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中的一些不合理行为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一主题,分为以下几个小节进行阐述。
1.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随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人们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需求越来越重视。
要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加密存储用户信息,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督管理。
2. 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交易平台信用体系是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形成信用档案,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交易参考。
同时,建立用户评价机制,增加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3. 售后服务与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平台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建立快速、高效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为用户提供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途径。
4. 广告监管与虚假宣传打击网络广告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于广告内容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
建立相关的监测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跨境电商与国际规则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电商的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规则和准则,打击跨境电商中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促进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
6.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重要中介,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要明确平台运营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交易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网络交易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网络交易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交易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商户以及网络消费者。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注册和备案、交易信息的公示和保护、交易纠纷的解决等方面。
三、注册和备案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手续。
注册要求包括平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等。
备案则需要提交平台名称、经营者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这些要求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和透明的网络交易平台市场环境。
四、交易信息公示与保护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做到交易信息的公示和保护。
对于网络商户和商品信息,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公示,包括商户名称、经营范围、产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
此外,平台还要加强对交易信息的保护,严禁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要加强管理和保护。
五、交易纠纷解决《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责任。
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另一方面,网络消费者在交易纠纷发生时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应尽快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结果。
六、执法和惩处为了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法和惩处措施。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罚款、网站关闭等措施。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网络交易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交易活动。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1. 商品信息的发布(1)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2)商品信息应当标注详细的描述、质量、品牌、价格、产地、厂商等重要信息。
(3)禁止发布非法商品或者违禁品。
(4)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商品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
2. 价格的公开和规范(1)网络平台应当对同一商品进行比较,公开价格及折扣情况,不得存在虚构价格、虚假折扣的情况。
(2)商品的价格应当真实、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以虚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再加高额运费的行为。
(3)禁止设置价格歧视,同一商品应当具有相同的价格。
3. 交易方式的规范(1)网络平台应当提供便利的支付方式,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某一支付方式。
(2)网络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的交易进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3)禁止设置交易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数量等。
4. 交易纠纷的解决(1)网络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3)对于多次违反网络交易规范的商家或者消费者,网络平台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网络平台的责任1. 商品信息审核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商品信息审核制度,审核发布的商品信息,核实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网络平台应当对发布虚假商品信息,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商品、撤销资格等。
2. 交易安全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安全措施,保证消费者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2)当发生交易纠纷时,网络平台应当及时介入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诉处理的责任(1)网络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网络购物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购物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一、购物平台的责任与义务1.1 网络购物平台应提供准确、完整、明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等。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1.2 网络购物平台应设立有效的客服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退换货请求。
平台要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联系到客服人员,解决购物过程中的问题。
1.3 网络购物平台应建立商品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就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评价和投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方便其他消费者参考。
二、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2.1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符合商品描述的产品。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并提供退换货、维修或补偿等解决方案。
2.2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售后服务政策,明确退换货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售后服务政策,平台和商家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2.3 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家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体系,定期进行商品抽检和评估,确保商品质量。
同时,应加强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消费者问题的能力。
三、消费者的权益与义务3.1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
3.2 消费者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用途,确保选择合适的商品,并仔细阅读商品的说明、参数、使用方法等信息。
3.3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如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平台和商家联系,并按照售后服务政策进行维权。
3.4 消费者在评价商品时应真实客观,分享购物体验并给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其他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网络交易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物流问题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易迅速发展起来。
人们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在家里轻松购物,也可以跨越国界购买海外商品。
然而,网络交易也存在一些问题。
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及物流配送延误成为消费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网络交易管理的重要性网络交易管理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商品时,依靠的是卖方提供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非常关键。
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制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虚假宣传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网络交易涉及到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不少消费者在线购买商品时遭遇到伪劣产品或售后服务困扰。
因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卖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并明确售后服务义务。
此外,物流配送问题也是影响网络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
消费者对于物流配送时间有着合理的期望,如果物流配送不及时往往导致消费者的不满。
因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对物流配送进行规范和监管。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内容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虚假宣传的禁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卖方进行虚假宣传,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构、夸大宣传。
2. 商品质量保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卖方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并明确卖方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3. 第三方平台监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平台方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加强对卖方的资质审核,确保平台上的商品信息真实可信。
4. 物流配送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物流配送进行规范,要求卖方提供快速、准时的物流配送服务,同时鼓励卖方与物流公司加强合作,提高物流效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编辑锁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 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同部门规章目录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2.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2.?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3.?第四章法律责任4.?第五章附则5.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1.?《办法》的岀台背景2.?《办法》的具体政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编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同局长张茅2014年1月26日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第二章网络交易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
