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

设计及施工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统一设计及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确保给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家、北京市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结合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黄村卫星城范围内的市政给水工程、建筑安装室外给水工程及建筑安装室内给水工程。

1.0.3 本规范作为企业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0.4 从事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适时与供水企业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适时持设计文件到供水企业进行图纸审核,并及时将设和意见反馈到设计单位,以便更好地完善设计方案。只有经过审核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招标投标、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1.0.5 供水企业的施工部门组织施工的,应严格按本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本规范组织施工。

1.0.6 为确保给水设施的使用功能,凡应用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的管材、管件及附件,应当选择享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质检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的产品;限制使用国家建材局推荐使用产品中超出使用范围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建材局发布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 公共供水工程设计

2.1 市政给水工程设计

2.1.1 市政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通则的要求。

2.1.2 市政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

2.1.3 市政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2—1.5米左右为宜;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5—2.0米左右为宜。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1.4 市政给水管线的管材及管件,除公称直径大于DN800毫米或顶管、管内穿管等情况下采用钢管及钢制管件外,均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水泥砂浆内防腐。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2.1.5 市政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GB/T1465-2002);管径大于DN300时,采用法兰式软密封伸缩型管网蝶阀。非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采用其他类型阀门。

2.1.6 市政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1.7 市政给水管线应当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设置泄水阀,在适当位置设置测流测压井。

2.2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2.2.1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为保障安全供水,平衡供水压力,满足消防要求,管网布置应采用环状管网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的方式,且应设置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路。另外,应考虑到管线种类繁多、场地狭小(特别是居住小区)且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尽量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且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2.2.3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1—1.3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向阳处不小于0.9米,背阴处不小于1.1米;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3—1.5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1.1米。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本着"有压让无压" 的原则,在保证平、纵面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2.4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管材、管件,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采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只有在单元水表井外至室内部分,可采用与室内同材质管材,但应符合室内管材选用要求),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管径在DN75以上时,一般采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消防管线有计费总表,不在供水企业管理范围之内时,可以设计采用钢制管材及管件,但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2.2.5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50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65时,采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接或法兰焊接连接;管径在DN75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室外管线上的主控阀门,应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阀门的设置,环状管网上,每3--5个引出口段应设主控阀门,;引出的支管线的起始点应设置控制阀门;每条支管线最多可负荷两栋楼,两栋以上时应考虑环状管线,并在适当部位安装控制阀门。

2.2.6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2.7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应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或管线端头部位设置泄水阀。

2.2.8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水表,管径在DN50以下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DN150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用水高、低峰相差悬殊时,旋翼式湿式子母水表,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DN200的管线,安装DN150的水表;大于DN200的,安装电磁流量计。水表的设置,单元引入管、单位引入管、绿化用水引出管及其他公共用水引出管处均应设置水表。

2.3建安室内给水设计

2.3.1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3.2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管线布置,首先应选择在管道井、楼梯间等公用部位,只有在不能满足安装位置及空间的情况下,方可布置在厨房、卫生间等部位。为保证正常的管理与维修,管线的布置应按规范要求,与其他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3.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管材,立管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应选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由室外引入至室内首层地面以上0.3米的范围内,管外壁作不低于三油二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以上部分按常规方式防腐。如选用PPR、PVC-U、PE 等复合塑料管材,应选用工作压力在1.0MPa 以上的加强型管材,但高层建筑限制使用。管径在DN70以上时,应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管或钢管,采用钢管时,防腐要求同DN70以下。户内水平管线可采用钢塑复合管或PPR、PVC-U、PE 等复合塑料管材。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2.3.4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65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全铜闸阀或球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或蝶阀,国标法兰连接;

2.3.5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上的止回阀,公称管径在DN65及DN65以下的,可采用升降式、旋起式止回阀,DN65以上的,一般应选用蝶式止回阀,限制使用旋起式止回阀,禁止使用升降式止回阀。在立管上安装止回阀,应选用立式止回阀。有可能对管网产生污染时,应选用防倒流发生器。

