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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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范文

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范文

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范文为了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一、考核内容依法治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法治执法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4.法治监督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执法公正。

二、考核方法依法治市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2.专项考核:针对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考核,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各方面的依法治市工作,对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结果运用依法治市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进行问责处理。

同时,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考核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健全依法治市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考核责任,加强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研究制定。

2.加强考核监督:加大对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开。

3.强化考核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根据《中共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x党发〔x〕40号)精神,按照《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度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机关、区属驻x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x 党办发〔x〕2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x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第一类: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共34个):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档案局、残联。

第三类(5个):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综治办。

二、考评方式及步骤(一)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评,在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计算最终得分。

(二)各考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427室)。

自查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加分情况、x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三)11月22日—27日,考核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11月28日—30日,考核组对五县(市、区)进行考评。

考评时各县(市、区)需提交x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同时确定2个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有关执法卷宗。

三、考评组成员组长:x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x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成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x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x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副科长x市政府办公室科员四、考评细则说明(一)第一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1、4、6(二)第二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2、3、5、6(三)第三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3、6(四)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共性考核指标(100分)与个性考核指标(100分)。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都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实施方案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法治建设水平。

2. 考核指标(1)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

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设定职责、完善内部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是否切实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创新;(2)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包括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主审法官的执法水平、庭审司法公正、裁判文书的规范化程度;(3)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衡量依法公正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间效率和程序合规程度、公正裁判的难易程度、受理调解的积极性和协调度;(4)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

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和决策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是否听从上级指导和接受群众监督;(5)公众满意度和舆情处理能力。

通过舆情和满意度调查反映公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评价,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水平。

3. 考核方法(1)定量考核:采用成熟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综合评估法治建设的水平;(2)定性考核:采用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了解各机关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并对案例进行定性分析、评价。

4. 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关通报,并公示各部门的考核情况;(2)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采取纠正措施或问责机制;(3)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资决策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参考。

5. 考核周期为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科学,考核周期建议从一年开始,每年实施一次,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方针、完善措施。

三、总结法治建设是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建设督查考评

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建设督查考评

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建设督查考评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作为部门的主管机构,对于本部门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评,不仅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弱点,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更能够提高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实现。

二、开展法治建设督查考评的目的和意义1. 促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督查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强调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

2. 推动部门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督查考评能够促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守法意识,规范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法治素质,从而为部门的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加强法治建设成果的检验和评估。

通过督查考评,能够客观评价部门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效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三、督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1.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

明确督查考评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细化督查考评的具体任务和计划。

2.制定详细的督查考评方案。

根据部门的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督查考评的具体方案和标准,明确督查考评的内容、方式、步骤和时间节点。

3.建立健全的督查考评制度。

建立法治建设督查考评的长效机制,明确督查考评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督查考评的操作流程,确保督查考评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4.加强督查考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对督查考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督查考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督查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督查考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督查部门法治建设的制度建设情况。

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相关制度进行督查,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等,对其是否健全、完善、落实有无空白和死角进行全面审核。

2.考评部门法治建设的工作实践和业绩成果。

对部门法治建设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保障、法治风险防范等具体工作内容,结合实际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

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

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法治国土)一、组织保障(10分)1、机构健全(2分)法治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具体工作人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或未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创建联络的扣1分。

2、领导重视(4分)单位领导重视,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领导不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未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的扣2分;未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扣2分。

3、任务明确(4分)有法治创建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台帐齐全。

无法治创建工作整体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扣1分;法治创建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法治创建任务未落实的扣1分;台帐资料不全的扣1分。

二、依法执政(15分)1、科学民主决策(8分 3*2*3)(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文件规定。

发生党委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对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件,扣3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

办复率或满意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

分值扣完为止。

(3).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及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和开展定期评估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0.5分;未广泛征求意见的扣0.5分。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评目标、细化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以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奋发有为、争先创优。

二、考评对象本次考评对象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等。

三、考评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质量。

3.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速度、工作节奏等方面的效率。

4.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情况。

5.学习与成长:包括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四、考评标准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

(2)安置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帮教,确保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3)人民调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4)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质量:(1)程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成果显著:工作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认可。

(3)态度端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工作效率:(1)任务完成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节奏:保持高效工作节奏,不拖延、不滞后。

4.团队协作:(1)与同事协作: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共同完成任务。

(2)与其他部门协作:主动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5.学习与成长:(1)业务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2)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评程序1.自评: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

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将进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

该考核旨在评估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果,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

二、考核目标1. 评估各级政府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成效;2. 发现各级政府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为各级政府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4. 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

三、考核内容1. 法治观念:评估各级政府对法治建设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影响力。

2. 法律法规遵守:评估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情况,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等。

3. 依法行政:评估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任性妄为等情况。

4. 公平正义:评估各级政府在司法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是否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是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打击犯罪行为,是否保持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5. 司法改革:评估各级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体系改革、公检法机关改革等,是否真正推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方式1. 问卷调查:针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各级政府机构,对其行政办公、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材料审核:对各级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

