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实施 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第三章退货程序第十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
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第十三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四条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
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第十五条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
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第十七条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3月15日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工商总局:3•15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工商总局:3•15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同时,《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法云律师观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本律师从消费者维权措施细化,第三方平台及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规范角度三方面解读本法。
第一,细化消费者维权措施。
1、明确消费者有权向网络商品经营者索要发票。
消费者有权向网络商品经营者所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网络商品经营者只有征得消费者同意才可向其出具电子化凭证,消费者可凭电子化的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消费投诉。
2、明确规定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运费、及例外情况。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15实施为了细化“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15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定于2017年3月15日实施。
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增强了可操作性,使该条法规真正落地。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出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我们专门制定了网络购物的退货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适用于网商。
我们还专门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网上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
”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
针对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以下是办法全文: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2022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网购退货新规定
[2022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网购退货新规定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将实施这几类商品不适用“疯狂扫货之后有没有后悔药卖”每年各种血拼季后,身边总有“剁手族”发出这种感叹。
于是,免不了一波退货潮。
但在退货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消费者与商家各说各有理的情况,造成问题很难解决。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哪些商品可以退哪些不能退退货运费该谁承担积分、赠品怎么办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避免消费者和商家打嘴官司。
我们在调解中也容易操作了。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介绍说。
2022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解读七类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对网购达人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陌生。
淘宝、网易考拉和京东等网购平台早已作出了“无忧退货”或“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网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张先生去年网购了一套青瓷茶具,图片上鲜嫩欲滴的粉青色和拿到手里的青灰色差别不是一般的大。
“商家明明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一说退货,对方立刻变脸甩锅,什么有色差是正常了,光线角度的问题了,总之就是不给退。
”张先生说。
记者查看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去年的网购投诉案例发现,虽然数量比前两年有明显下降,但仍有市民投诉“退货难”,其焦点集中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产品上。
“之前,消法也明确了商家和平台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但是在如何判定商品是否完好,有无影响二次销售上,商家有很多话说。
”周丽娟说,《办法》对“商品完好”进行了说明。
另外,对不适用网购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是:此外,《办法》还明确3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拆掉密封的化妆品、开封食品和保健品,计生用品和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6•【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1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购退货规定
网购退货规定网购退货规定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描述,有权利向商家退货并获得退款。
网购退货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购物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网购退货的时间规定一般为商品收到之日起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的7天内,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可以向商家申请退货。
但在这7天内,消费者除了退货外,还可以要求更换同款商品、要求维修等。
其次,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描述,消费者可以随时申请退货。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描述后,应尽快联系商家,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文字描述、图片等。
商家有义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申请进行处理,包括接受退货、退款或者更换商品等。
再次,退货时商品应保持原状。
消费者在退货时应保证商品的完好,尽量保持原包装,避免人为损坏。
如果商品已经使用过或者无法保持原状,商家有权拒绝退货或者要求赔偿。
此外,退货运费由谁承担是另一个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描述,一般情况下商家应承担退货运费。
但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货,如商品不喜欢或者尺寸不合适等,退货运费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最后,对于超过退货规定时间的商品,一般情况下商家有权拒绝接受退货申请。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退货规定,及时进行退货申请,以免错过退货期限。
总之,网购退货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能够更加放心购买商品。
消费者在退货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并与商家保持沟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网络购物平台也应加强监管,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新消法今起实施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今起实施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将于今天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这意味着,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这一关系到数亿电子商务用户的新规,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什么影响?它能否成为网购维权的尚方宝剑?网购有了后悔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因网络交易难辨真假、难估尺寸等原因导致的卖家与消费者的纠纷屡见不鲜,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实际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但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卖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消委会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此类投诉。
”喻军说,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法律,给了消费者一把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
新消法还规定,以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不少消费者在点赞的同时担忧,尽管划定了明确不退的几类商品,但新消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货退回去之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没有一个标准?例如试穿过的衣服吊牌没剪,但有体味、香水味,能不能退?”网络商家何去何从记者发现,新消法实施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平台就已经实施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由于是自愿参加,依旧有不少商家没有加入。