2.3.6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水表,居民户表设在厨房、卫生间的,均采用IC 卡水表,设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可采用IC 卡水表,亦可选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但事先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管径在DN25以下时,采用同管径或较管径小一个规格的IC卡式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40以上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水表的设置,平面位置应在表前、表后留有不小于管径5倍、7倍的直管段,水表距顺向墙面安装净距(装修后墙面)不小于2CM。纵向位置设置在厨房、卫生间的,首选应设在距地面120CM 位置,或设在距地面30CM (正负5CM)的位置;设置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设在距地面30CM—120CM 左右为宜。出于方便用户和维修的考虑,在水表的上下左右25CM 范围内,不得穿插其他管线与厨卫设施。

3.公共供水工程施工

3.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

3.1.1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3.1.2 市政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1.3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1.4 市政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1.5 市政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

3.1.6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1.7 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组织验收。

3.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

3.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应通过设计单位和供水企业同意,方可实施。

3.2.2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2.3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2.4 建安室外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与保护、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2.5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与其他管线或其他附件井距离较近时,可改为方形,或者经设计和供水企业同意,改变该附件及井的位置;如果一个井室内有两条给水管线时(如高低压给水阀门井、水表井)其管线净距应控制在25-35CM 之间,井室直径亦随之加大,以满足维修及正常操作为前提。

3.2.6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2.7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3.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

3.3.1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3.3.2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立管管材、管件、密封胶圈、粘接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管道附件(特别是水表和阀门),应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采购,。

3.2.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除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外,还应参照各类管材的应用技术规程组织施工。如《建筑给水刚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2002、《建筑给水聚乙

烯类(PE) 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建筑给水硬聚绿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92、《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等。

3.2.4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水表的平纵面位置,应当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

3.2.6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相应类别管材的技术规程或验收规程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4.附则

4.0.1 本规范既是对统一设计和施工标准的强调与重申,也是对黄村卫星城地区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成败得失的归纳与总结。为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今后仍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4.0.2 本规范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4.0.3 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星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签发人:朱东生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强化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职能,确保供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进一步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大兴县人民政府51号令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工程,是指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上水工程、住宅楼室内给水工程(含二次供水设备)以及需由我公司查抄至二级计费表的公用建筑室内、外给水工程。

第三条:公共供水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就建设用地周边的供水管网配套情况、接口地点、用水量、供水压力等问题进行咨询,以保障规划设计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第四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进行图纸审核,我公司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供水企业专业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供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与完善。施工图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及指导施工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用水申请、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企管部报装,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接水施工事宜。

第六条:为便于供水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凡属公共供水工程中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法、招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采取委托施工、招投标、议标、专业分包等多种市场运作模式方式,本着互利互惠原则,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为确保供水设施的使用功能,我公司对给水工程中的管材、管件、及附属设施(阀门、

水表、消火栓、高压供水设备等)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推荐的生产厂家内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生产厂家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经我公司质检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除对公共供水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外,还实行专业监理制度。我公司将选用具有专业监理资格的监理公司对公共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专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第九条:为了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在总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处理后,应及时进行水质化验,经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化验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图档及相关竣工资料,并及时向我公司企管部报请验收。我公司经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

第十一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凡由我公司组织施工的,我公司负责保修两年,并负责计费表(住宅区到单元表)以外的公共供水设施在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的,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协议,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质保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两年。保修期间发生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保修期满后,移交我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我公司签订供、排水协议,双方就产权分界、管理范围、查表方式、收费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供、排水协议后方可开闸供水。

第十三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报送全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我公司对竣工资料整理的具体要求,经我公司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法律、规章、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2006年9月15日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签发人:朱东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各部室的责任范围,统一解释口径,根据《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咨询管理

1.0.1 企管部作为公司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报装业务、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因对各分管部门的答复产生异议的咨询,对产生的异议,与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沟通后给予明确答复。

1.0.2 调度指挥中心作为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供水压力、供水水质、水质化验、IC卡水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非本部门分管业务的咨询,能给予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须与各部门沟通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给予答复,或者告知分管部门联系方式,由分管部门作出明确答复。

1.0.3 营销部作为公司查表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水表报装、水表立户、水表开户、供排水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4 工程部作为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接洽施工管理程序、工程预算与合同、质量检查与控制、工程材料的选用与供应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5 维修管理部作为公司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有关维修、维护、工程保修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2.报装程序