4. 专项调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调研,以深入了解特定领域的法治建设情况。

五、考核评估1. 综合评分: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情况,对各级政府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其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XX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安排,由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和《XX年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要点工作,将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三个方面,总分105分,其中工作保障、重点工作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5分。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1、工作保障(26分)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1)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情况。

(2)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

主要考评“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节点活动的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3)法治文化。

主要考评法治文化制度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3、表彰奖励(5分)根据各县、区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二)对市直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1、工作保障(26分)从领导重视、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建设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主要考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法制度,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支持配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全省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指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南京市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宁治[2009]6号★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各区(县)法治建设绩效,彰显在“特色定位、错位发展”的法治区(县)创建框架下的整体工作谋划水平、推进能力和实施路径,激发各区(县)将法治建设自觉融入并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巩固和扩展法治南京建设的基层基础,切实为南京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以下简称“法治绩效考评”)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是法治南京建设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法治区(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更高层面上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各区(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有利于更加突出法治建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作用,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有利于推动当地党委政府转变思维模式,转换执政理念,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内在动力,提高各项法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效能,注重体现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扎实稳妥推进。

二、正确把握法治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法治绩效考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以突出实绩为导向,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创新和规范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各项法治工作的效能,提升法治区(县)整体建设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评估相关工作的绩效,提供指导与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本《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二、考评内容本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1. 法律体系建设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 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2. 司法与执法公正 - 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 - 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3. 公众法治素养提升 - 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 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 4. 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 - 全面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 5. 法治文化建设 - 法治教育普及程度 - 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三、考评指标与权重为综合考评法治建设绩效,我们设计了一系列考评指标,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了相应的权重。

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1.法律体系建设:25%–法律法规数量与质量:8%–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7%–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指导:5%–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与一致性:5%2.司法与执法公正:30%–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10%–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3.公众法治素养提升:20%–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8%–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7%–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5%4.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15%–应急管理机构的完备性与能力:5%–应急响应和应对能力:5%–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5% 5.法治文化建设:10%–法治教育普及程度:5%–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5%四、考评流程1.设立考评委员会,由相关专家与学者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考评方案、权重与标准。

2.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司法执法公正数据、公众满意度调查数据等。

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筛选与分析,生成绩效评估报告。

4.提供评估报告给相关部门与机构,以供参考与改进。

五、考评结果应用1.考评结果用于改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与机构优化工作方式与流程。

2024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____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引言: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

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执行监督,提升法治水平,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为确保法治建设的实施成效,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本文将重点介绍____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以期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考核目标____年法治建设考核的目标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国家发展的全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考核内容1. 法律法规完备性考核:评估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和更新迭代速度,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备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2. 司法机关绩效考核:评估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包括案件处理时效、司法公正度、法官公信力等方面。

3. 执法维权能力考核:评估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维权效果,包括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执法过程是否公正、维权结果是否有效等方面。

4. 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估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包括舆论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司法和执法的信任程度等方面。

5. 法律教育宣传考核:评估法律教育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包括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宣传政策的知晓率和接受程度等方面。

6. 全民参与度考核:评估全体公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包括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行为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1. 法律法规完备性考核指标:(1)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和数量;(2)法律法规的更新迭代速度;(3)法律法规质量的评估结果。

2. 司法机关绩效考核指标:(1)审判案件平均处理时效;(2)刑事案件平均破案率;(3)行政案件平均处理时效;(4)司法公正度的评估结果。

3. 执法维权能力考核指标:(1)执法程序的合规性评估结果;(2)执法结果的公正性评估结果;(3)维权效果的评估结果。

市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模板】

市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模板】

XX市 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绩效办《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桂绩办发〔2019〕7号)要求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办通〔2019〕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一)考核内容党委政府维稳责任落实、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落实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等共7项指标。

(二)考核对象全市11个县(区)、市直(驻XX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中共XX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参与。

法治建设专项指标考核工作的分管领导为覃文同志,负责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管理工作。

(一)牵头部门职责在市绩效办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实施XX市2019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法治建设专项考评评分细则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负责各考评主体指标材料采集汇总和报送;加强与市绩效办及被考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向市绩效办反映和报告绩效考评重大事项。

责任人: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岑光远,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

(二)参与配合单位职责1.市委办公室: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标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指标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

联络员:市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周子琳,联系电话:,。

2.市委政法委: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党委政府维稳责任落实”指标评分细则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第一篇:“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乡镇(街道)创建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力,运行正常。

(2分)2、有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分)3、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2分)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2分)5、人大、政协加强对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视察创建情况并听取工作汇报。

(2分)6、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中,纽带和桥梁作用发挥好。

(2分)7、年度对辖区各村、社区、单位等法治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及总结表彰,形成激励机制。

(2分)8、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落实,人均不低于1元,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2分)9、所辖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分)10、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村(居)督查一次,督查要有通报或记录,督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好。