在淘宝网上,符合检索条件的商品3亿多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仅有1亿多件。
某地板网络旗舰店就明确声称不接受无理由退货。
店老板说,网上购买地板的程序非常复杂,多是分次付款,包装、拆卸也十分麻烦,如果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就无法接受,因为只是包装、拆卸就要耗费大量人工成本。
还有卖家表示,内衣、耳钉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很多商品都不适合无理由退货,而新消法都没有对这些商品作出规定。
电子商务行业网络购物退换货规定
电子商务行业网络购物退换货规定一、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因为购物形式的特殊性,网络购物退换货问题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各行业都逐渐建立起了自己的退换货规定。
本文以电子商务行业为例,将探讨网络购物退换货的相关规定。
二、退换货政策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各家平台都制定了相应的退换货政策,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平台的退换货政策具有以下特点:1.7天无理由退货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都实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7天内可以随意退货,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这项政策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更加安心,提高了购物的便利性。
2.质量问题退货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随时进行退货。
这种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各个电商平台的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平台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照片或视频,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在核实后,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或换货服务。
3.商品过期退货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易变质商品,也制定了相应的退货政策。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立即检查商品的保质期。
如果商品的保质期不符合消费者需求,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
4.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流程是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平台规定了具体的申请退换货的流程,消费者需要按照要求提交退换货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寄回商品。
平台接收到商品后,将进行质量验收,然后进行相应的退货或换货处理。
三、退换货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网络购物退换货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避免退换货的不必要麻烦:1.商品检查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尽快检查商品的外观和功能。
如发现商品损坏或者与网页描述不符,应立即联系电商平台进行退换货。
2.保留相关凭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应保留相关凭证,例如订单号、快递单号等。
这些信息对于退换货流程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
3.退换货费用在进行退换货时,一般情况下,平台会承担退换货的运费。
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7日内,如果因为质量问题、商品不符合描述或者个人原因等原因不满意,均可选择退货。
但需注意以下规则:
1.退货时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从收到商品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第七天结束。
2.退货条件:退货商品必须保持原样,未经使用、拆卸或损坏,保留原包装和所有配件、说明书等。
3.退货流程: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联系商家,提交退货申请。
商家在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提供上门取货或者快递邮寄等退货方式。
4.退款方式:商家在收到退货商品并确认无误后,应按照原支付方式退款,如货到付款的订单,则需与消费者协商退款方式。
以上为新消费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及时联系商家进行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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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二章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月日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令第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等相关法律、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第二章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期刊。
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新消法明年315正式实施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
从1994年1月1号正式实施算起,这"消法"的大名咱们听了将近20年了,但昨天通过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并将在明年3月15号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既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对于咱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这新"消法"新在哪里,咱们哪些新的权利,以及修改后的法律是给了维权的消费者哪些新武器。
说到这一个"新"字,咱们不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咱消费者不断遇到的新问题说起。
比如有一位消费者小马不久前在网上买了一面浴室镜子,拆开包装以后才发现,镜框上有一个洞。
这事挺糟心啊,小马就想联系网店店主退货。
但是店主说了,这不能算质量问题,给你修可以,就是不能退货。
小马说,她准备跟网站平台来交涉此事:小马:只能找淘宝小二了,上门维修也不知道修成什么样,我也不愿意每天照镜子时看到上的店主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店主们讲,加入了无理由退货,营业额增长了20%至30%,退货的比例只占到3%左右。
其实经常在网上购买东西的朋友会知道,其实退货的时候运费到底谁出,其实每个商家都不太一样,但是现在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如果无理由退货的话,运费是由消费者来出,其实也是有了一个更明确的界线,明确的职责。
刚才我们讲的是这个"无理由退货制度"。
此外,新法还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措施,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为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出了多级组合拳。
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这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再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一共是多少呢?算起来总共就是三倍赔偿。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细则3月22日全面升级【最新消息】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细则3月22日全面升级【最新消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宣布2017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下面是店铺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细则,剁手党们快快看过来。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细则】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候。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卖家义务及违规处理:1、卖家只要承诺参加“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就必须按本规则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2、若买家向卖家提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卖家需积极响应,并主动协商,根据阿里中文站小额批发交易平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换货协议;3、当卖家承诺履行“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却没有实际实施被卖家投诉并得到证实后,阿里中文站小额批发交易平台有权给予卖家相应处罚。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条件:1、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2、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3、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为限;5、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的商品需满足本规则规定之条件,详见《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6、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应在选择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过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 天内。
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并要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网店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如果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给。
