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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流程

1. 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 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 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 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 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一个确定现金数额的报酬,并一次性向著作权人付清。
4. 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申报书号:
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出版业务部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数据,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将有关书号申请的各项材

料,经由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核定下一年度发给公司的书号数量。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 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
在书号获批后,编辑人员填写《CIP 数据申请表》,再由出版社总编室将《CIP数据申请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将编制完毕的CIP 数据返给出版社,以备印载在图书上,做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5. 确定印数和定价
图书定价和印数由各出版社营销部连同责任编辑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成本、定价及对该书销量的预测,一般每版图书的印刷数量划分为四种情况:3,000 册至4,000 册;5,000 册至8,000 册;8,000册至10,000 册;或10,000 册以上。一般来说,出版社主要采用较少印数、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加快周转。
6. 排版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社长(或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出版社之业务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并负责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将达到印制标准的书稿发送到印刷厂,进行排版及制作清样,图书清样完成后,送出版社出版部进行校对,出版社将校对完的清样退回印刷厂,印刷厂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三次,行业内称为“三校”,最后经该书责任核对、责任编辑和出版部主任审定签字,交社长(或总编辑)签批,返回印刷企业,进行印制、装订。
7. 发行和销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一般采用自办发行、独立发行、参加图书订货会等方式销售。
自办发行是由出版社与零售书店签订协议,一般由出版社将成品书从印刷厂发运到各书店。
独立发行是由出版社根据资质情况选择发行商,并与发行商(主要为图书批发商)订立批发协议,一般由出版社将成品书从印刷厂运送到批发商的仓库,批发商将书发送至其下游客户,批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版社结清书款。独立发行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于发行商广泛的发行渠道和较低的发行成本,且图书销售回款有较好的保证。独立发行又可以分为包销和经销,包销主要以学生课本和畅销书为主,一般不允许退货;经销则是以一般图书为主,通常允许退货。
出版社每年定期参加的主要图书订货活动有:全国每年一度最大规模的北京图书订货

会、书市,每两年一次的全国规模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此外,亦参加各类专业出版社订货会、民营书店联合举办的图书订货会以及各种图书团体采购活动等。近年来,还可以参加每年一度的国际最大图书展览——“法兰克褔国际图书博览会”。
出版社营销部及责任编辑负责策划、参与图书市场推广活动,主要形式有参加全国各大定期新书订货活动,在全国各种新书目录及《中国图书商报》上发布新书预告,组织作者到零售书店举办讲座、签名售书等新书推广活动,组织书评家发布书评等。
书号有哪几种?需要多少钱?
一、书号

书号即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全译为:国际标准图书编号)。在书的封底处可见条型码及上面的一串数字,这就是书号。它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全国各个出版社的。国内的书号在书的第二页(一般在扉页的反面)还配有CIP(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 全译为:在版出版物目录)数据,该页也称为版权页。此二者是国内版图书不可缺少的必要数据。如果没有,只能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定价的,也不允许销售,否则就属于新闻出版总署所定义的非法发行出版物。

二、书号的价格

我国国内一共有560多家出版社,书号资源主要由这些出版社掌握着。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出版社不能买卖书号,买卖书号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自费出书的作者而言,要获得书号需要向出版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出版管理费。

书号一般分为丛书号和单书号。丛书号亦称套号,是指用于出丛号的书号,一套丛号用一个号,每个号可出四至十本书。一般要求这套书只能定这一套书的“总定价”,单本不能定价,即其中的一本不能与这套书拆开单独进入新华书店或二渠道发售。其号对应的名称一般是“××文丛”、“××文库”等。单书号即单号,也就是一书一号,平时所说的单行本就是用这种书号所出。

国内出版社的单书号其出版管理费为10000至20000元不等,不同类型的书、不同的出版社价格相应不同。可在国内公开发行,进入新华书店或二渠道(批发、书商市场)等。

国内丛书号出版管理费为20000至40000元一套,不同类型的书、不同的出版社价格相应不同。每一套丛书可以出4-10本,平摊下来每一本的价格为2000-10000元不等。

丛书号和单号在香港和台湾的价格相对而言更便宜一点,单书号管理费1000-1500元,丛书号500—800元不等。港台的号虽然很优惠,但用这些号所出的书一般而言不能在国内发行,除非经新闻出版管理单位批准方可,否则亦会被当作非法发行出版物。此外,用港台的书号出的书,在评职称时不一定可得到承认

。因此,作者在选择时需小心谨慎。

三、电子号

除了上面所说的单号和丛书号,还有一种叫电子号的比较常见。电子号是指音像出版社或电子出版社的号。书号的外观上和一般出版社纸质图书的书号一样,但是,这种书号是要求配光盘的。因为是以光碟为主,该书号出版的图书无需经中国版本图书馆分配CIP数据。但是该书如时入市场公开发行,则一定要以图书配合光碟共同销售,不然就进入不了正规市场。电子号的书号管理费用价格较低,一般六千至八千元即可。所以,很多作者因为想展示成果、评审职称、或是企业内部发行、宣传的图书,印数不多,不公开发行,也不用配光盘进入市场公开销售,所以多用这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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