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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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2004】127号(5)为了促进我院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充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贯彻“立项管理、集中投资、重点建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结合教育部队本科院校的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立项范围第一条全院各类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都应当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二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应当体现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把握经费的使用方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投入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要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学科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相一致,要综合考虑学院的财力与人力情况、教学科研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实验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各学科专业课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全院性的基础实验平台项目,做到需要和可能相结合,投资和效益相结合,综合平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各系、部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学院按项目任务量的大小给项目负责人以适当的学时补贴。

第五条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认真进行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三章立项申报与审批程序第六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应符合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

各系、部应在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投资效益,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系、部应当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下一学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填报《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和系、部的配套支持等内容。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修改、并经实验室建设与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由教务处报财务处和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依据《xxxx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文化品牌的视觉化形象标志及其相关视觉要素组合设计构成的整体视觉管理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视觉识别方面。

学校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XXXX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XX大学校名及相关简称按照已注册商标确保学校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体系第四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包含基础要素系统及应用要素系统两大子系统。

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徽、中英文校名、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等,应用要素系统是基础要素系统在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方面的衍生使用。

第五条XXXX大学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采用圆形造型,主体部分以楚国“编钟”和传统农具“耒耙”为基础,在表现手法上吸收借鉴中国传统纹样造型和篆刻技法,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体现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

徽志主体部分图案由XXXX大学的英文缩写大写字母变形组合而成,其下方为建校年份“1898”。

在线条处理上吸收中国传统纹样特点,采用抽象的流线型叶片形状,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

在外围处理上,采用三环形式。

上部为手书体“xxxx大学”,下部为英文校名H UAZHONG AGRICU1TURA1UNIVERSrrY”。

徽章为题有XXXX大学横式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用徽章底色为深红色,字体为白色;本科生用徽章底色为白色,字体为大红色;研究生用徽章底色为橘红色,字体为白色。

第六条XXXX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毛体,英文标准字体为a Aria1B1ack w字体,阿拉伯数字为"Aria1B1ack”字体。

企业视觉形象规范管理制度

企业视觉形象规范管理制度

企业视觉形象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促进企业文化传播和营销策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一切使用公司形象的媒介及输出的场合(例如,公司宣传材料、网站、展览、活动、以及员工着装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视觉形象标识的使用,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的稳健成长。

第四条公司形象主要包括公司标识、标志、宣传口号等,是公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形象应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及企业品牌的内在要求,统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

第五条公司形象应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公司在形象设计上的任何变化都应该得到公司官方的认可。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该了解公司形象的重要性,strengthen their awareness of company's image第七条公司形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可读性和识别性,确保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被识别。

第八条公司形象应该配有明确的使用规范,包括标准化的尺寸、颜色、字体等规范要求。

第九条公司形象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形象管理制度的颁布,对员工使用公司形象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公司形象的保护,促进公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章公司形象标识第十一条公司形象标识是公司形象的核心要素,包括公司标识、公司标志和宣传口号等。

第十二条公司标识是公司的标志,代表公司的整体形象,通常包括公司名称、标志图形和公司口号。

第十三条公司标志应有固定的设计图样,各个单位不能私自对设计图样进行任何更改。

第十四条公司标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应该简洁明了,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

(二)色彩搭配应符合公司形象的风格,要求稳重、明快、具有辨识度。

(三)字体应该简明、大方,易于辨认。

(四)公司口号应简洁明了,富有文化内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共印1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院行政〔2017〕196号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包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三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信息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四条新生学籍注册前,由招生部门完成并规范学信网专业名称等数据。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状态包括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具体规定如下:学校对报到入学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在学信网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信网标注为取消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按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并在学信网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其它原因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在学信网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逾期不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学信网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各系应及时通知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信息核实与修改需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三章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第七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一的视觉形象是***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要做“^^^^^^^”,实现“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必须严格维护***集团外在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所有。

第二章VI 要素基本理论第一条:VI基本要素的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2、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3、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1、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2、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3、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4、工作服装: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5、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6、宣传用品: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第一条:包括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第二条: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第三条: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第四条: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第五条: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第六条:包括整合V 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第七条: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第八条: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终端售点、社区宣传、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智慧校园创建方案