2.1 咨询

2.1.1 咨询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2.1.2 在规划设计阶段,用户携立项审批文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就建设用地周边市政管网配套情况、管径、供水压力等情况进行咨询。

2.1.3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用户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设计说明等文件就设计规范的选择、供水企业对给水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等情况进行咨询。

2.2 报装及方案制定

2.2.1 报装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2.2 用户报装前,先检查本单位过去有无拖欠水费现象,若有欠费,须先解决欠费问题,经营销部出具确认单后方可报装。

2.2.3 建筑施工临时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设计说明等文件进行报装。用水申请内应写明工程概况、用水性质、计划用水量、计划使用周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方案,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接口许可证。

2.2.4 正式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图、室外给水管线设计图、室内给水管线设计图等文件进行报装。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工程立项通知单。

2.2.5 户表报装,用户携水表报装申请、水表的选择和安装定位通知单等文件进行报装。报装申请内应写明报装地点、幢号和幢数、装表数量和口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企管部审核后出具水表定位审核通知单,用户持通知单到营销部办理水表预立户事宜,到工程部办理水表订货事宜。

2.2.6 拆改增移项目的报装,用户携拆改增移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现场现状情况及拟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报装。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市政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主管经理和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2.2.7 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报装,用户携泵房及设备选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含设计总用水量、高日用水量、高时用水量、设备选型计算方式等内容)等文件进行报装。我公司根据该区域周边供水管网布局情况、管网压力情况等,结合该区域用水情况,、对周边及市政管网有可能产生影响及解决方式进行调查与分析,出具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

2.3 图纸审核

2.3.1 审核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3.2 市政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线的平纵面位置、分支管线及附件的设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3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网的布置形式、管线的平纵面位置、阀门水表消火栓的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4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是对室内立管位置、水表的选择和安装位置、管材管件及阀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2.4 办理施工及监理手续

2.4.1 办理部门:工程部/监理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4.2 接口工程、拆改增移工程,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安排施工。建设单位持《接口许可证》、《工程立项通知单》、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等文件到工程部办理施工手续。工程部接到《接口许可证》或《工程立项通知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施工方案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预算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3 市政给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为便于质量控制和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可采取委托施工、议标、分包等方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协商确定工程造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在招标前与我公司进行协商,确定我公司是以总承包还是分包方式参与投标。由我公司独立承包施工的,由工程部直接与建

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公司分包施工的,由工程部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施工管理、服务费用、税金缴纳等事项后,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2.4.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监理公司协商确定监理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管理程序

3.1 前期管理

3.1.1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当参照公司的审核意见,对管线的平纵面位置、管径、附件配置、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等,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图纸审核,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报建设单位协商处理。

2.1.2 对重点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或对设计思路有较大异议的工程,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进行设计交底,在对设计及所使用的施工规范有了透彻的理解后,组织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公司企管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欠缺的,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可作为施工单位组织和指导施工的依据。

2.1.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供水企业对工程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

2.1.5 工程开工前,应按设计给定的定位条件进行测量放线,复核无误后报相关部门及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定线。

3.2 施工管理

3.2.1 土方开挖,应根据挖深和土质情况,确定合理的放坡系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挖掘作业。

3.2.2 管道铺设前,应复核管底高程和确定管道中心线,经监理和质检人员确认后,进行铺设施工。

3.2.3 管线附件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装位置,以保证附件井有适当的砌筑位置。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3.2.4 附件井室砌筑,应按标准图集要求的尺寸进行施工,并在砌筑材料、井室直径、管下高度、收口高度、盖板选用、勾缝等方面给予适当重视。井盖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规范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3.2.5 管道及附件铺设完毕,回填至管上50CM(接口处暂不回填)时,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试验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和质检人员,确定试验时间。试验完毕,由监理和质检人员现场签认。

3.2.6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消毒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冲洗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和质检人员,确定试验时间。试验完毕,由监理和质检人员现场签认,并由化验人员抽取水样,化验后出具化验报告。冲洗消毒的时间可根据供水工程使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但冲洗消毒后较长时间未启用而有可能影响水质时,应重新进行冲洗消毒。

3.2.7 冲洗消毒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土方回填的湿度、密实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回填时,应注意对管线、附件及附件井室的保护。

3.3 后期管理

3.3.1 施工完毕至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避免其他施工单位对管线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总体验收以最后成品作为评定依据。

