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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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1月5日经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必将对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实现红桥又好又快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扩大《条例》的影响,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的要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公室、区司法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程。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进一步增强普法效力,推进普法工作长期、持久、广泛开展下去,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对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们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实现红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和谐红桥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普治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各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

《条例》就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定义、原则、任务、对象等作了概括阐述,对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层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以及措施制度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普法宣传知识

普法宣传知识

普法宣传知识、问:何为"12.4"法制宣传日?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为了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活动都有一个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我市的主题是:"树立依法执政理念,推进法治太仓建设"。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问:围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将主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答:今年是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印发了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挂图,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为了使宣传日的活动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各单位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线,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二)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三)坚持面向全社会,重点对象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分类指导;(四)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法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一)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三)宣传法治成就,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四)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单位组成。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传内容第八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宪法、法律法规和法治政策;(二)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三)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四)法治文化建设;(五)其他与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的知识。

第九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重点对象包括:(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二)青少年学生;(三)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农民、工人等基层群众。

普法宣传考试指南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普法宣传考试指南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1、(单选题)“七五”普法期间,要坚持把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

• A.法律法规• B.宪法• C.党内法规•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2、(单选题)为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

• A.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B.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C.企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D.财政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3、(单选题)“七五”普法期间,要坚持把()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 A.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 B.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 C.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 D.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4、(单选题)下列关于“七五”普法期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B.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 C.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 D.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5、(单选题)“七五”普法规划规定,要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的运用。

• A.考核课程• B.考核过程• C.考核结果• D.考核项目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6、(单选题)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规定,要坚持把()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 A.全面贯彻法治宣传教育• B.青少年增强法治意思• C.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全民学法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7、(单选题)下列关于“七五”普法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普法工作是指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旨在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普法工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法律宣传、法治教育、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对普法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宣传法律宣传是普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传达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这包括法律宣传片的制作播放、法治主题的报纸杂志刊物、法律宣传展览展示等形式。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可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途径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在学校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在社会教育方面,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理念的认知水平,增强法治观念。

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普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服务。

法律服务可以包括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志愿者服务等形式。

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公众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

四、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有力手段,可以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宣传演讲等形式,向公众传达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知,还可以激发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的法治进步。

五、法治宣传素材制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需要制作法治宣传素材,包括法律宣传海报、法治宣传手册、法治宣传视频等。

这些宣传素材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加强对法治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普法工作内容丰富多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教育,可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强调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提高公众的法治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为确保法制教育的有效进行,宣传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综合评估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我个人的影响和理解。

一、从深度上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普及。

法制教育宣传的首要任务是普及法律知识,使公众能够了解和遵守法律。

这包括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内容。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使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治观念培养。

法治观念是指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行事的意识和态度。

通过宣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

只有真正树立起法治观念,公众才能从心底里认同法律的权威,主动遵守法律。

3.典型案例宣传。

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可以让公众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导公众不要违法乱纪,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从广度上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体系宣传。

法制教育应该从学校教育开始,从小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通过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2.媒体宣传。

媒体是法制教育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过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可以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媒体的广泛传播能够覆盖更多的受众,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法律,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素质。

3.社会组织宣传。

社会组织也是法制教育宣传的重要力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和帮助。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提高法治意识。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可以帮助我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法律。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引言: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法制教育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以及个人对这一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一、法制基础知识的普及1.1 法律体系的介绍在法制教育宣传中,首要的内容是介绍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组成。

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各个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以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1.2 宪法和法治国家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也是法治国家的核心。

通过宣传宪法和法治国家,可以向公民解释宪法的作用和地位,让公民了解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优势。

公民也需了解宪法授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白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约束力。

1.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制教育还应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这些权利是法治社会中公民最基本的保障。

公民也应了解自己的基本义务,如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等。

通过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促进公民间的相互尊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案例分析和法律教育2.1 案例分析的重要性案例分析是法制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可以直观地展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性。

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公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提高法律意识。

2.2 防范和解决常见法律问题法制教育宣传还应关注防范和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交通安全、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通过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典案例,可以增强公民对常见法律问题的了解和防范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文化的培育3.1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法制教育宣传应该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点和联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形成合法合规的行为规范。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第386号《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1年1月5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工作:(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五)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六)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与德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普及,注重创新、讲求实效。