智慧校园创建方案

智慧校园创建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写目的 (2)1.2 背景与意义 (3)二、总体目标与规划 (4)2.1 智慧校园建设目标 (5)2.2 创建规划与分阶段实施 (6)三、基础设施建设 (8)3.1 计算机网络及硬件设施升级 (9)3.2 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 (10)3.3 校园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完善 (11)四、信息化教学与应用 (12)4.1 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 (13)4.2 在线课程及远程教育推广 (14)4.3 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智能化 (16)五、智慧校园管理与治理 (17)5.1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优化 (18)5.2 校园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应用 (19)5.3 校园公共服务与自助服务创新 (20)六、特色与创新 (21)6.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2)6.2 文化建设与品牌形象塑造 (24)6.3 国际交流与合作示范 (25)七、保障措施与支持政策 (27)7.1 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28)7.2 政策支持与引导措施 (30)7.3 技术支持与专业人才培养 (31)八、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32)8.1 项目启动与需求调研 (33)8.2 方案设计与论证 (34)8.3 项目实施与监测评估 (36)九、总结与展望 (37)9.1 实施成果与效益分析 (38)9.2 发展前景与挑战应对 (39)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教育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时代潮流。

创建智慧校园,是推动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通过整合现代信息技术资源,构建智慧校园生态系统,实现校园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的升级转型,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通过智慧校园的建设,我们将努力实现校园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个性化教学和科学化决策,以此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1.1 编写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已成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合肥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

为规范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维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教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各类教室资源,确保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教室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分配给各系(部)使用的各类教室等。

第二条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工作到位, 服务到位。

第三条学校教室主要供在校学生上课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教室使用首先保证在已安排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全校教室的设施、设备改造和集中更新计划的申报工作,对教室资源进行统一调配;教务处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专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计划申报等工作;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工作(室内、室外、卫生间)、教室设施(门窗、门牌、桌、椅、黑板、窗帘、灯、空调、电扇等)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保证教学楼内外水、电的畅通和安全使用;根据作息时间,合理地做好灯光、电扇、空调的开关和电铃信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室的使用管理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在排课表时,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性质、班级人数科学合理地申请使用教室,经教务科审批后,完成教学场地的确认。

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安排(如上课人数与教室座位数差距较大等情况),教务科有权拒绝申请。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科负责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课表及教室使用信息。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事先必须填写课表更改申请单,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和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由教学办工作人员到教务科办理变更手续。

学校视觉形象管理规定

学校视觉形象管理规定

学校视觉形象管理规定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不仅要注重教学质量,还要关注学校的形象管理。

学校的视觉形象管理规定是为了传达学校的教育理念、文化特色以及塑造学校的品牌形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校视觉形象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法。

一、重要性学校视觉形象管理规定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良好的视觉形象可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他们往往会选择那些外在形象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

其次,规范的形象管理可以增加学校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学校作为一个集体,形象统一有助于建立内部的秩序和团结。

最后,视觉形象管理规定可以激发学校的创新和发展。

一份好的规定能够激发人们的创意和自豪感,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品质和声誉。

二、内容视觉形象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学校的标识、校园环境、教学设施和教师形象等方面。

首先是学校的标识。

每个学校都应该有一个独特的标识,以便人们能够迅速辨认并与学校建立联系。

其次是校园环境的规划和管理。

学校应该注重绿化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为学生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再次是教学设施的配备和管理。

学校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最后是教师形象的管理。

教师是学校的重要形象代表,他们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都应符合学校和教育的要求。

三、标识的设计学校的标识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色和理念。

首先是名称。

学校的名称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识别。

其次是形象。

学校的标识可以采用文字、图案、颜色等元素进行设计,以便形成富有识别度的视觉形象。

最后是标识的应用。

学校的标识应该广泛应用于各种宣传材料、学校建筑物、校服等,确保学校的形象能够被广泛传播和认可。

四、校园环境的规划学校的校园环境规划是为了提供一个宜人的学习和生活场所。

首先是绿化。

学校应该注重校园的植被覆盖,以便增加空气湿度、减少噪音和净化空气。

其次是卫生。

学校应该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的检查和清理,保持校园整洁和卫生。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通过完整规范的设计,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特色风貌、品牌形象,增强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本系统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学校建设创新型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4月,教育部令第3号),为使本系统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维护学校形象,服务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及党群部门、各大部、学院、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的办公应用、会议活动、环境布置、礼仪公关、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明确了视觉形象系统体系、管理机构、使用规范、责任追究及其它内容,学校各学院和部门及个人在使用本系统时,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要素系统、办公事务系统、环境识别系统和广告宣传系统四部分。

第六条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和标准字体及其组合方式。

1、学校标志:它是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包涵三个元素:标志、中文标章、英文标章。

这些元素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

标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改变起造型(包括角度、粗细比例、弧度大小等),以保证其完整和视觉统一。