网络购物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网络购物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网络购物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商品信息公示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向消费者公示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同时,还应当提供商品的实物图片,并标明图片为实物拍摄,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外观和质量。
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公示商品的价格,并明码标价。
不得出现价格模糊、不真实或夸大其词的情况。
对于促销活动,应当明确标明促销期限和促销活动的内容,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质量承诺和退换货政策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承诺所售商品的质量,并提供相关退换货政策。
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仔细阅读平台的退换货政策,了解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承诺的情况下,能够享受何种退换货的权益,并明确退换货的条件和流程。
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明示收集目的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方可进行。
五、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渠道网络购物平台应提供消费者评价和投诉的渠道。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购物体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
同时,消费者遇到问题时,也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并要求平台及时回复和解决问题。
六、合理物流时限和交付保障网络购物平台在购物页面上应明确标明商品的交付时限,并在订单确认后按时发货。
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进行商品配送,并提供相应的物流追踪服务,方便消费者随时了解商品的配送情况。
七、经营者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理网络购物平台应当承担对经营者的监管责任。
对于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平台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下架商品、封禁店铺等,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法律守护者
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其中网络购物成为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
然而,在网购的浪潮下,消费者权益也面临着挑战。
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成为了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法律守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14年发布并于次年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主要针对网络购物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旨在打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销售者应当履行真实承诺、提供准确信息的义务,并且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这一条款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商家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瑕疵等不良行为。
从而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此外,办法还明确约束了销售者在商品质量上的责任。
网络销售者必须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这一规定使得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购物困扰。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保障。
销售者须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政策,并明确了售后服务的时效和责任。
若出现商品假冒、造假等情况,消费者可向销售者主张赔偿,并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采取相应措施。
这一条款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护垫板,使其在网购中拥有更为安心放心的体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将建立网络交易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对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这一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查缺补漏,形成了对网络交易市场的有效监管。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其落地实施,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明确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加强监管等多重手段,该办法有效地改善了网络购物的环境,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络交易管理办法(全⽂)⽹络交易管理办法(全⽂) 第三⽅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消费者权益保证⾦的,双⽅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提取数额、管理、使⽤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四条第三⽅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商⾏政管理部门查处⽹上违法经营⾏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五条为⽹络商品交易提供⽹络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站⽹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真实⾝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信息。
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真实⾝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服务合同终⽌或者履⾏完毕之⽇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六条为⽹络商品交易提供信⽤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信息,坚持中⽴、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户的信⽤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信息⽤于任何⾮法⽤途。
第三⼗七条为⽹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通过博客、微博等⽹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误解。
第三⼗⼋条为⽹络商品交易提供⽹络接⼊、⽀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商⾏政管理部门查处⽹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章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三⼗九条⽹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档案,记录⽇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信⽤档案的记录,对⽹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分类监管。
第四⼗⼀条⽹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为由发⽣违法⾏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管辖。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商业主体、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
三、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基本要求1、商业主体应当依法注册,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商业主体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3、商业主体应当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4、商业主体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泄露或转让其个人信息。
5、商业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商品信息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商业主体应当依法缴纳税收,不得逃税、偷税等行为。
四、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1、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并保证购买的商品质量和数量与所宣传的一致。
2、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和商家,并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受歧视或不合理限制。
3、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售后服务,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
4、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商品详情和交易规则,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按照规定完成交易支付等手续。
5、消费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络商品交易争议解决机制1、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网络商品交易争议的仲裁机构和法院应当尽快受理,并依法公正处理。
3、商家在仲裁或诉讼中败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六、监管措施1、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违法违规的商家和个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水平。
网购交易管理办法
网购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方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
下文是网购交易管理方法,欢迎阅读!网购交易管理方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爱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进展,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值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方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供应第三方交易平台、宣扬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舞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进展。
第六条鼓舞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进展。
其次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供应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打算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购平台服务条款及交易规定
网购平台服务条款及交易规定
1. 服务条款
- 用户注册:用户需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用户账号: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个账号,用户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并对其账号下的所有活动负责。
- 平台权利与义务:平台有权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平台有权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平台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 用户权利与义务:用户有权享受平台提供的服务,并承担使用平台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用户需遵守平台的规定,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 服务终止:用户可以随时终止使用平台服务,平台也有权终止用户的服务。
- 免责声明:平台对由于网络、通讯线路等技术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其他问题不承担责任。
2. 交易规定
