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热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热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出资方式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务员等除外)
事务管理:
1.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 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源自(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八、有限合伙企业
1.设立 2-50个合伙人,其中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3. 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 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概论》第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并应载明如下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例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 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张应该如何应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其中,自然人应是中国公民。外商单独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法》。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将个人独 资企业的责任与其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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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 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 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 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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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个 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 )。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须有企业章程 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4.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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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
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
2627课堂训练单选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728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4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课堂训练多选2829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何种行为
• 注意:前两种情形有4年或2年的期问经过的要求,而第3种情形并无 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中,失踪的人 即属第3种情形。
2022年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共42张PPT)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在正常 经营期间因各种原因使原登记的事项发 生了变化,如企业投资者发生变化、企 业经营规模发生变化,以及业务范围发 生变化等。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名称专用权 2、财产所有权 3、经营决策权 4、用工权 5、工资决定权 6、定价权 7、签约权 8、取得土地使用权 9、借款权 10、工业产权 11、拒绝摊派权 12、法定优惠享受权
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 放宽市场准入,弘扬创业精神;
(美国个人独资企业占全美企业总量的70%)
重新阐释侵犯私有财产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五、个人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 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D 该独资企业和王某共同承担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仅适用一个中国公民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
商独资企业、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及 。 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 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2在0签01订年借1月款该合企同业时解(,散应港。当以、A企澳业的、名义台,因同为胞个人和独资外企业国是独国立的籍民的事主自体,然可以人自己在的名中义国从事境民事内活动投。 资设立的企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是( )。
A、政府公务员 B、公安局民警 C、国有企业工人 D、商业银行信贷员
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教案
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教案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及性质1.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其所经营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经营者拥有企业全部控制和经营自主权。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独资企业,其与自然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均属于个体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利益归其所有人所有,企业发展的动力与激励作用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注销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
3.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自愿注销需要提交注销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销。
2.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符合设立条件或未经许可改变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或者注销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与财产权益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个人和企业的财产界限不清。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益一般都是属于经营者个人所有,企业利润、损失、债务也都由经营者承担。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缴纳营业税,并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等税费。
2. 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经营范围或年应税所得额发生变化,应当该及时更改税务登记信息。
3.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缴纳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完整版
2023年度: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保护个人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和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_________(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在本章程中简称“本企业”。
第四条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及经营范围第一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企业经营范围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第一条本企业设立董事长, 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设立经理, 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
董事长代表本企业进行对内对外的活动。
第二条董事长和经理具有独立的职责和权利。
董事长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 经理负责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营运。
第三条本企业设立监事会, 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监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监事, 监事会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企业的投资与股权第一条本企业的出资人为个体工商户_______________, 其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享有本企业的全部股权,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股权。
第五章企业财务管理第一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控制制度。
本企业应当设立财务主管, 具体由董事长或者经理兼任。
第二条本企业应当按照编制预算、核算财务、审计、报告等程序进行财务管理, 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作业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经济法作业(第四次)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一单选题1.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时,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起()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A 5B 10C 15D 30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
1 / 4A 6个月B.1年C.3年D.5年6.个人独资企业若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据(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个人财产B、家庭财产C、家庭公共财产D、家庭共有财产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 30B、30 60C、30 45D、60 90二多项选择题I、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中,能为法人型企业的有:()A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D 合伙企业2.以下哪些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国家公务员B.警察C.法官检察官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3.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申请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在领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登记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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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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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承担举例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 A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B ,
工作人员等)
2、企业名称
可用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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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重点)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财产(若是家庭共同财产,申请书上注明) 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
不得以李卓然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如 果给周浩造成损害,由李卓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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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 13 意”。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 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 行、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 产出质与转让、债务清偿、入伙与退 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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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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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财产的个人性; 责任的无限性; 企业的非法人性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特征
2、特征
特征有如下四个:
第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是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企事业单位、外资均不可)
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企业 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 1、设立申请书;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 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予 以答复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 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 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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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受托人的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限制
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犯罪行为!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P362。
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案例分析】•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A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A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D企业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A与D发生合同纠纷,D到法院起诉A,因为A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只能由投资人甲出庭参加诉讼.A败诉,要偿还D合同金额和违约金共11万元。
若A企业现有财产5万元,不足清偿的6万元应由投资人甲承担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4。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 出资方式(重点)–(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3)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4)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 A。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企业章程D。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答案】ABD【练习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 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
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PPT课件
• B.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可以自然人的名义,也可以户为单位申请设立
• C.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时,主要是以申请 设立申报的出资情况而定,个体工商户对外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时,主要是根据经营主体的情况而定
• D.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时,主要是以申请 设立时实缴的出资情况而定,个体工商户对外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时,主要是根据经营主体的情况而定
业事务---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
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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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主要权利
• 1、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 2、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 管理权
• 3、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其全部营业及财产
• 4、有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合并其他企业及设立 分支机构
• 5、有权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6、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财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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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主要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及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从事营业活动
•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4、依法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 • 5、依法纳税 • 6、依法招用职工 • 7、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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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2D
• 3.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第一位的区别是(
)
• A.法律地位不同 C.出资者的责任不同
B.据以设立的法律不同 D.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 4.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用的名称是( )A.兴达商行B.兴达有限公司C.兴达有限责任公司 D.兴达公司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B.中国公民乙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3.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要求是( )。
A.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金额 B.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C.意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D.设立企业后的任意出资金额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如下形式承担责任:( )。
A.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责B.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负责C.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应按( )顺序清偿财产。
A.税款、所欠债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B.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债务C.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债务、税款D.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所欠债务7.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投资人的决定8.某甲于2000年1月 25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
甲与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乙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
2000年3月5日,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项3500万元的购货合同。
丙公司依照合同按期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期付款,双方发生争议。
以下说法中,( )项是对的。
A.乙受委托管理企业,代表企业订立合同,购货合同有效,应依照合同履行B.甲、乙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载明,乙仅有500万元的交易决定权,3500万元的付款超越了500万元的决定权,不能付款C.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付款500万元,其余款项不付9.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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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外的自然人均 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
2、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等 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 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条件,法 律上没最低数额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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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法律分类(主要依据财产责任形式、投 资来源、组织机构)
(1)独资企业:指由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 其以自已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2)合伙企业:指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 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的营利性组织。
2、投资人依法享有企业的全部权利。 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 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权与支 配权。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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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 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 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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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系
1、我国企业立法概况
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1.9.9 《城镇集体企业条例》(92.1.1实施)
1993.12.29通过,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05.10.27修改,06.1.1实施
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 2006.8.27通过,07.6.1实施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1)
补充了解: 投资人被宣告死亡的两个条件: 第一、投资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 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 关机关证明该投资人已不可能生存。 第二、投资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 申请
2、清算 (1)清算的方式及债权的申报:自行清算或 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 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 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 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 (2)刘某允许他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 的行为是否合法?
