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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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导师管理制度

学生导师管理制度

学生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与导师之间的管理和交流,提高学术指导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导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学生与导师之间的指导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和双向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行成籍的导师海选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相关管理制度均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请学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密切结合学生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学生导师管理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导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导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从而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导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通过对学生与导师之间的管理评估,促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学术指导质量。

第七条学校要将学生导师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中,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细则,做好宣传和执行工作。

第二章学生导师的选择第八条学生导师的选择应遵循学生自愿、导师愿意的原则,双方选择应符合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

第九条学生应在所学专业范围内选择导师,不得跨专业选择导师。

第十条导师应在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担任学生导师,并对学生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导师名录,供学生选择导师时参考,保证导师的资格和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导师的双向选择情况,对于没有选择导师的学生要进行引导和协助。

第三章学生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科研、实验、专业课程等教学活动,要严格遵循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十四条在学术交流、导师指导以及课题研究中,学生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报告、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有权要求导师指导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但需要尊重导师对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评价。

第十六条导师在指导学术研究、学术报告等方面应积极参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举办学术交流和讨论活动。

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发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条件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大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以及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专业教师或科研、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一般不再受聘担任学业导师,如果受聘,学生原则上应是非本班学生。

第二条受聘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准确把握学校发展定位,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课程设置等,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关注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深造等问题。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助教等可参加导师组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1.指导学生正确认识专业。

将专业以及就业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等,增强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2.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学习兴趣、个性特点以及特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确立就业创业以及考研、留学等的发展目标,并帮助、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

3.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

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安排学习进程,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顺利完成学业。

指导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

4.指导学生积极实践创新。

指导学生积极进行专业实践,培养能力,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科技创新项目和导师课题、参加专业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关于在高校设立学业导师的浅见

