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园区准入条件-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大政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大连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电镀行业是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也是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的主要突破口。
目前,我市电镀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较大威胁。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电镀行业工艺装备水平,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对全省电镀行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辽环发〔2013〕6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2〕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专业电镀企业及为主企业配套的电镀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
二、整治目标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电镀园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专业电镀企业;优化提高为主企业配套的电镀车间生产水平,实现我市电镀行业规模化集中生产,削减重金属排放量。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市表面精饰科技园区建设。
督促市表面精饰科技园区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做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4年8月底前具备企业入园条件,并制定园区准入条件。
园区应按照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并满足《通知》要求。
园区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后,应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一:前言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得责任,也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得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四:入驻规范1:技术方案要求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
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得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
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得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得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她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屋墙体得,墙体与窗台等高线以内)必须采用乙烯基三布六涂以上工艺进行重防腐处理,重防腐区内严禁推车等物流设施进入。
(完整word版)入园须知最终版本
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企业入园须知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以下称江口工业园)是集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加工及再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为主的电镀集控区。
我园区建设有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供热综合中心(蒸汽)、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含处理配套设施)、危化品供应仓储中心、物流仓储中心等环保配套设施,对入驻企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企业在入驻江口工业园之前,请详细阅读此入园须知,入园后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照园区管理要求安装环保、生产设备;严格遵守废水分流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安全生产。
江口工业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统一管理入驻企业。
一、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1、拟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版)的产业规划。
2、严格遵守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园区统一集中供水、供电、供热(蒸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危废处置等配套设施,以及化学品供应、物业服务。
3.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需提交《入园申请表》,提交企业(项目)简介或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等,经园区管理中心审查,符合入驻条件即可入园。
二、企业入园流程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在正式生产前所需办理手续流程如下:1、企业向园区管理中心提供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企业在提交《入园申请表》时需缴纳租赁诚意金:壹拾万元整。
3、园区管理中心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4、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与园区管理中心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及用水、用电、用气、污水处理等相关协议合同。
5、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园区管理中心提交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见附件1)。
6、企业在确定生产工艺后必须向园区管理中心提交生产所需化工原料清单。
7、园区管理中心向企业推荐环评、安评等单位,以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2)。
电镀最新法规
最新法规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10-26EHS之家EHS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生产,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发布时间:2021-11-08T01:18:07.004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10月下30期作者:吴赛珍[导读] 电镀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因为电镀原辅材料涉及诸多的强酸、强碱和重金属等,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液和废渣,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我们一定要做好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多方面详细分析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为更高效、更准确地做好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吴赛珍广东广州 510115摘要:电镀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因为电镀原辅材料涉及诸多的强酸、强碱和重金属等,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液和废渣,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我们一定要做好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多方面详细分析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为更高效、更准确地做好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1、引言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在电镀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对于环境会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需要严谨细致地评价电镀项目对于环境的具体影响情况,把握好评价要点,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当下,切实做好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工作,以适应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分析2.1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总图及选址合理性分析要点电镀项目环境可行的前提是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总图布置和选址合理。
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符合性方面,国家层面应关注项目的生产工艺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
另外还需关注项目所在地关于电镀行业的建设和生产的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纳污水体环境保护管理及电镀回用水的相关规定。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说明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四月指南名称: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指南负责人:韩言柱编制人员:韩言柱苏恩萍岳宗蕊刘蔚郑显鹏初审人员:李峻审定人员:张高生前言为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制定深化环评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开展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研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