合肥工业大学标志为圆形,标志主体为合肥工业大学主教学楼正面视图,采用红、白、黑三色,下方“1945”为建校年代。

标志上的中文校名是1979年邓小平同志为学校题写。

2、标准色:合肥工业大学的色彩系统由标准色、辅助色两大色素构成。

标准色(C30 M100 Y95 K5)是合肥工业大学的基础色彩,是标志的固定色彩。

3、标准字体:第七条办公事务系统包括名片、信纸、便签、传真纸、信封、公文袋、文件夹、工作胸卡、工作证、学生证、办公桌卡、固定资产标签、校旗、桌旗、道旗、答辩背景板、PPT模板、会议席卡、演讲台、荣誉证书、奖状、聘书和明信片;第八条环境识别系统包括接待台、告示牌、室内导视牌、学院院牌、校风校训宣传牌、禁止标志、教学楼牌、路牌。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系统)的使用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单位、部门的办公、会务、公关、标识、宣传、文化用品、环境布置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组合、印刷字体、辅助图形;应用系统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1.学校徽标:XXX大学徽标以学校的标志雕塑——“龙马担乾坤”为核心主体。

“龙马”在一个圆的包围下,又不拘泥于限制,腾空而跃,活力张扬,在时代的发展中充满活力与朝气。

图形上“圆”既有传统的圆满之意,又有时代和谐之意,寓意XXX大学既有新中国第一所高等财经院校之历史,又具面向未来之时代精神。

对雕塑底座的应用,采用了向后而去的动感线条,与向前的龙马形成一种反向的拉动,增强了画面的张力,使其更具空间感,而且弧形的线条与徽标的外圆形成一种非连贯的呼应,构成类似阴刻的古代钱币的外圆形象,暗含财经之意。

同时,线条和龙马,以及徽标的外圆,构成类似“太极”的形象,与龙马的乾坤相得益彰,极富传统气息,使其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

2.标准色:XXX大学标准色为专门配制的蓝色(C90M70Y30K30)与黑色(C91M74Y51K93),前者寓意沉静、理性与深思;后者象征庄重、使命与责任。

在充分使用标准色的基础上,为适应不同环境的需要,以起到活跃整体气氛与辅助识别的作用,特配制四种辅助色:红色(C20M100Y70K30),蓝色(C90M50Y5K0),绿色(C100M0Y50K40),黄色(C0M40Y100K40)。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VI 即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在集团及各公司的应用,确保对外传播统一的品牌识别形象,提升融创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融创集团所有员工在使用融创 VI 时须严格遵照此规范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销售体系策划部和综合管理部将配合融创 VI 的使用规范,确保VI 正确、规范的使用。

第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品牌管理部。

第五条本条例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VI 应用管理规范的具体条例第六条企业的标志、图案、色彩、名称等各个视觉要素,都是标准化的组合。

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 VI 规范标准执行,决不允许做任何的权宜和变通,必须确保视觉形象的统一。

第七条企业名称、标志和标准字,是企业特征、信誉、行为、理念综合形象的浓缩、象征。

集团及各公司,在广告宣传、包装设计、指示系统、办公用品、标牌旗帜等应用方面,都必须附加企业标志。

以增强视觉冲击力,加大企业的形象宣传。

绝不允许有任何变形、调整和改变颜色。

第八条企业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本企业鲜明的个性特点,同时还有突出的视觉效果。

集团及各公司凡新的设计、制作项目以及所有视觉载体涉及色彩应用,都要严格按照 VI 规范视觉基本要素中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执行。

第九条传播推广方面,集团及各公司,在发布各类广告(包括平面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等),都必须按照 VI 规范的标准版式进行搭载信息条、制作。

第十条集团及各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将作为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VI 使用的唯一出口,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各部门涉及到 VI 使用时,须从综合管理部统一取得资料,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培养新入司员工的品牌意识以及 VI 使用管理标准,集团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需提供给新入职的员工一套完整的办公电子文件模板(word/PPT/ 融创 LOGO 公司名称中英文对照)。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XX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XX学校校名、“北大”、XX学校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XX学校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XX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XX学校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XX学校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XX学校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XX学校”,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XX学校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XX学校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XX学校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校园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标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标识管理,规范校园标识的使用,树立校园文化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标识是学校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名等,是学校的精神象征和文化载体。

第三条校园标识管理应遵循规范、统一、特色、传承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园标识在弘扬学校精神、传播学校文化、提高学校知名度中的作用。

