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施工交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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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施工交通安全措施
一.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1.施工作业控制区为占到施工设置的交通控制区域,包括工作区、警示区、
上游过渡期、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各组成部分详见下图:
2.警示区
由设计车速确定,警示区位于工作区上游,警示前方有占道施工的工作区的区域,警示区长度根据设计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3.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进入允许通行道路区域。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详见下表:
4.缓冲区
缓冲区位于上游过渡期和工作期之间,防止车辆误闯入工作区的缓冲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5.工作区
工作区是占道施工作业操作的区域,长度由实际占道施工工程决定。
6.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位于工作区下游,引导交通进入正常通行道路的区域。长度与道路缩减宽度相同。
7.终止区
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交通流行驶状态的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二.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1.施工围挡要求如下:
(1)占道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即施工作业控制区周围除留有必要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板、路栏或
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
(2)施工作业控制区围板高度不应低于1.8米,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
工作区围板0.8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
2.施工作业控制区照明:
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制区,应满足作业照明需求。
3.施工警告灯
(1)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制区,应在围挡、路栏或锥形交通标顶端处每隔20m左右设置高亮度的施工警告灯。
(2)警告灯应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必须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设置高度距离地面1.2m为宜,受条件限制时不应低于1.0m。
(3)施工警告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当开启,在其他天气条件下至少应至傍晚前开启,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锥形交通标
(1)设置在作业现场周围,作业现场后方沿45°角放置,相邻锥形交通路标的间距不应超过下表所示最大值。
5.导向标
设置在工作区的两端。
6.路栏
设置在施工作业路段的两端或周围,侧面距离作业现场0.5~1.5m。
7.道路施工标志
设置在道路作业警示区的起始端,距离施工工程的距离即警示区长度,长度参见下表:
8.限速标志
设置位置位于道路施工标志下游。快速路、主干路上的施工路段限制车速可设置为60Km/h、40Km/h或更低,次干路、支路限制车速可设置为30Km/h或更低。
9.解除限速标志
设置在道路作业终止区的末端,距离施工工程的距离参见下表:
三.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四.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配置及工作规范
为了更好的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将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范配置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
1.配置基本原则
(1)对于施工引起的人行道全封闭,半封闭或全封闭机动车道的情况,必须根据以下规范配置施工期间交通管人员。
(2)全封闭人行道,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在24小时内分三个台班上班,每个施工段每台班必须安排2名交通协管员在人行道围蔽的两端进行交
通疏导。
(3)半封闭或全封闭机动车道,在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24小时内分三个台班上班;施工范围影响到重要路口的,每个路口每台班必须安排4个
交通协管员进行疏导;施工沿线每个施工段的两端,每个台班安排2
名交通协管员进行疏导。
2.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着装及管理规范
(1)配备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必须按照以下规范设置装备:头戴白色安全头
盔、身穿反光衣、手持反光棒、口哨一个、手喷漆一支,有需要的随身携带宣传单。
(2)其中因分段占用车行道导致现场没有双向会车条件,必须采取单边依次放行机动车交通的,施工段的两端的交通协管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3)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交通疏解方案的内容,将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名单报送相关交警部门备案,相关交警部门提前布置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