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检验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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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产品生产用原料检验标准,确保所购原料符合公司需求,从而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本公司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用所有原料进货或库存检验。

3 技术指标

参见检验指标表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

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约20cm目测,同时与标准样板比较需相符。

4.2 色泽:

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约20cm目测,同时与标准样板比较需相符。

4.3 气味:

将盛装有化工原料试样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瓶口上方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同时与标准样板比较需相同或相似。精油类、香精类用辩香纸蘸取试样,用嗅觉进行辨别。

4.4 pH值:

4.4.1 仪器

a.PHS-3C型酸碱度计:最小分度值0.01pH

b.试样瓶:约100ml

c.电子称:分度值0.01g

4.4.2 检验步骤:在试样瓶中称取适量待检品,加入一定量新沸后冷却的蒸馏水,搅拌均匀,配成规定百分含量的试样(如为直测样则直接将适量待检品倒入试样瓶无需稀释溶解),用已校正过的PHS-3C型酸碱度计测定,pH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5 溶解性检测:

室温下,在试样瓶中称入一定量蒸馏水或95%乙醇(水溶性称入蒸馏水;醇溶性称入95%乙醇),边加待检品边搅拌,观察溶解结果,视需要称量溶透之待检品重量(溶于水者通常样品与溶剂比大于5%。

4.6 折射率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阿贝折光仪标准操作作业指导书》。

4.7 相对密度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相对密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4.8 粘度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粘度计标准操作作业指导书》。

4.9 酸值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酸值检测作业指导书》。

4.10 熔点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熔点检测作业指导书》。

4.11总固含量检测检测:

检测方法参见《总固含量检测作业指导书》

5.检验规则:

5.1 凡所有进入公司的化工原料无论供货批次,验收时均仅检测色泽、外观、气味是

否与标准及标准样相符;

5.2 第一次正式供货及其前小样确认均需研发部打样进行相关比对,有研发工程师确

认质量。如均合格,第二批及以后供货均参照本标准,只有当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项均符合对应化工原料检验质量标准规定时,才可判为合格;当所有规定检项中,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来料判为不合格。

5.3 取样

5.3.1 样品分类:基本可划分为液体油脂类、水剂类、固体颗粒粉剂类、微检类。

5.3.1.1 液体油脂类:

5.3.1.1.1 以容器装(能够振荡),将容器前后振荡至少0.5min,使杂质和油脂能混

合均匀,用直径小于20mm玻璃管吸取,如发现有大量沉淀物,采用30mm的双层套管采样,内外管各开有相对隙缝,管底有相对圆孔,取样时,慢慢插入容器内,直至底部转动内管,使用内外管隙缝重合,让油样流入管内,转动内管,关闭隙缝,然后取出。

5.3.1.1.2 油箱装,采取上、中、下三部分样品,按1:3:1量混合,然后按要求做样

品处理。

5.3.1.2 水剂类:水剂类一般比较均匀,如能振荡可振荡均匀后采样,如不能用

20mm玻璃管上、中、下采取样品混合,有些粘度大的样品,用玻璃管插下去,检验有否分层现象出现,如有按比例采样,按规定制取样品。

5.3.1.3 固体颗粒粉剂类:用插样匙插入深处旋转,使样品紧实插样匙,抽出,刮下全部样品,或刮下能代表全管的部分样品作为试样,插样匙以半圆型铜管或不锈钢管制成,长10-15cm,坚硬的固体油脂等,可用手摇钻或电钻采样。

5.3.1.4 微检类:所用采取器必须经过严格高温消毒,并用酒精消毒处理,确保采取过程中不带入新的杂菌。采取样品与分析样品严格区分,分类保管。

5.3.1.4.1 采样器皿必须经过严格高温消毒,并用酒精消毒处理。

5.3.1.4.2 采样防护措施:采样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口罩、帽,手部用75%酒精消毒。

5.3.1.4.3 先用75%酒精将原料内包装盖消毒,然后才能打开取样;取样完成后,将包装袋重新封好。

5.3.1.4.4 须微检种类为透明质酸、胶原蛋白、各类提取液等营养性物质;玉米淀粉、滑石粉、石膏粉、色粉等各种粉类基料以及内控标准要求微生物检测的。

5.3.1.4.5 取样量应能满足2次分析用量。

5.3.1.4.6 取样可抽样双份样品或单份样品,如采取单份样品必须先进行微生物检测之后才能进行理化检测。

5.3.2 样品的制备

5.3.2.1 采集样品的数量要求:采取样品数量应是用于分析样品的2倍。

5.3.2.2 原始样品的制备:将采取样品按要求混合均匀,如固体采用四分法,液体振荡均匀等,力求分析用样品具有代表性。

5.3.2.3 原始样品的分类管理,特殊原料需留取足够供分析用试样,应贴好标签,注明采样日期、地点、批量、名称、来源等。

5.3.3 不合格品的处理

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并交各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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