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退货难一直是网购被诟病最多的环节。
《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四类商品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不得使用“霸王条款”在许多网店里都能看到“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等由网店单方面约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被迫无奈接受。
《办法》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朋友圈”有偿推广需明示目前有不少人通过微博或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销售商品,《办法》也将其划入了网络购物管理范围,要求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得删差评提升商业信誉《办法》对网络交易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了规定。
网络购物平台退换货规定
网络购物平台退换货规定第一章:总则 (3)1.1 退换货原则 (3)1.1.1 本规定旨在明确网络购物平台退换货的基本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3)1.1.2 退换货原则如下: (3)1.1.3 消费者的权利: (3)1.1.4 消费者的义务: (3)1.1.5 商家的权利: (4)1.1.6 商家的义务: (4)第二章:退换货条件 (4)1.1.7 商品完好性 (4)1.1.8 商品质量 (4)1.1.9 商品适用范围 (4)1.1.10 退货期限 (4)1.1.11 换货期限 (5)第三章:退换货流程 (5)1.1.12 申请条件 (5)1.1.13 申请方式 (5)1.1.14 注意事项 (5)1.1.15 审核流程 (5)1.1.16 退货流程 (6)1.1.17 换货流程 (6)1.1.18 查询进度 (6)1.1.19 问题处理 (6)1.1.20 售后服务 (6)第四章:退换货费用 (6)1.1.21 退货运费 (6)1.1.22 换货运费 (6)1.1.23 包装费 (7)1.1.24 人工服务费 (7)1.1.25 其他相关费用 (7)第五章:质量问题退换货 (7)1.1.26 质量问题定义 (7)1.1.27 质量问题认定标准 (7)1.1.28 质量问题认定流程 (8)1.1.29 质量问题处理原则 (8)1.1.30 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8)1.1.31 质量问题处理期限 (8)1.1.32 质量问题处理费用 (8)1.1.33 质量问题处理后果 (8)第六章:非质量问题退换货 (9)1.1.34 定义 (9)1.1.35 认定标准 (9)1.1.36 非质量问题认定流程 (9)1.1.37 退换货流程 (9)1.1.38 退换货费用 (9)1.1.39 退换货注意事项 (9)第七章特殊商品退换货 (10)1.1.40 定义 (10)1.1.41 特殊商品认定 (10)1.1.42 退换货条件 (10)1.1.43 退换货流程 (10)1.1.44 退换货注意事项 (11)1.1.45 特殊商品退换货责任 (11)第八章:退换货纠纷处理 (11)1.1.46 协商解决 (11)1.1.47 调解解决 (11)1.1.48 仲裁解决 (11)1.1.49 诉讼解决 (12)1.1.50 协商时效 (12)1.1.51 仲裁时效 (12)1.1.52 诉讼时效 (12)第九章:退换货售后服务 (12)1.1.53 服务宗旨 (12)1.1.54 服务内容 (12)1.1.55 服务流程 (13)1.1.56 退换货时效 (13)1.1.57 售后服务响应时效 (13)1.1.58 售后服务保障时效 (13)第十章:附则 (13)1.1.59 本规定所称“网络购物平台退换货规定”,是指本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退换货流程,维护交易秩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日实施
⽹购七⽇⽆理由退货暂⾏办法:今⽇实施⽹购七⽇⽆理由退货暂⾏办法:今⽇实施 备受关注的⽹购七⽇⽆理由退货暂⾏办法今⽇实施,下⾯是详细内容。
从今天起,由国家⼯商⾏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络购买商品七⽇⽆理由退货暂⾏办法》就要开始实施了,“剁⼿党”们可以放⼼“买买买”。
随着电商的发展,关于⽹络消费的纠纷不断,商品的退换货就是其中⼀个“热点”。
据了解,去年我市因⽆理由退货发⽣的消费纠纷就有37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员表⽰,其实之前“七天⽆理由退货”早已在实施,只不过这次做了补充和完善。
去年发⽣的37起纠纷均得到处理,商家予以退货。
如⼀消费者在我市某公司⽹购了⼀台499元平板电脑,购买时店家承诺七天⽆理由退货,于7天内投诉⼈提出退货,被诉⽅⼀直推托不给解决。
经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调解,最后该公司认识到错误并给予投诉⼈办理⽆理由退货⼿续。
不过,在新规中,下列商品不适⽤七⽇⽆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有些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七⽇⽆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安全或者⽣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改变的商品;⼀经激活或者试⽤后价值贬损较⼤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选择⽆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收到商品之⽇起七⽇内,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期限⾃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起算。
⼯作⼈员表⽰,只要是境内的电商平台均适⽤新规。
不过,对于跨境电商,该《办法》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
记者在⼀些⼤型直营跨境电商平台上看到,虽然⼤多数商家都有退换货的承诺,但是对于⼀些私⼈海淘、代购的商品是否属于此范围内的产品尚有争议。
相关链接 今⽇,新消法和《⽹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络购买商品七⽇⽆理由退货暂⾏办法》(简称“《办法》”)也正式施⾏,为⽹购七⽇⽆理由退货的实际执⾏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关于3月15日网购退货新规实施
关于3月15日网购退货新规实施关于3月15日网购退货新规实施近年,网购发展迅猛,但网络消费环境与消费者要求还有差距。
2014年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但该制度规定主要是突出原则,存在退货适用范围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标准争议不断、退货程序规定不详等问题。
此次出台办法,细化了哪些内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网店需设置确认程序《消法》曾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做了规定,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此外,还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实际中,一些电商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办法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补充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此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果在消费者付款之前,没有一对一单独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商品是否完好,有了界定标准不少网民担心,商品开包使用会影响无理由退货。
"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也有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过度试用商品,给经营者带来困扰。
"杨红灿说。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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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实施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并要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网店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如果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给。
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退货难一直是网购被诟病最多的环节。
《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四类商品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不得使用“霸王条款”
在许多网店里都能看到“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等由网店单方面约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被迫无奈接受。
《办法》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朋友圈”有偿推广需明示
目前有不少人通过微博或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销售商品,《办法》也将其划入了网络购物管理范围,要求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
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得删差评提升商业信誉
《办法》对网络交易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了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
同时,不得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不得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并不许用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四类商品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
对许多人担心的网购泄露个人信息,《办法》中也做出了规定。
网络商品与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办法》强调,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具备条件需工商登记
《办法》强调,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
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已经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经营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