目录1 项目背景 (3)1.1 任务来源 (3)1.2 编制依据 (3)1.3 工作过程 (5)2 行业概况 (8)2.1 电镀行业发展及其环境污染现状 (8)2.2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现状 (9)2.3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分析 (10)2.4 我省电镀行业概况 (12)2.4.1 我省电镀企业排污许可概况 (12)2.4.2 我省电镀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13)2.4.3 我省电镀企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1)3 准入条件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6)3.1 生态文明建设新起点的迫切需要 (26)3.2 完善电镀行业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迫切需要 (27)3.3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28)4 编制原则、技术路线 (30)4.1 编制原则 (30)4.2 技术路线 (31)5 准入指南主要内容的说明 (31)5.1 适用范围 (31)5.2 选址原则与总体(产业)布局 (32)5.2.1 相关要求 (32)5.2.2 本指南要求 (35)5.3 规模、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 (36)5.3.1 相关要求 (36)5.3.2 本指南要求 (40)5.4 污染防治措施 (42)5.4.1 水污染防治 (43)5.4.2 大气污染防治 (48)5.4.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0)5.4.4 噪声污染 (51)5.4.5 本指南要求 (51)5.5 总量分配与控制 (54)5.6 环境监督与管理 (56)附录1 (5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评改革具体措施安排,《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被列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科研项目。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江府办[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扶持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10]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的扶持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的扶持措施根据《江门市电镀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江环[2007]222号),我市共规划建设新会崖门、开平月山和台山海宴3个电镀工业定点基地,其中,崖门基地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承接市区现有电镀企业的整合搬迁;月山基地主要承接开平市、鹤山市现有电镀企业整合搬迁;海宴基地主要承接台山市、恩平市现有电镀企业整合搬迁。
目前,崖门基地已于2009年3月获省环保局正式批准建设,开平月山和台山海宴基地正在向省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当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镀行业统一定点工作,根据《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江府办[2009]67号),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一、扶持对象(一)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现有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生产线)主动关停或搬迁入我市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的;(二)符合我市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入基地新办的电镀企业。
二、扶持措施(一)按基地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扶持和奖励。
具体扶持奖励比例和审批程序按照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所在地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对进入基地企业在新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向投资者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全解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我省电镀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促进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现制定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如下: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八)《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二、规模新建、扩建的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
迁建项目和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集雨区,禁止建设电镀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从严控制电镀项目。
(三)禁止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电镀企业。
(四)电镀企业应建在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四、工艺与装备(一)电镀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以及低COD除油剂等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强化市场准入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健全十个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的工作部署,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准入条件。
纳入本准入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电镀、电铸、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电解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按照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企业要求自动电镀生产线、半自动电镀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录1、建设项目概况 (1)1.1项目由来 (1)1.2建设规模 (1)1.3主要生产设备 (2)1.4主要原辅材料和公用工程消耗 (3)1.5主要生产工艺 (4)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6)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6)2.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7)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7)3.1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7)3.2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 (9)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0)3.4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3)3.5环保投资分析 (15)3.6社会经济效益损益分析 (15)4、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5)4.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5)4.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6)4.3建设项目其他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8)5、建议 (20)6、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20)1、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专业生产汽车雨刮器总成、汽车座椅电机等系列产品,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产品畅销国内外,与一汽、二汽、长安、通用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合作,曾多次获得“优秀配套厂”荣誉称号。
企业原址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新方工业区,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原有厂区逐渐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因此企业于2004年着手实施异地搬迁,欲将企业主要生产单元迁至北工业园新厂区,其中,电镀车间保留在老厂区,该电镀车间不对外加工,全部为企业厂品配套加工,镀种为镀锌,经环保局核定电镀镀槽容量为3万升。
由于老厂区电镀车间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电镀车间环保问题日益显现,并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瑞政环(2005)013号限期治理决定书,企业电镀车间被要求尽快搬迁至北工业园区新厂区,依照该文件要求,企业于2009完成电镀车间搬迁。
2012年5月,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瑞安市电镀行业污染深化整治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2]67号),其整体目标是通过深化整治,解决全市电镀企业存在的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等问题,促进企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根据该文件,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原地整改企业,以使企业达到瑞政办[2012]67号文件要求,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升电镀车间工艺技术水平,并改善配套污染治理措施,整治后,电镀车间自动化比例达到80%以上,镀槽容量保持不变,仍为3万升。
电镀园区准入条件-参考
序号
准入要求
总体布局
1
本园区根据镀种的不同将工业园区划分若干区块,各区块只能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线。
企业条件
2
每家企业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车间不少于1200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
企业年产值达到3000万以上。
4
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10
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11
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清洁生产及环境应急
42
中水回用率不小于60%。
43
电镀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并按要求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4
项目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其位置根据厂区地势及废水管、沟等情况设置,确保能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5
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26
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7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28
生产废水处理站实现pH、ORP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采用PLC控制。
29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为了引导电镀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盲目扩张,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指出: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对电镀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更多信息请查看。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生产企业布局(一)在主城区及电镀企业较集中的区县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引导电镀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污染治理。
(二)电镀企业原则上进入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
(三)在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外新设立的重点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因特殊要求需新建的电镀厂点,如国防军工、科研等项目除外)。