关于在高校设立学业导师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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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校设立学业导师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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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大 大庆 校 区 , 龙 江 大 庆 13 1 ) 哈 黑 6 39
摘 要 : 医大大庆校 区 自2 0 以来在学生管理 中实行 “ 哈 06 三位 一体 ” 的制度 , 即除配备专职辅导 员外 , 以班级为单位配备 学业导师和政治理 还 论辅导 员, 取得 了良好 的效果, 尤其是 学业导师 , 在指 争、 育 帮助学生 实现 学业进步, 高其综合素质方面起到 了积极的作 用! 教 提 关键词 :三位 一体 ” 学业导师; “ ; 学生管理 高等学 校本科 生 的导师制 由英 国牛津和 学习和业余活动。 具体 地说 , 高校导师的组织职 学理论的素养 , 自 加 身素质的培养 。 只有导师具 剑桥大学首先实行 , 后来逐 渐为其 他学校效仿 。 能 主 要 有 以 F L 方 面: J个 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责任感 和高深 的知识修 这 一 制 度 的 贯彻 对 于提 高大 学 本 科 生 的培 养 质 21参 与班级学 习秩序 、 . 生括秩序的管理 养 , 才能受到学生 的尊敬 , 从而创造 出师生间宽 量, 特别是在培养 高素质 、 创造性人才等方面发 学习秩序的管理 主要是与任课老师密切配 松 、 和谐、 平等的气氛 , 使学生在学知识的同时 , 挥 了重要作用 。 我校于 20 0 6年 开始 在部分班级 合 , 使学生学会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 形成 良好的 也提高了思想素质 。 实行“ 三位 一体 ” 制度 , 包括 了学业导师 , 对加强 学习习惯和有序 的学 习秩序。生活秩序管理主 要提高学业导师的积极性 ,就要适当提高 我校 的学风、 班风建设起 到了一定 的积极作用 。 要是通过和辅导员 的密切配合 ,对学生课余时 学业导师的劳动报酬 。 目前状况言, 就 学业导师 后来 随着学 校层次 的提高 和人才 的积 极引进 , 间和活动内容的正确指导和约束 , 使学生养成 工作是一项兼 职工作 ,一般情况下投人导师工 形成 了以年轻、 高学历为 主的学业导师 队伍 , 完 良好 的生 活习惯 , 保持有序 、 健康 的生活 秩序 。 作的时间是有 限的 。所以学 校如果没有规定导 这是 一个 长期 的过程 , 需要学业导师耐心 师的具体工作 目 ,也没有对这项工作给予明 善 了考核体系 , 逐渐形成 了我校在学生管理 中 当然 , 标 的特色。 细 致 的 工作 。 确的酬劳 , 就大大削弱了导师的工作积极 性。 我 我校的制度是 以学生教学班级 为单 位 , 配 2 . 2认真组织学生课余活动 校是 把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折合成课时 , 按课 时 备德才兼备的教师担 任导师 , 、 指导 教育和帮助 认真组 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 量发放酬金的, 以借鉴H 可 。 学生实现思想和学业进 步, 促进其身心健康 , 提 实践等活动 。学生 的课余活动是一个有待开发 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也是必要的 。其考核 高其综合素质的一种 制度 , 它将教 书育人 、 管理 的巨大教学空 间,是开展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向 方式可采取将个人 自评和组织考核结合。组织 育人和服务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将学生思想 之一。 这一教学环节的充分运用 , 将从各方面大 考核又可分纵横两种方式 ,纵 向评定即由学生 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作用体现在 以下几方 大开发学生 的潜在能力 ,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 就学业导师工作提出评议意见 , 给予打分 ; 横向 面: 学校办学效益 ,并最大限度地遏制学生中的违 考核即学生管理部门对不 同的导师就其工作态 1教育职能 规违纪和意外事故 。 在这方面 , 学业导师有大量 度和工作成绩给予打分, 从而划分名次。 11在业务学 习上进行指导 . 工作可做, 工作 内容包罗万象, 既要帮助学生学 参 考 文 献 导 师 应 对 学 生 的学 习 、 习 态 度 和 学 习 方 好课内的知识 和技能 ,也要帮助学生组织好课 f1 学 1张红星. 班主任工作 中的辨证 方法Ⅲ. 山西广 法等各方面的内容进行正确 引导和教育。特别 外的各种活动 , 20 , , 0 , . 12 3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提高。 在由传 播 电视 大 学 学报 ,0 0() 00() 是大学生在入学前期 ,要对大学与高 中在教与 统的单 纯的知识灌输 向全面素质培养的转 变过 『1 2刘智运. 创造性 学习— —面向 2 世 纪的学习 1 学上的差异作充分 的说 明,引导学生逐步中小 程中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理 论【 . 工 业 高教 研 究 ,0 0() 2 0 , ) J 机械 1 2 0 , ' 0 0( . 3 3 学时代那种依赖教师的习惯 ,帮助学生顺利由 方面 , 导师工作起着举 足轻重的作用 学业 。 【 王 阳. 3 】 培养学生 自学能力的途径m. 论坛, 南都 中学 向大学学习方式 的转变 ,学会通过 自学去 学业导师 的组织工作 需要注 意的问题有 : 20 , ) 0 0() 0 0( ,20 , . 3 5 自主地获取所需要的知识 ,为终生学习打 下坚 要精心安排 , 合理规划 , 到有准备 、 做 有措施 、 『1 军, 4左 高军武.班导制” “ 成教 学生管理 方式的 实基础 ; 除此之外 , 还应 向学生介绍 四年大学学 有步骤地取得预期效果 ; 二要坚持 以学生为 主, 思考f . J 中国成人教 育,o4 :— . 1 2o  ̄) 8 7 不 三要 作 者简 介 : 全 栋 。 , 侯 男 汉族 . 尔滨 医科 大 哈 习要达到的基本 目标及其 今后 的发展方 向, 及 以 育人 为 中心 , 能 影 响学 生 的 中心 任 务 ; 时 向学 生 介绍 当前 的有 关 科 研 成 果 及 其 科 研 方 指导学生开展 自我管理 ,充分发挥学生 自我管 学 大庆 校 区护 理 系年级 主任 ,主抓 学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工作 。 向 ,培养学生学 习兴趣 ,帮助学生树立雄心壮 理、 自我教育 、 自我约束的作用 。 志, 鼓励学生在学 习中互 相交流 、 互相 帮助、 互 3 服务 职 能 相促进 。 要强调好的学习风气和纪律 , 始终保持 学业导师应为在校大学生 服务 ,为敦学服 个 良好 的 学 习 环境 , 正 常的 学 习 不 受 干扰 。 务 , 使 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为教学服务 , 主要是 要密切关注学生 的成绩 ,力争使学生的学习成 协助任课教师 了解所在班级学生状况 ,明确学 绩稳步提高 】 。 习 目的 , 正学 习态度 , 端 坚定学习信心 , 协助任 1 . 2在学生创新能力方面进行引导和培养 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班级 学习秩序的管理 ,以保 当前 社会 , 新能力越 来越 重要 , 创 我们 不 证教学质量 的提高 。 为培养合格 的人才服务 , 即 仅要培养跨世纪的 “ 四有 ” 人才 , 还要 培养 有开 导师在学 习上应尽可能为学生创造 良好而舒适 拓能力 、冒险精神的创新型人才 。作为学业导 的学习环境 ,及时沟通学生与教师及辅导员的 师 ,应该帮助学生获得 独立解决问题的必备知 联 系 , 映学 生 的 学 习 意 见 和建 议 , 所 能 及 地 反 力 识结构与技巧 , 激发其创造热情 , 调动其创造性 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 当然 , 为学生服 解决 问题的认知内驱力 ;注意观察学生创造性 务的同时. 还要注意激发学生学习 的热情 , 培养 表现 , 及时加 以客 观 、 中肯的赞许或认 可 , 并适 学生艰苦奋斗 的作风 , 学会克服 困难的方法 , 培 当开展创造性活动的竞赛 ,激发学生 自我提高 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 独立生活的能力。 的内驱力 ; 加强对创造性 活动的介绍 、 肯与实 首 要想使学业导师积极 的发挥 以上作用 , 必 践 ,帮助学生形成对创 造性 活动 的积极肯定的 须严格导师 的选拔制度而不是 随意的任命 。学 态度 , 消除学生的怀疑 、 曲 、 歪 否定等偏见 , 激发 业 导师应选派有丰富教学经验 、 年富力强 、 有 具 学 生 的创 造 性 动 机 。 高学历、 责任心强的教师担 任, 当然还可以聘任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一、导言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院本科生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法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二、导师选聘1.导师资格:(1)导师应具有法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法学教学或研究经验。

