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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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一、建立电镀行业标准
1、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制定完善的质量评定体系,严格把关进料出料,严把质量关,确保电镀技术质量可靠;
2、特殊情况下,根据客户单独定制产品,同时在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严格控制,使客户满意;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4、建立统一的操作规程,实施形式化管理,提高电镀质量;
二、贯彻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电镀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空气污染;
2、采用先进的电镀技术,并建立精益制造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浪费;
3、按照《安全危害预防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要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建立产品行业质量体系
1、以环境标准为前提,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统一的测试标准,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测试,全面验证产品性能;
3、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型号,进行工程图、设计图等工艺文件的审核;
4、采用行内标准的焊接形式,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使客户满意。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28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29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3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废气处理
31
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内部管理档案
54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5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环境监测
52
电镀企业和园区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并通过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考核;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表面精饰产业园应每日对园区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环保
安监
卫生
53
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产业园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33
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4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5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36
排放尾气符合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37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3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预镀镍 政策

预镀镍 政策

预镀镍政策摘要:1.预镀镍的定义和作用2.预镀镍政策出台的背景3.预镀镍政策的具体内容4.预镀镍政策对行业的影响5.我国的预镀镍政策发展趋势正文:一、预镀镍的定义和作用预镀镍是指在金属或非金属的表面上,通过化学镀或电镀的方法,预先镀上一层镍,以便后续加工或使用。

预镀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提高金属表面的硬度和耐磨性,增强抗腐蚀能力,改善导电性和焊接性,以及提高产品的美观度。

二、预镀镍政策出台的背景预镀镍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是由于我国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以及电镀行业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预镀镍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

三、预镀镍政策的具体内容预镀镍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标准:政策要求预镀镍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将进行整顿或关闭。

2.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预镀镍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技术创新:政策鼓励预镀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

4.市场准入:政策规定新进入预镀镍行业的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资本、技术、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预镀镍政策对行业的影响预镀镍政策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水平:政策对企业的环保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引导行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导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3.推动技术进步: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将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4.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政策对新进入企业的条件提出了要求,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低水平企业的进入。

五、我国的预镀镍政策发展趋势我国预镀镍政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标准将更加严格:随着环保压力的增大,未来预镀镍政策的环保标准将更加严格。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一:前言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得责任,也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得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四:入驻规范1:技术方案要求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

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得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

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得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得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她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屋墙体得,墙体与窗台等高线以内)必须采用乙烯基三布六涂以上工艺进行重防腐处理,重防腐区内严禁推车等物流设施进入。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最新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最新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最新电镀是一种表面处理技术,通过在金属表面镀上一层金属膜来增强其耐腐蚀性、耐磨性、装饰性等性能。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电镀工艺不断进步,相应的规范要求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电镀规范要求标准:1. 环境要求:电镀车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灰尘和湿气对电镀液和镀层质量的影响。

2. 原材料检验:所有待镀件在进入电镀工序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外观和尺寸检验,确保无裂纹、无锈蚀、无油污等。

3. 预处理:电镀前,工件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预处理,包括除油、除锈、活化等步骤,以确保镀层与基材的结合力。

4. 电镀液管理:电镀液应定期检测和调整,确保其成分和浓度符合工艺要求,以保证镀层的均匀性和质量。

5. 电流密度控制:电镀过程中,电流密度应严格控制在工艺范围内,以避免镀层过厚或不均匀。

6. 镀层厚度:根据产品要求,镀层厚度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可通过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等方法进行检测。

7. 镀后处理:电镀完成后,工件需进行清洗、钝化、干燥等后处理工序,以提高镀层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

8. 质量检测:所有电镀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厚度测试、附着力测试等。

9. 环保要求: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必须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安全操作:电镀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生产安全。

11. 记录和追溯:电镀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关键参数和操作步骤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于产品追溯和质量控制。

12. 持续改进: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电镀工艺进行评估和优化,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发展需求。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和保障员工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和实施适合自身的电镀规范。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最新法规

电镀最新法规

最新法规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10-26EHS之家EHS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生产,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相关政策整理

电镀相关政策整理

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根据2011年10月发布的《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分析拟建项目规划符合性,具体见表2。

表2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情况见表3。

表3 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符合情况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无相关条款要求。

5、环发[2012]98号符合性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4。

表4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6、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5。

表5 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7、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6。

表6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8、电镀相关标准(1)《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 314-2006)①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是:工艺取向是无氰、无氟或低氟、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少用络合剂;淘汰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

对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另作考虑。

②清洁生产工艺是指氯化钾镀锌工艺、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镀锌镍合金工艺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

③高污染工艺是指高氰镀锌工艺、高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等。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江苏省电镀行业(镀铬)环保准入条件研究