3.3.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按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与整理,形成竣工资料。竣工图应按设计规范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

3.3.3 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企管部进行报验。企管部对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体验收。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局部验收的,程序同总体验收,但自局部验收至总体验收期间的成

品保护仍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3.3.4 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启用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供水企业开闸供水。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较大工程在三个月内)报送全部竣工资料,施工管理程序终结。

4.验收管理程序

4.1 报验

4.1.1 工程竣工,施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报验。

4.1.2 接口工程和拆改增移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市政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水表阀门消火栓等附件安装登记表三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居民户表立户基本信息登记表三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

4.1.3 企管部收到报验后,应及时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该单位过去有无欠费情况,确认符合报验条件后签收。

4.2验收的组织

4.2.1 企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科室,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施工单位作为交验方,营销部作为使用方,维修管理部作为管理方,调度指挥中心作为IC卡水表售后服务方,参加验收。重点工程的验收,酌请主管经理参加。

4.2.2 企管部签收报验资料后,应及时将竣工图纸分送各相关部门,在三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工作应在5—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3 验收的依据与程序

4.3.1 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接口施工工程、拆改增移工程、建安室内外给水工程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给水工程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4.3.2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现场准备一份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验收人员应首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提问题进行解释,必要时应对竣工资料进行修改。

4.3.3 在熟悉资料和图纸的基础上,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认真按图纸标示与现场实际情况相比对,结合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作出评定。

4.3.4 现场验收完毕,主验人应当对验收情况做出汇总,参验人员就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询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3.5 经综合评定,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同意验收。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同意验收,但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公司质检人员或分管部门查验后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报验。

5.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5.1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

5.1.1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建安室内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同时应满足城建档案管理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5.1.2 施工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5.1.3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应随工程进度随时整理,并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全面,并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的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1.4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有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含设计交底、施工组织交底、工序交底等)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单位委托进行的试验室报告)

5.施工记录(主要是设备安装合格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6.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7.隐检记录(焊接、防腐、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等)

8.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含工序质量评定、部位质量评定汇总等)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水压试验、水池满水试验、设备试验等)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包括纸质图纸资料和电子版资料)

12.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报告、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等)

1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指报政府监督工程,由质量监督站出具)

5.2 组卷与归档

5.2.1 竣工资料的组卷与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规定。

5.2.2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复印人及加盖单位公章。

5.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2.4 工程文件的立卷可按建设程序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部分立卷。

5.2.5 工程文件的排列、编目、装订、归档按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整理。

5.3 竣工图的绘制

5.3.1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8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并符合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5.3.2 图线的宽度、线型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图线〉的规定和给水排水专业制图线型的规定绘制。

5.3.3 管道的平面比例,市政给水工程以1:500为宜,限制1:1000;建安室外给水,以1:300为宜,限制1:500,管线较复杂或比例在1:500(含)以上时,应附节点图。管道的纵断比例,同一个图样,根据需要可在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比例,横向1:1000、1:500,纵向1:200、1:100。

5.3.4 管道标高应以米为单位,宜注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建安室外给水工程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2位;管道应标注起迄点、转角点、连接点、边坡点、交叉点的标高,压力管线宜标注管底标高或管中心标高。

5.3.5 管径尺寸应以毫米为单位。钢塑复合管、球墨铸铁管、PE、PPR、PVC-u等管材,管径应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75等;焊接钢管(指缝或螺旋缝电焊钢管)、无缝钢管等,管径应以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D426*8等。

5.3.6 当建筑物的给水进出口管道数量多于一个或建筑物内穿过一层及多层的立管其数量多于一个时,以标注管道类别编号和管道进出口编号;给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洒水井等)多于一个时宜编号,编号宜用构筑物代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构筑物代号应采用汉语拼音字头,编号的顺序应从水源到用户,从干管到支管再到用户。

5.3.7 市政给水管道的平面图,其管线位置应与管线综合图位置一致,图上应注明管道类别、管径、坐标、控制尺寸、节点编号等;纵断图应标注地面线、道路设计路面线、设计管底高程线、管径、坡度、平面距离、节点编号及基础类型等,并标注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相对距离和各自标高。

5.3.8 建安室外给水的平面图,其管线位置应与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位置一致,