(2)导师应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

2.导师聘任:(1)学院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导师资源来确定导师的数量。

(2)学院将通过遴选、评估等方式来选拔导师,选拔结果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3)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重新聘任。

三、导师职责1.学业指导:(1)与学生进行定期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适合的教材和学习资源。

(3)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指导学术研究:(1)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论文写作等。

(2)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论文报告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3.生涯规划:(1)了解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志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2)介绍实习机会或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紧急救助:(1)对遇到紧急困难的学生提供协助,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上的问题等。

(2)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学生权益1.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向导师提供真实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学生有权拒绝导师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

五、评估与考核1.导师评估:(1)学院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指标。

(2)导师评估结果将作为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1)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指导、学术研究、生涯规划等方面。

(2)学生的评价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和培训改进的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1.导师奖励:(1)优秀导师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奖励和资助金。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专业导师制度是为了提供学术指导和职业发展支持,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学业和未来职业道路。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生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导师的选拔与配备1.1 确定导师资格标准:学校应明确导师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和指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导师具备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

1.2 导师的选拔程序:学校应设立导师选拔委员会,负责制定选拔程序和评估标准,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导师。

1.3 导师的配备比例: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和专业设置合理确定导师的配备比例,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得到足够的指导和支持。

二、导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2.1 导师与学生的定期会面: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的会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提供学术指导和建议。

2.2 导师与学生的电子邮件和在线交流:导师应及时回复学生的邮件和在线咨询,解答学术问题,引导学生的研究方向。

2.3 导师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讲座:导师可以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分享经验,促进学生的学术交流和思维拓展。

三、导师对学生的学术指导3.1 制定学习计划和研究方向:导师应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和研究方向,明确学术目标和研究内容,帮助学生规划学业和研究进程。

3.2 指导学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导师应指导学生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提供实践指导和实验资源支持。

