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理由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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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理由退货制度

刚刚过去的“双11”又是一个令传统商家眼馋的电商狂欢节。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网购这种非现场购物方式已成为许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针对目前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的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退货适用范围还包括哪些方面?7日无理由退货有没有条件?

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考虑到设立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在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真实受影响的问题,本条的适用范围应作广义理解,即包括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方式的销售,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针对非现场购物,可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增加适用范围,“比如销售人员未携带实物上门推销,如果消费者下单购买了商品,在收到实物后也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被滥用,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

一是四类商品法律规定不能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定做的商品,比如贺卡,可能会印上一些个人信息等,无法进行第二次销售;鲜活易腐的商品,比如说蛋糕,一般是当天生产,当天送到消费者手中,退货后已不能再次出售;在线下载的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其内容为数据化信息,一般无法证明是否已经使用;报纸期刊,因为时效性比较强,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

二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对退货设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条件,包装损坏算不算“商品完好”呢?专家认为,只要包装不与产品价值的贬损有直接的关系,包装损坏就不应算商品损坏。比如说购买一款鞋子,外包装损坏,是可以按照退货的规定执行的,因为包装损坏没有直接损坏产品本身。

三是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运费承担可约定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无理由退货的主要原因既不是经营者违约,也不是经营者侵权,而是由于消费者不喜欢,因为这个理由让经营者承担退货运费是不公平的。新消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

一些经营者有时为了获得更好的市场口碑,作出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约定无理由退货时由商家承担运费,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的约定,法律并不禁止。电商希望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购物,消费者也希望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多加一重保险,于是,“退货运费险”应运而生。在淘宝商城购物,可用平均几角钱的保费免除买家退货时产生的快递费用;在天猫商城,这笔费用更是由商城免费赠送。这使得消费者放心网购。

7日如何计算

“7日内无理由退货”中的“7日”包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指出,这个“7日”与人们通常讲的时间有点区别。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七天,也就是说终止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

(摘自:中国消费者网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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