•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
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 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
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
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
(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 万元。刘某决定于2011年10月自行解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
人民法院。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
务时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 (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 • (5)刘某能否自行解散企业?
小结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 式及其规定。
案例1: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 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 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 2、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 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 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 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3、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 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 场地问题 4、顾勇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 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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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难点问题是: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他人管理时与第三人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的组成和财产的清偿顺序的区别。
【课前案例】1999年,王某(未婚)父亲去世,他继承遗产40万元,加上他自己平时积蓄30万元,欲投资建厂。
经过一番准备,于2000年6月,投资5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聘用李某(15岁)、张某(20岁)、周某(24岁)做业务员。
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生意不景气,欠外债55万元。
2001年4月王某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作为营业资金。
同年周某利用外出采购材料之机,将某经手的15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周某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好处费7000元。
周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无力继续经营。
王某决定解散,同时王某要求周某尽快归还出借的资金,但周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于是王某向公安机关举报。
思考题:
1.王某聘用业务员李某、张某、周某有无不妥,为什么?
2.对于周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该企业所欠债务如何处理,为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外商独资企业也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二)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⒈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⒉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⒊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个人独资企业只要登记就行)
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⒌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这个提出申请要提交五个方面的文件,这个一般了解。
2.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15日内,符合的发执照。
它跟我们后面讲的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30天不一样,所以这是一个很特别的地方。
变更事项也是15天。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营业执照领到之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执照是一般的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我们国家禁止党政干部、警察,这些人都不能办个人投资企业。
2.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转让继承。
3.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我办了一个餐馆独资企业,我明确的向工商局进行登记时候,我是以我们家里的财产作为投资,如果这个餐馆搞的不好,欠了人家的债不还,那就不仅仅以我个人财产归还,而是用我的家庭的财产归还。
这个时候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去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机构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一种是自己去管,另外是委托别人去管。
就这两种情况,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叫做“善意第三人”
例:什么是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大家注意如果我投资2万元办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开一家饭店。
我没有时间管这个饭店我就聘请张三打理这个饭店,由他作为受托人去管这个饭店。
它作为管理人,要开展业务活动,签订合同,进行一些经济活动,可能有一些问题要限制。
如果订合同是5000元以下的话就自己作主,如果是超过5000元的合同一定要经过我的同意才行,那么我对它的职权是有限制的,超过5000元的合同必须经过我的同意才能够定。
但是在实际当中接受委托人,没有经过的我的同意就和另一个公司订了一个6000元的合同,买一些饭店里要用的东西。
这里这个受托人就超越了权限的限制,这种情况下对于这句话“投资者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是指什么意义,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认定张三以饭店的名义跟另外一个公司签订的买卖6000元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并不能说张三的职权只有5000元,你超权了,在我们后面讲合同法的时候,它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不合格的,没有这个职权的,可是在法律上大家注意我们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说这个
合同无效的话,货物就要退给卖货那一方,损害它的利益。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我对于张三的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个善意第三人就是指卖货物给那个饭店那家公司,它一定是处于一种善意的不知情的状态。
假如说卖货物给饭店的公司,A公司它的董事长,明明知道我对张三订合同的权限只有5000元以下,还有意的给你一个6000元的合同,要是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这第三人就是恶意的,这种情况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只要第三人不知情,那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所以这里讲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被聘用的人员本人有效,而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那么如果受托人、被聘用的人员超过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有关业务往来,这个合同有效。
所以大家注意这句话非常重要,投资人对受托人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⑵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⑶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⑷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⑸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⑹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⑻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⑼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社会保险。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职工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失业保险用单位按工资总额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⒈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前15日(注意公司法为1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时间要记,与其他企业法不同)
⒉财产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大家注意任何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基本都是这三个顺序,但这里没有讲清算费用。
我们后面在讲到公司清算、破产清算的时候基本上都是这三个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⒊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⒋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关于注销登记也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