第四条县级以上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二)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及其执行情况;(三)推动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四)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以及表彰工作;(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法制宣传教育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社会氛围的活动。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第四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广阔公民应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第五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六条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二〕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用法与遵法守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任务、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一〕普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广阔公民知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进步;〔二〕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教育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四〕教育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意识,依法经营管理,标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五〕加强青少年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深入推进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应当依法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普及、突出重点,依靠群众、分工负责,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级以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对村民、居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注重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5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重点对象第四章方式与方法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遵循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2、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突出宣传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一)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开设法治专栏、专题节目,制作播出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法治信息,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主题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如法治戏曲、法治小品、法治动漫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0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学法、守法和用法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单位组织实施、公民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五)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六)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七)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八)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之年,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一年。

因此,编制一个2024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十分必要。

二、总体目标2024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旨在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进一步普及和深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加强法律宣传(1)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结合不同群体的需求,组织开展以宣传报道、主题演讲、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手段,建立法律咨询平台,为公民提供全天候、在线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 提高法治教育质量(1)加强法治教育的持续性和系统性。

制定全面的法治教育大纲,并结合不同阶段的教育活动,推出相应的法治教育教材和课程,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和社会法治教育的衔接。

(2)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培训,包括法治宣传员培训、法治教师培训、法治意识提升培训等,提高从事法治宣传教育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建设(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

整理梳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各类资源,包括法治教育视频、资料、文献等,形成资源库,并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进行共享和传播。

(2)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渠道。

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渠道,包括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社区等,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果。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公民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就该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一、背景中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有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制宣传法规体系,但是由于人们对法制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很多法律纠纷的产生,许多人对于自己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都缺乏实际的认识。

此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因此,专门出台一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进中国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该条例共分六章,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职责、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援助等内容。

下面分章节具体分析:第一章,是总则。

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目的,阐述了本条例制定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是法制宣传教育资源。

重点关注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的保障和利用。

例如,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明确法制宣传教育义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等。

第三章,是法律知识宣传普及。

着重围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如推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文化创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第四章,是法律援助。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例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援助服务等。

第五章,是法律宣传教育互联网平台和新闻媒体。

界定了法律宣传教育互联网平台和新闻媒体的种类和职责。

例如,强化媒体报导的法律教育性、组织开展新闻媒体走访基层等。

第六章,是监督和保障。

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保障和管理机制。

例如,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制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发力机制等。

三、实施效果近两年来,各地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也已逐步明朗。

整个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提高,很多人都有了很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0.17•【字号】•【施行日期】1996.10.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以下简称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二)与法制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三)发挥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四)统一组织,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五)学用结合,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六条对公民进行宪法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其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第七条各级领导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管理和办事的能力。

第八条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普法考试判断题答案 法制考试答案

普法考试判断题答案 法制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4、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6、吴邦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7、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

8、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9、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11、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12、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3、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法制宣传2024年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2024年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2024年工作计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

2024年,法制宣传工作将紧紧围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明确宣传目标与定位法制宣传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宣传目标与定位。

我们将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目标,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

通过精准定位,确保宣传内容既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能贴近群众生活,引起广泛共鸣。

二、制定多样化宣传策略为实现宣传目标,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策略。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法治教育视频、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知识竞赛等。

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拓展宣传渠道,增强互动性,提升宣传效果。

三、强化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普及是法制宣传的基础工作。

我们将重点加强对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

通过编发普法手册、制作普法动画等形式,使法律知识更加通俗易懂,便于群众掌握。

四、注重法律实践引导法律实践是检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引导群众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邀请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五、完善宣传效果评估机制为确保宣传效果,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宣传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收集群众反馈、分析宣传数据等方式,评估宣传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内容,以确保宣传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法制宣传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

我们将积极与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沟通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关注特殊群体宣传需求特殊群体如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对法制宣传有着特殊的需求。

我们将针对这些群体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提供个性化的法治教育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普及、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应当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自治区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青少年为主的学校法治教育,以领导干部为主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以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为主的村(居)民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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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精神和司法部、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该省二十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向全社会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其二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司法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条例》明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条例》第四条作出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

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牧)民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条例》第五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具体职责作出了规定。

鉴于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多个部门,《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分别对司法机关、教育、企业管理、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提出了要求。

其三规定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的内容。

为了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使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管理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同时规定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评估考核。

其四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制度。

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

公务员录用和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的内容。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法制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条例》同时强调,无故不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的,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参加补考。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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