(2分)二、法制宣传教育(30分)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学法讲座制度落实。

每年集中安排不少于2次的有针对性的学法活动。

(3分)2、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

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针对性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评制度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形式多样、效果好。

(3分)3、加强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青少年、重点人口和帮教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3分)4、所辖村(居)干部学法要有制度、有内容、有笔记、有考核、有记录。

(3分)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所辖每个村(居)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方案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方案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普法是指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依法治区是指在保障法律权威、维护法制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坚持依法治理,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方案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建设法治社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普法工作考核内容(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法素养。

(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开展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加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2、普法工作考核标准(1)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效果。

如普法宣传的深入程度、受众人群、宣传渠道等。

(2)法律援助工作效果。

如为群众提供的法律帮助的质量和数量、效果、服务态度等。

(3)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工作效果。

如破获黑恶势力案件数量、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数量等。

(4)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效果。

如处理效率、处理结果等。

三、考核组织和流程1、考核组织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设立考核组,进行考核工作。

2、考核流程(1)考核组要先向考核对象送达书面考核通知书,明确考核的目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

(2)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观察和调研等方式,获得真实数据和信息。

(3)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分析和比对相关数据,形成考核报告。

(4)考核组将考核报告提交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评定考核结果,并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和社会公布结果。

四、总结实施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方案,有利于加强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治区工作的效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考核要全面、公正、严格,考核结果应按照实绩予以表彰或问责,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发展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法治建设考核方案最新版

关于法治建设考核方案最新版

关于法治建设考核方案最新版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关于法治建设考核方案最新版》的内容,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单位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关于法制建设的考核细则。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相关资料,欢迎查阅!...为深入推进单位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关于法制建设的考核细则。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相关资料,欢迎查阅!2020关于法治建设考核制度为深入推进单位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标和原则坚持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单位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进行考核。

通过开展效能建设考核,进一步强化单位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单位管理体系。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一)办公室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1)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2)负责责任分工及履行情况;(3)各项制度分解、落实的情况;(4)参与单位各项创建活动的情况;(5)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的情况。

2、考核标准:优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

达到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能提前按标准完成任务。

一般:工作处于一般状态的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

较差:工作处于落后状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进程。

(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对单位工作人员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核。

2、考核标准:优秀:工作积极主动,并且乐于协助他人解决工作问题。

普法考评实施方案

普法考评实施方案

普法考评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我国将实施普法考评制度。

普法考评是指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进行评估,以此促进全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下面将就普法考评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普法考评的对象范围将包括所有公民,无论年龄、职业、学历等条件。

通过普法考评,可以全面了解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考评内容将涵盖宪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考试,如笔试、口试、实操等,全面评估公民的法律素养。

其次,普法考评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除了传统的笔试形式外,还将引入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在线考试、手机APP答题等形式,方便公民参与。

同时,还将组织普法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激发公民的学习热情,提高参与度。

再次,普法考评的结果将用于评价和激励。

通过普法考评,可以评价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养,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关注法治、尊重法律的氛围。

同时,也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最后,普法考评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普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同时,还将建立考评结果的档案和数据库,为开展普法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提供依据和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总之,普法考评的实施方案将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普法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依据本办法对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所属事业部、全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量化评估、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央、北京市及市国资委有关企业法治建设的要求设置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合规经营情况、案件管理情况等。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依据指标体系对各单位总部及其所属施工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分别打分,每部分的基础分值为100分,并设置加减分项。

各单位综合得分=总部得分×60%+所属施工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得分×40%。

第六条考评结果设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为良好,60-75分(不含)为一般,6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

按综合得分排名,各板块(施工、房地产物业、新产业、综合服务)及不同投资关系(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分列。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公司每年年初对各单位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第八条公司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法律顾问任组长,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九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考评工作的重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考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司将年度考评工作通知下发各单位;(二)由公司同各单位共同确定参评的工程项目、项目公司;(三)各单位按照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先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年度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公司,并确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法治建设考评整改下一步工作计划

法治建设考评整改下一步工作计划

法治建设考评整改下一步工作计划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2021年,我国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强化法制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执政。

而在这一过程中,法治建设考评整改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制度,加强对各项考评指标的监督和合理调整,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状分析1.1 法治建设考评的现状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考评指标不够全面,缺乏对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评定标准;另对考评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为了应付考评而不择手段的情况。

1.2 法治建设考评整改的现状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定的整改工作,但整改效果有限,尚未达到预期效果。

缺乏全面系统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另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和跟踪效果不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2.1 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制度,完善各项指标,加强考评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开。

2.2 规范考评结果的使用和反馈我们将建立规范的考评结果使用和反馈机制,确保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基层单位的法治建设情况,同时能够有效指导和促进基层单位的整改工作。

2.3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跟踪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考评的整改工作,我们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跟踪,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成效。

2.4 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和教育除了加强考评制度本身的完善和规范外,我们还将加强法治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裙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动力。

2.5 加强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汲取国际经验,吸取国际先进做法。

我们将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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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

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

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

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

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

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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