二、校园标识的设计与制作第四条校园标识的设计应具有学校特色,寓意深刻,易于识别和传播。

设计方案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第五条校园标识的制作应遵循精良、节约、环保的原则,确保标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校园标识的制作和更换应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更换。

三、校园标识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校园标识用于学校各类重要场合和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名片、公文头、校服、礼品、宣传册等。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在使用校园标识时,应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标识的样式、颜色和比例。

第九条校园标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

第十条校园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版权法律法规,未经学校授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公开使用。

四、校园标识的维护与保护第十一条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校园标识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标识的完整、清洁和美观。

第十二条对损坏、丢失的校园标识,应及时报告学校指定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使用、损坏或恶意传播校园标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学校报告。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校内各部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校园标识的,学校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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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1、学校标志:
合肥学院院徽主图案设计由“大学”(UNIVERSITY)和“联合”(UNITED)的英文第一个字母“U”变形而成,易于识别。

“U”形由三个向上渐变的图形元素组成,象征学校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也表示合肥学院由三所院校整合而成,同时喻意合肥学院的教育国际化之路。

徽标图形中间的圆如一轮喷薄而出冉冉升起的太阳,喻意学校不断发展,锐意进取的改革发展精神。

院徽的整体造型似一朵盛开的玉兰花,广玉兰花也是合肥市的市花,表示学校隶属于合肥市;又似一
人在津津阅读展开的书本,与学校教学育人、培养人才的行业特征相符合。

徽标将内涵融于形式中,美学特征突出。

点、线、面巧妙融合,静中有动,统一中有变化,整体形式感强,便于学校识别形象的对外清晰、统一的传达,识别性强。

2、标准色: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主色为喜悦红、活力橙,时尚、现代、明快。

喜悦红(C:30 M:100 Y:100 K:0)、活力橙(C:0 M:65 Y:100 K:0),以标准四色印刷数值标注,作为应用时的色彩标准。

喜悦红象征着热量、活力、希望和意志力,意喻学校上下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工作热情和不断吸纳新人才、注入新思想、培养新人才,取得良好教学成果,办好应用型高等教育的希望。

体现合肥学院“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其内涵符合学校精神特质。

辅助色系主要是用于气氛烘托或材料受限制时的使用需求,均以四色印刷CMYK数值标注。

根据环境的要求,优先选择标准色及辅助色。

3、校名中英文标准字:
合肥学院中文校名标准字体是原安徽省委书记顾卓新手书的“合肥学院”,合肥学院英文校名标准字体是以Arial Black为标准字形。

4、标志与校名标准组合:
合肥学院为了建立统一的视觉形象,凡同时使用标志、中文校名标准字体、英文校名标准字体,要求采用规范的组合模式(可使用标准色、辅助色)。

其中标志、中文校名标准字体、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的常用组合有3种规范组合方式,横式(包括上下、左右)结构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见《手册》内页的规范范例)。

5、《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根据不同使用场合确定9种中文文本印刷字体及9种英文文本印刷字体,以适应不同文本使用。

除特殊要求外,必须使用规定的中英文字体。

第七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六类
1、办公用品类。

主要包括:校徽、学生卡、教工卡、名片、信纸、信封、胸卡、档案袋、公文袋、文件夹、工作笔记本、水壶、纸杯、订书机、鼠标垫等。

2、教学用品类。

主要包括: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学生证、工作证、录取通知书、聘书、邀请函、桌牌、演讲台、新闻发布会背板等。

3、服饰用品类。

主要包括:T恤、球衣等。

4、校园环境导视类。

主要包括:校区建筑分布指示牌、楼宇索引指示牌、楼层部门索引标识牌、立地式区域建筑指示牌、立地式道路指示牌、道路标识、停车场区域指示牌、警示标识牌、垃圾箱、公告栏、玻璃门标识牌、前台、楼内导向指示牌、楼层教室分布索引、办公门牌、楼内区域标识牌等。

5、广告宣传类。

主要包括:电子显示屏、竖旗等。

6、其他类。

随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况。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艺术设计系及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应主动咨询艺术设计系及有关人员。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个人应自觉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自觉接受、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规定、要求进行,物品的设计、制作严格按照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和要求,不得随
心所欲、粗制滥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等。

对于已有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应积极更新、废止、撤除。

第十三条各单位、个人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对于如学校主网站、各学院一些文化建设项目等的用色、用字,若《手册》中没有示例,应当遵守基本元素系统的规定,并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不当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学院拥有其所有权,校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第十六条本规定颁布之日前以学校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学校原标志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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