- 商品信息: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交易行为: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虚假交易、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 交易流程: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按照平台的规定完成交易流程,包括下单、支付、收货等环节。
- 交易纠纷: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协商和调解。
如无法达成一致,用户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解决。
以上为网购平台的服务条款及交易规定,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请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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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管理制度
网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购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网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网购活动是指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部门、网络平台经营者、消费者等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网购经营者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网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网购经营者应当真实有效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
第七条网购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售后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网购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第十条消费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注意防范网络诈骗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享有退换货的权益。
第四章网购平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网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信息审核、售后服务、用户评价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网购平台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网购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网购活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购经营者的注册和经营许可管理,保证网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购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产品信息的审核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政府部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网购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方认真遵守,并共同维护网络消费环境的良好秩序。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网络交易主体网络交易主体包括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指在网络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消费者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用于个人消费、家庭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2.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明确的商品信息、交易流程、支付方式等。
3. 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防范网络欺诈、信息泄露等风险。
4.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消费者信息。
5. 负责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依法承担退换货、维修等责任。
6. 禁止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消费者的权利1. 享有选择商品或服务、参与促销活动的权利。
2. 享有获取真实、准确商品信息的权利。
3. 享有依法获得商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权利。
4. 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拒绝接收垃圾信息、骚扰方式等。
5. 享有依法维权、投诉的权利。
第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加大网络交易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网络投诉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问题。
3. 网络经营者应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网络经营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存在纠纷的,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3. 消费者在消费争议中享有维权的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以上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有修改,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电子商务行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网络交易的非实体化特性也使得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着种种挑战,包括信息安全、合同履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保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可靠性,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适用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一、信息安全保障网络交易的重要前提是保障信息的安全。
为此,电子商务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企业在收集用户信息过程中,应明确告知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交易平台的安全性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攻击行为。
二、合同履行义务在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履行义务。
首先,企业在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应真实、准确地描述产品的特征、质量、价格、数量等重要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
其次,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交付义务。
最后,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首先,平台应明确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售后服务政策以及客服联系方式,方便用户获取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其次,平台应建立用户评价和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用户满意度。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商家守法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倒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争议解决方式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争议发生时,用户和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提交相关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解读1.网络购物享受7天后悔权《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购物中,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商品、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由此,消费者在购物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时,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在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2.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进入电子商务时代,网购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办法》里明确规定采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公开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对于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披露。
此外,《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管辖范围更广监管力度加大恶意给同行打差评、虚假交易、刷单是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而产生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消费者也深受其害。
对此,《办法》针对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上述的相关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行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电子发票和凭证可作为投诉依据《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网购平台服务条款及交易规定
网购平台服务条款及交易规定1. 服务条款1.1 本平台是一个网购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商品展示、下单、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
1.2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注册账号,并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
1.3 用户在本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4 本平台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服务条款,并及时通知用户。
用户继续使用本平台即视为同意调整后的条款。
2. 用户权利与义务2.1 用户有权浏览本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单购买。
2.2 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
2.3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2.4 用户应按照本平台的要求完成支付,并确保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
2.5 用户在下单购买后,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商品,并在收货后确认交易完成。
2.6 用户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违法、侵权、欺诈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平台权利与义务3.1 本平台负责提供商品展示、下单、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3.2 本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将其泄露或滥用。
3.3 本平台有权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如发现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本平台有权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并对不合规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3.5 本平台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 交易规定4.1 用户在下单购买时应仔细核对商品信息、价格和数量,并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4.2 用户在下单购买后,应及时与卖家沟通确认交易细节,如配送地址、时间等。
4.3 用户在收货后应及时验货,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与卖家联系并协商解决。
4.4 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与卖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本平台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5 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诋毁他人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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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下文是网购交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
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