3.3 提供学术资源和文献资料:导师应帮助学生获取学术资源和文献资料,引导学生进行文献综述和学术研究,提高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四、导师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4.1 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导师应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了解行业动态和就业前景,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建议。

4.2 实习和实践机会提供:导师应协助学生获取实习和实践机会,推荐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行业实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竞争力。

4.3 推荐研究生和留学机会: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研究兴趣,推荐优秀学生申请研究生和留学机会,帮助学生进一步深造和拓展国际视野。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黑科大办字〔2014〕2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科大办字〔2014〕2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黑科大办字〔2014〕27号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经学校2014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切实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的集体凝聚力,促使研究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对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博士生的实际培养情况,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按学期分六个阶段进行,学年综合测评即将两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和后取平均值得出。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测评(M)包括:学科专业素质测评(M1)、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M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M3),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优评奖的评选依据;作为研究生入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反映出研究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分制管理要求,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分制所提供的各种机会,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一、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资格第二条兼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

第三条导师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具有进行专业学习及初步科学研宄的指导能力。

第四条导师必须具备献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

第五条导师必须具有硕士研宄生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在高校工作不得少于2年,对于特殊专业可因教师结构而适当降低导师的学历、职称要求。

第三章导师职责第六条导师要根据学生的基础、特长、和专业培养方向,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学习内容、考研等。

第七条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导师要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参与班级的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动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及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第九条导师要配合各科任教师定期指导、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批阅学生的读书报告。

第四章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第十条导师由学校聘任,教务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指导一个班级。

第十二条导师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聘任的导师,由各学院组织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导师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业导师制(二表B、C及三表)

学业导师制(二表B、C及三表)

学业导师制(二表B、C及三表)学业导师制(二表B、C及三表)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二表B(C)、三表批次本科学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学校决定实施学生学业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生导师制以提高育人质量为宗旨,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辐射学生品德修养、生活态度、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以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共同进步、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专业特长及人格魅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辅导、心理上疏导、学风上督导、学术上熏陶的作用,达成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促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二、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至少有五年高校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及学年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且能熟练运用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熟悉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指导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熟悉教学规律。

三、主要职责及酬金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

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指导学生设计合理的职业规划。

2、言传身教,以导师自身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熏陶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指导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生专业导师制度逐渐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

该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支持,以匡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导师的选聘、职责和权利、学生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二、导师的选聘1. 学校将根据导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等因素,从教职工中选拔优秀的导师。

2. 导师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筛选,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导师名单。

3. 导师的选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学生可以提出导师选择的意向,并由学校尽量满足。

三、导师的职责和权利1. 导师应积极参预学生的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工作,匡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解答学术问题,并提供实践经验和职业建议。

2. 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确保学生的学术发展和个人发展得到有效支持。

3. 导师有权要求学生按时参加学术活动、完成学业要求,并对学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学生的权益保障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投诉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和解决。

2. 学生有权选择导师,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申请更换导师。

3. 学生有权得到导师的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支持,导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五、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专业导师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学生和导师的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2.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学生和导师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学生专业导师制度。

六、总结学生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选聘优秀的导师、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以及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希翼学生专业导师制度能够在各高校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2023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精选5篇)

2023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精选5篇)

2023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精选5篇)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依据《北京航空航天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看法(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宇航学院发呈现状与学科特点,推动本科生博雅教化和本研一体化培育机制;发挥老师在学生培育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倡高水平老师更多地参加本科生人才培育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老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学院本科教学与人才培育的质量。

二、组织保障宇航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当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当副组长,基本成员为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学院专职辅导员担当秘书。

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起草、完善和执行,以及在详细实施过程中的看法反馈和调整。

学院下属各系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执行分组,协作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导师制的实施,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系所导师数量和质量,帮助学院工作小组完成本系所导师的考核与嘉奖。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实行一次导师制工作研讨会。

三、实施范围1、本科生导师制面对学院全体本科生。

从20XX级学生起先试行,逐步覆盖全体本科生。

2、本科生导师岗位主要由宇航学院在职老师担当,也可以由能达到导师岗位职责要求、热心宇航学院教化事业的其它学院老师、离退休老老师、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担当。

