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2篇)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大街XXX号XXX室。
第三条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和登记,身份独立,具有法人资格。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相关范围。
第四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与解释本公司章程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解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任何人均应当遵守。
章程的修改需要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通过。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的董事会本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数为X人。
其中一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的产生、选择、任期和责任1.董事的产生: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2.董事的选择原则:在保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境外股东或境外股东代表不得当选为董事。
3.董事的责任: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在权力范围内认真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权益,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营。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与财务第九条公司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经营目标的确定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合理的经营目标,确保经营稳健、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做到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稳健、合理。
第十二条营业收入的处理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应该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的要求。
自然人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详细列明公司从事的业务,如:生产、销售、研发、服务等]第五条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元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设立日期]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公司章程的效力:本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股东出资: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2.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日内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2. 分配公司利润。
3. 获取公司分红。
4.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5. 依法转让其股权。
6. 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
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 不得损害公司名誉。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精选5篇)
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精选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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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5、最新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湛江XXX糖业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湛江XXX糖业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_,住所: 053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24)
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权分配以及公司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章程的编写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范本,概述其基本结构并详细阐述各个方面的内容。
概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组织管理的最佳实践编写而成的。
章程的基本结构包括引言、公司名称与宗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各个方面的详细阐述中,有5个大点需要被考虑和叙述。
正文内容:1.公司名称与宗旨1.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应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
该部分应解释公司名称的含义和目的,以展示公司的定位和价值观。
1.2公司宗旨: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宗旨和核心价值观。
这有助于明确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将其传达给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2.组织结构2.1公司管理层:章程应详细描述公司的管理层结构,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益。
还应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选拔和绩效评估方式。
2.2股东大会:章程还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和程序。
应详细描述股东大会的权力和决策程序,包括股东权益的保护和投票权的行使方式。
3.业务范围3.1公司经营范围: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细分市场、目标客户群等。
还应规定公司如何适应市场变化和扩大业务范围的决策和程序。
3.2合作与竞争:章程还应指导公司在合作和竞争方面的行为准则,从而帮助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并促进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
4.股东权益4.1股权分配:章程应详细描述股权的分配原则和程序。
这包括股东资格的获取和剥夺条件、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
4.2股东利益保障:章程还应明确股东利益的保障措施,包括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资产分配的规定、以及股息分配的方式和程序。
5.公司治理5.1决策程序: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方式和程序,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个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组织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英文名为 [Company Name] LIMITED,简称“[缩写]” ,下称为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位于[注册地点],营业场所位于[场所]。
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由自然人[投资人姓名]以现金形式认购。
注册资本已经完全认缴,无需追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
第七条公司日常经营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需要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全体董事会成员共同决策,负责公司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
第十一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通过。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
第十五条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股东大会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共同享有公司经营成果和财产收益,承担公司经营风险,依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监督、决策、利益分配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股东权益的方式享有公司财产分配的权益。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经董事长主持。
2024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2024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旨在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运营,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设在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为依法设立,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列举公司经营业务)。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决策、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权益。
第七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第九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第十二条财务报告公司每年末向股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审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每三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第六章员工第十四条员工权益公司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招聘与解聘公司通过公正的招聘程序选拔员工,解聘员工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变更公司变更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终止公司终止运营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2024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仅供参考。
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法人)独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七条公司经营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注册号):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注册号):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如有非货币出资请参考此处填写:货币出资万元,占总股本比例为%;实物出资万元,占总股本比例%;无形资产出资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时间:公司设立登记时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聘任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一条股东做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聘任,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同意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执行董事)
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等 2 方共同出资,设立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址第四条公司名称:凌云县万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住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999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文体用品、建材、室内装饰材料、五金、日用百货批发及零售;贸易代理;办公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或企业注册号(法人股东):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张三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XXXXXX号身份证号或注册号:452628**********9142、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李四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XXXXXX号身份证号或注册号:452628***********926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备注:剩余出资股东承诺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前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后面按照房本、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上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完全一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按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注册资金填写)。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满XX年止。
(经营期限由公司自行规定)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书
个人(有限)公司章程书第一章:公司设立及目的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目的本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目的)。
本公司将秉持诚信、创新、合作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
股东应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运营。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 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3.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4. 选聘和解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6. 处理公司内部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2. 审核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3.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4. 监督公司的合规和法律事务;5. 提出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的经营决策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2篇)
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2篇)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姓名: 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郭纯认缴出资___ 万元,于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他产品办法、职权、仪事规则第七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股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例如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直接作出决定,并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连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权利:(1)决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股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付通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一人出资设立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协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住所:XX号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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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数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内蒙古数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交五公司东巷盛世名筑7号楼1单元100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销售等。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到2044年10月26日止。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在 30日内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即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有关报酬;(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选举和聘任公司经理,决定经理报酬;(六)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 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表决。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执行董事由张军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本届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九)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届监事由李海峰担任。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
第四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责任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免义务。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未经股东会同意,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股东会同意,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应将财务会计报告做出后十五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二)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 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四十条公司的公积金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列支。
第四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六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修改。
第四十九条全体股东对本章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全体股东签名 (盖章):21017月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