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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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东保利(惠州)电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输送单位)全称:惠州市凯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正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为甲方组织输送符合甲方条件的劳务工,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甲方按协议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等相关事宜。
一、协议期限及劳务费用:
1.协议期限暂定为 3 个月,人数为 50 人,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
2.本协议期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反之则本协议终止。
3.如一方中途要解除合约或续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违反法律或本协议规定事项除外。
4、当下列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1)被派遣人满5人次达不到甲方要求;
(2)被派遣人严重造成甲方损失,影响甲方生产;
(3)乙方未能履行其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遣的员工有如下情形时,甲方可以提出退回或更换,乙方须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退回或更换:
A、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者。
B、严重违反甲方所提供的厂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C、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岗位的。
D、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影响甲方的原因。
2、甲方给乙方派遣员工作合理岗位培训。
3、甲方应为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安全条件,必须将派遣工派到无毒、无害、无高危险的岗位,如员工发生工伤或非因工受伤等情形的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派遣员工在公司场地以外的一切活动或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派遣员工或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以下统称为派遣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工资报酬;甲方应承担的相关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补贴或费用;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1)乙方输送员工正常出勤的,甲方按时薪支付甲方输送员工工资,以__8.5__元人民币/小时的工资标准支付输送工工资(加班及节假日不另设标准),乙方自行与被派遣人员结算工资及其它费用。
(2)派遣工工时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临时工每月出勤工时不低于260小时(请假、旷工则除外),如果出勤工时不足260小时,则按实际考勤计算临时工薪资。
(3)甲方免费提供食宿(自带餐具、水电费全免,另有规定除外),一日三餐的用餐参照甲方正式普工用餐标准。
(4)为了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产,乙方或乙方所派遣员工不得对本厂员工散布派遣费用的消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所派遣的员工不得在本厂员工之间制造矛盾,不得怂恿、教唆本厂员工另谋职业,不得带动本厂人员入乙方工作。如有违约,乙方应按2000元/人的费用赔偿给甲方。
(5)甲方每月 15 日前发放上月劳务费用(遇节假日提前结算)给乙方。甲方支付派遣费给乙方后,乙方应即时发放所派遣员工的工资等费用。
5、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派遣费用:
(1)甲方每月 15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乙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如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或者有其它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利益的行为而导致派遣工有不服从安排、诉讼、暴乱等行为,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态严重者将移交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应按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出勤和考核结果制作派遣费用表,派遣费用表应在派遣费用发放前三天由甲方发至放给乙方确认。
(3)协议期满,乙方派遣工离职,乙方派遣员工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务必在乙方派遣员工离开工厂时结算支付清,超出五天则按未发费用总和的1%支付乙方滞纳金。
(4)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不满3天(含3天),无正当理由离职者,甲方不结算其费用给乙方。乙方派遣员工工作满3天后申请离职者或自离者,甲方应该按照协议标准结合派遣员工实际考勤工时结算费用,凡派遣员工自离者扣罚乙方100元/人给甲方。
(5)乙方派遣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的必须要提前3天向甲方人事部申请,如不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而离职的需扣罚每人50元。如甲方需要解雇乙方派遣员工的,也必须提前3天告知乙方负责人,如不提前告知的需补偿50元/人给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或法律规定除外。
(6)乙方派遣员工旷工一天按50元/人扣罚,甲方需提供相关考勤证明。另乙方派遣员工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的需要处罚的必须要当事人签名确认方可处罚,如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也可由1名以上相关知情人员或者乙方负责人签名以示确认。
6、乙方派遣工进厂甲方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免费提供工衣、厂牌及必要的劳保用品,为保障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服务质量,甲方认为乙方个别派遣员工无能力胜任工作必须解雇时,解雇或辞职时甲方需提供乙方派遣员工的实际出勤工时表及违纪罚款记录,该员工派遣费用由乙方统一按期领结。
7、乙方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乙方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乙方确保与其被派遣人员之间已完善用工关系(包括签订合同、购买社保等),如产生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8、甲方为乙方支付临时工人员每月 100 元/人管理费用,做足半月以上者按一个月计(100元/人),不足半月者按半月计(50元/人),如被派遣劳务人员(个人)一个月中出现自离、处罚、旷工三天者甲方有权利不支付该被派遣劳务人员月管理费用,管理费每月15号前以转账方式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9、对派遣人数超过50人(含),乙方负责派驻专门管理人员 1 人,协助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人员每人 1500元/月工资。
10、双方商定,员工参加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为乙方支付劳务派遣员工每月20元/人商业团体保险费,50人3个月期限商业保险费共计3000元的费用在合作第一个月劳务费用中一次性结清,乙方应承办劳务派遣人员的商务保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输送派遣工:
A、员工年龄在 18 至 38 岁之间,汉族,男女比例1:2。
B、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