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 号海洋大厦
19 楼)
四、办理条件申请人为海域使用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因青岛市审批的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
五、申请材料海域使用权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
六、基本流程
(一)海域使用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争议调解申请。
(二)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4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19 楼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1。
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发布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发布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家海洋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
2.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3.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标准和规范,定期评价海洋环
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号海洋大
18 厦19 楼)
四、办理条件
在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发布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海洋环境监测监视;
(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
(三)编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四)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每年一次。
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1 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
息发布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发布
二、办理依据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 年2 月国务院令第615 号)第三条:“海洋观测预报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第二十二条:“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第二十六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海洋灾害防御需要,在沿海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和海洋灾害易发区建立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 号海洋大厦19 楼)
四、办理条件在开展海洋观测、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海洋环境观测;
(二)分析、预测海洋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影响;
(三)制作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四)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二、办理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海洋与渔业
局窗口(青岛市
市南区香港中路17 号)
四、办理条件
1、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2、区域范围明确;
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五、申请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材料审查;
(三)现场核查;
(四)环境评估;
(五)确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5
水产原良种场审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产原良种审定
二、办理依据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产增养殖生产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及种质资源特点,合理布局和建设水产原、良种场。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 号海洋大厦
19 楼)
四、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