3、学院受聘老师(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探讨为主型)均应主动参加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担当学院所要求的担当本科生导师的任务。

四、聘任基本条件1、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实力,熟识教化规律;3、关切酷爱学生和人才培育工作,奉献精神强;4、身体健康、心理素养良好,适合本科生导师工作须要。

五、岗位职责1、思想层面。

刚好发觉和了解被指导学生的特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思想状况等,对学生进行道德品德教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龙江科技⼤学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管理规定⿊龙江科技⼤学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是本科⼈才培养中⼀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培养学⽣综合运⽤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创新能⼒。

为进⼀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作的组织(⼀)成⽴学校毕业设计(论⽂)领导⼩组。

⼩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评估中⼼、科技处、资产处、学⽣处等部门负责⼈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进⾏毕业设计(论⽂)准备⼯作的检查、开题检查、⽇常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作进⾏评估。

(⼆)成⽴学院(系)毕业设计(论⽂)领导⼩组。

⼩组成员由各学院(系)领导、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管理⼈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本院(系)毕业设计(论⽂)⼯作,确定检查⼩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和督促毕业设计(论⽂)的检查和答辩⼯作。

(三)各专业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作。

组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任务书,向学⽣布置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的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务处职责1、统⼀管理毕业设计(论⽂)⼯作,制定毕业设计(论⽂)⼯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作的顺利进⾏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的保证。

3、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检查⼯作,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质量监督和检查。

⼆、毕业设计(论⽂)的资格认定(⼀)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修满⼈才培养⽅案中规定的学分。

(⼆)学⽣的德育考核、能⼒考核合格。

(三)有不及格的课程、缺少实习或实验、实习实验考核不及格的学⽣可以先随班参加毕业设计(论⽂),但不及格的课程及有关实习、实验仍要按成绩考核办法规定进⾏重修,通过后⽅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成绩。

关于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一些思考

关于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一些思考

关于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一些思考摘要本文主要阐明了黑龙江大学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制度的实施现状和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进一步加快我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步伐,以便更好地发挥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重要作用,进而培养出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制度;问题与对策一、黑龙江大学建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002年,黑龙江大学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9所创业教育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制定了旨在培养能够适应并推动未来经济社会进步的,知识、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的《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方案》,作为创业教育方案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学业导师制度,便在2003年应运而生,并在我校近十年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1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意见的相关文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本科教育质量,这是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能够有效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工程”质量主要手段的学业导师制度再一次承担起新的更为重要的角色。

二、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与对策(1)实施现状我校于2003年建立并实施学业导师制度,2004年出台了《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中就学业导师的选聘与配备、工作职责、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2005年,我校开通了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网络工作平台,该网络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建立虚拟班级,设置固定导师和流动导师,定期在网上回答学生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2007年,在总结以往各教学单位学业导师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对学业导师制工作做出了一些调整,进一步形成了《黑龙江大学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08年,学校对学业导师网络平台进行了功能升级,这一版本的学业导师网络平台体现了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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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科大办字…2017‟32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配备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开展学分制管理、密切师生关系、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影响作用,加强对学生成人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各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简称导师)。

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少于2人,理工类最多不超过8人、文管类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坚持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知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掌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业学习,同时要与班主任、
辅导员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具体职责如下:
1.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
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参谋,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指导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修定职业规划;
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学习等;
5.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或创业计划;
6.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
7.应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学期要至少集中召开两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8.建立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简要工作总结。

四、导师的聘任办法
学院根据导师的聘职条件列出导师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或由学院为学生指派导师,由学院正式聘任。

五、考核及待遇
1.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8—9月份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考核导师上一学年的工作情况;
2.考核重点是导师的工作态度和成效,方式包括审阅导师工作总结、听取被指导学生意见、了解学习进步情况、查阅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就业等;
3.导师工作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4.导师工作情况,各学院要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之中,将教师担任导师作为岗位津贴分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
5.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担任导师资格,同时取消职称评聘,教学评优评奖的资格。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包括导师的选聘、考核办法、规定导师津贴分配的办法等;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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