(四)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及电镀企业应距离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500米以外,且不得影响饮用水源。
(五)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设立时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建设。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电镀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必备条件1.电镀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准入有关规定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2.生产厂房、地坪、生产设备、管网、工艺符合电镀生产和设计要求,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收集处理设施或措施,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
3.工商营业执照。
4.排污许可证。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基本条件1.厂容厂貌整齐清洁、环境绿化好。
2.厂房建筑结构和地坪等符合电镀生产要求。
3.工艺布局合理、无滴漏、工作环境良好。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5.有电镀技术人员,电镀工、环保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6.有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7.有质量标准,有基本质量测试设备。
8.有技术标准,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9.镀件合格率达标。
10.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节能降耗措施。
1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2篇)
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电镀是一种重要的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地方电镀产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方电镀产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科技含量,制定一系列入园发展方案成为必要。
主要目标:1. 建设现代化的电镀产业园区,提升电镀产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
2. 提高电镀产业的绿色生产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3. 引进优秀企业和创新项目,推动电镀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
4. 培育电镀产业的专业人才,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动力。
5. 统筹规划电镀产业与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入园规划与布局1. 建设现代化电镀产业园区,选择地理位置便利、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
2. 在园区内设置电镀工艺研究中心、企业研发试验基地、产品展示中心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平台。
3. 按照产业链的布局原则,合理划分园区地块,分别安置不同环节的电镀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效应。
4. 配套建设生态园区,引入绿化、环保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
三、政策扶持措施1.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入园电镀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或减半征收。
2.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保障。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电镀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提供奖励措施。
4. 提供土地、用电、用水等基础资源的优惠条件,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电镀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和交流活动,吸引人才加入电镀产业。
四、技术创新与升级1.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电镀工艺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2.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电镀设备和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3. 推动电镀产业向绿色化、环保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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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40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1
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23
每条生产线及全厂均须安装用水计量装置,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各企业安装刷卡排污系统,实施总量控制。
废水处理
24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25
车间废水应经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或排放。
内容
序号
准入要求
总体布局
1
本园区根据镀种的不同将工业园区划分若干区块,各区块只能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线。
企业条件
2
每家企业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车间不少于1200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
企业年产值达到3000万以上。
4
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34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5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36
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37
推行污泥减量化技术,采用先进污泥脱水技术确保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含水率低于60%。
38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12
挂具采用电解法退镀、无含硝酸退镀工艺。
生产现场
13
电镀生产线布置在二、三楼,并明确原料和成品分区。
14
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15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16
生产过程中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18
排水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各类管网图纸须报环保局备案。
19
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20
废水分质分流管线分7路以上,其中六路按规定分流,1路为预留,并设置中水回用管线。
21
污水管线采用分色管道,全部架空铺设,不得落地。
22
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应科学合理设置,确保管线及其走向清晰。
清洁生产及环境应急
42
中水回用率不小于60%。
43
电镀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并按要求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4
项目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其位置根据厂区地势及废水管、沟等情况设置,确保能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5
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46
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47
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48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49
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50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51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环境管理及其它
52
电镀企业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各企业应至少具备铜、铅、锌、铬(六价)、总铬、银、COD、氨氮、总磷、镉、镍等水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并通过鄞州环保局的监测质量考核;确保每日对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每月报鄞州区环保局。
53
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园区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54
雨水、生活污水等下水的排放口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5
厂区按规定设立地下水观察井。
56
企业生产供水(含自备水)系统在现有计量设施后增设能累计计量的智能水表,实现超量用水时自动停止供水。
26
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7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28
生产废水处理站实现pH、ORP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采用PLC控制。
29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工艺装备
5
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6
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7
铝氧化应采用电抛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三酸化抛工艺。
8
生产线全面采用自动化线。
9
采用至少三级以上的间歇逆流清洗并设置回收槽,可适用喷淋或喷雾清洗的电镀线尽量使用三级以上的喷淋间歇逆流清洗或喷雾间歇逆流清洗,减少电镀清洗用水量,实现在源头减污。
30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处理
31
氰化氢废气、铬酸雾、NOx设专门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其中铬酸雾有回收装置。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33
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1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62
厂区建设拟进行规范设计,从总图布局、厂房规划、色调协调、环境绿化等方面着手,确保建成后整个厂区规范、整洁、有序,环境宜人。
63
各企业用工宜选择专科以上毕业的人员为主。
10
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11
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57
各企业实现刷卡排污,当全厂排污量指标用尽时自动关闭排水阀门,切断排水途径,根据月度或季度生产计划向鄞州区环保局申领用水指标。
58
企业或电镀车间生产用电、污水处理及废弃处理设施分别安装独立电能表计量。
59
规范建立每日产量、生产用水量、排水量、生产用电量台帐。
60
规范建立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