江苏省电镀行业(镀铬)环保准入条件研究

( C h r o me P l a t i n g )i n J i a n g s u P r o v i n c e
T I AN J u n, P AN Mi n —y a n g, CHE N Hu a, Z HANG Xi n—h u a
( J i a n g s u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j e c t C o n s u l t i n g C e n t e r , N a n j i n g , J i a n g s u 2 1 0 0 3 6 , C h i n a )
i n d u s t r y a t h o me a n d a b r o a d ,a na l y z i n g l a y o u t o f e l e c t r o p l a t i n g e n t e r p is r e s i n J i a n g s u P r o v i n c e,f r o m t 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p r o d u c t i o n
2008年国家发布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电镀污染物提出了特别的排放限值电镀行业同时需执行的标准技术规范还包括环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职业健康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技术规范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田 瑁 , 潘昱阳, 陈 华, 张 新华
( 江苏省 环境 工程 咨询 中心 ,江 苏 南京 2 1 0 0 3 6 )
摘 要: 电镀行业是重金属铬 的主要排放 行业 。作 为现代制造 业 的基 础工艺 之一 , 电镀 行业近 年来发展 迅速 , 但企业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说明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四月指南名称: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指南负责人:韩言柱编制人员:韩言柱苏恩萍岳宗蕊刘蔚郑显鹏初审人员:李峻审定人员:张高生前言为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制定深化环评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开展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研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

目录1 项目背景 (3)1.1 任务来源 (3)1.2 编制依据 (3)1.3 工作过程 (5)2 行业概况 (8)2.1 电镀行业发展及其环境污染现状 (8)2.2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现状 (9)2.3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分析 (10)2.4 我省电镀行业概况 (12)2.4.1 我省电镀企业排污许可概况 (12)2.4.2 我省电镀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13)2.4.3 我省电镀企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1)3 准入条件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6)3.1 生态文明建设新起点的迫切需要 (26)3.2 完善电镀行业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迫切需要 (27)3.3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28)4 编制原则、技术路线 (30)4.1 编制原则 (30)4.2 技术路线 (31)5 准入指南主要内容的说明 (31)5.1 适用范围 (31)5.2 选址原则与总体(产业)布局 (32)5.2.1 相关要求 (32)5.2.2 本指南要求 (35)5.3 规模、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 (36)5.3.1 相关要求 (36)5.3.2 本指南要求 (40)5.4 污染防治措施 (42)5.4.1 水污染防治 (43)5.4.2 大气污染防治 (48)5.4.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0)5.4.4 噪声污染 (51)5.4.5 本指南要求 (51)5.5 总量分配与控制 (54)5.6 环境监督与管理 (56)附录1 (5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评改革具体措施安排,《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被列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科研项目。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强化市场准入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健全十个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的工作部署,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准入条件。

纳入本准入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电镀、电铸、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电解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按照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企业要求自动电镀生产线、半自动电镀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为了引导电镀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盲目扩张,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指出: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对电镀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更多信息请查看。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生产企业布局(一)在主城区及电镀企业较集中的区县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引导电镀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污染治理。

(二)电镀企业原则上进入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

(三)在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外新设立的重点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因特殊要求需新建的电镀厂点,如国防军工、科研等项目除外)。

(四)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及电镀企业应距离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500米以外,且不得影响饮用水源。

(五)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设立时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建设。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电镀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必备条件1.电镀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准入有关规定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2.生产厂房、地坪、生产设备、管网、工艺符合电镀生产和设计要求,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收集处理设施或措施,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

3.工商营业执照。

4.排污许可证。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基本条件1.厂容厂貌整齐清洁、环境绿化好。

2.厂房建筑结构和地坪等符合电镀生产要求。

3.工艺布局合理、无滴漏、工作环境良好。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5.有电镀技术人员,电镀工、环保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6.有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7.有质量标准,有基本质量测试设备。

8.有技术标准,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9.镀件合格率达标。

10.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节能降耗措施。

1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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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规划
工艺装备水平
7
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经信
8
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9
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
10
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发改
经信
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保
3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卫生
5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
安监
6
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污染物排放指标mg/L(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排放口)*
总铬≤1.0,六价铬≤0.2,总镍≤0.5,总镉≤0.05,总银≤0.3,总铅≤0.2,总汞≤0.01,总铜≤0.5,总锌≤1. 5,总铁≤3.0,总铝≤3.0
注:*排环境浓度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执行。
经信
环保
33
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4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5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36
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37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3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28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29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3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废气处理
31
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环境应急管理
48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
安监
49
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50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51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环境监测
52
电镀企业和园区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并通过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考核;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表面精饰产业园应每日对园区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39
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40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1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清洁生产审核
43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应急设施
44
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公安
4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有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
46
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环保
安监
47
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生产现场
11
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环保
12
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13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14
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15
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16
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现有电镀行业的规范要求,制定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表6-1。
表6-1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内容
序号
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
产业政策
及相关手续、规划
1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生产线除外)
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42
指标
镀锌
镀铜
镀镍
装饰铬
硬铬
资源
利用指标
单位产品能耗(kwh/m2)
4
新鲜水用量指标(t/m2)
单层镀≤0.2
多层镀≤0.4
金属原料
综合利用率
锌≥85%
铜≥85%
镍≥95%
铬酐≥60%
铬酐
≥60%
水循环回用率
≥50%
污染物
排放指标
单位产品废水
排放(L/m2)
单层镀≤100
多层镀≤200
环保
23
车间废水按照废水处理设计单位的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4
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5
车间接至废水处理站的管道采用防腐管道,并具有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图
26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27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环保
17
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
18
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
19
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0
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期雨量要求
21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废水处理
22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环保
安监
卫生
53
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产业园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内部管理档案
54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5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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