图上应注明管道类别、管径、坐标、控制尺寸、节点编号等;纵断图应标注地面线、道路设计路面线、设计管底高程线、管径、平面距离、节点编号及基础类型等,并标注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相对距离和各自标高。当不绘制纵断图时,应在平面图上将各种管线的管径、坡度、管道长度、标高等标注清楚。

5.3.9 管道节点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节点的平面位置应与管道平面图一致。

6.附则

6.0.1 本实施细则既是对《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重申与扩充解释,也是对近年来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归纳与总结。为确保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今后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6.0.2 本实施细则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6.0.3 本实施细则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5日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确保安全供水为前提,以先进技术为保障,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标准。 第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大连金普新区给水管网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给水工程包括市政管道工程、住宅配套工程、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工商企业配套工程等。 第二章设计(审图)依据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审图)相关依据。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四)、《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七).

(八)、《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九)、《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 (十)、《大连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12版; (十一)、《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3版; (十二)、《大连开发区住宅类建筑给水管道施工技术标准》; (十三)、《大连开发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设计)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三章室内给水工程 第一节管道设置 第六条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单向供水。 第七条管道应设置在单元管道井内,管道井的净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且管 道井开门尺寸不小于800×600mm。住宅项目室内给水平面图中应设 计水暖管道井管线(含智能水表穿线套管)平面布置详图。 第八条管道应固定在管道井内,管道支架采用50x50mm镀锌角钢制作。 第九条管道采用橡塑棉保温。 第十条室内出户管埋深以室外地坪下1.2米为标准。 第二节管材选用 第十一条公建及住宅分户水表前管材宜选用S4级(PN16)PPR给水塑料管。

供排水公司供水规范管理自查报告描述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安全供水规范管理 自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城镇安全供水规范化工作,我公司完善了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始终把推进安全供水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以用户满意为标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及部门职责 Xx县城镇供排水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隶属于县建设局。公司担负着全县的生活、生产用水及供水、排水管道安装、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在岗事业编制人数xx人,退休xx人,合同工x人。公司内设客户服务中心、安装队(抢修队)、xxx。综合设计供水能力1万m3/d,实际供水量近1.2万m3/d,输配水管道新老城区约55 公里,服务用户14000多个,担负着县城居民生活办公用水约4.7万人。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订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使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成立了由副经理、水厂厂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客服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城镇

供水规范化自查工作小组。对全县供水水质、运行管理、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开源节流,完善考核,实现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在确保安全供水的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加企业收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趋向好转。落实服务承诺,提高社会效益。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社会效益,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社会服务承诺》是服务工作总的要求和标准,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践行《承诺》,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细致的服务,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出台完善了《用户服务工作程序》、《工程变更工作程序》、《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把《承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使服务工作更加贴近用户,集团采取公开咨询、走进社区、现场办公等形式,宣传、普及用水法规和用水常识,及时为广大用户解决用水过程中的问题。针对用户关心的查表、收费、维修等工作,集团实行人性化管理,对查表数据层层审核把关,保证无差错;对欠费户电话催收、上门催缴,避免用户水费损失;对维修尽量错开用水高峰,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对用户的影响,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此外,针对用户服务工作,还多次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送审稿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4 工业企业用水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5浇洒道路用水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 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6绿地用水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 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7未预见用水量unforeseen demand 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8自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 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9消防用水fire demand 扑灭火灾所需用水。 2.0.10管网漏损水量Leakage 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2.0.11日变化系数dai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 2.0.12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 2.0.13 最小服务水头minimum service head 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 2.0.14取水构筑物intake structure 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2篇)

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4]48号)精神和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关于开展全省2014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辽住建公[2014]24号)等相关文件和通知、会议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摆上日程。 关于供水规范化管理,虽然不是新课题,但对于我县来讲,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2009年以前,自来水公司由于设备老化,几近无法生产,水质水压根本谈不上档次,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2009年争取国债,总投资430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水厂,自来水公司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可以说具备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特别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

理检查通知后,从局里到公司上下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对《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认为考核工作是对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检验,是全面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契机,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把考核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都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确保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目标、措施“三个落实”,人员、经费“两个保证”,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始终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去年新购进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水质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使检测范围和手段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服务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高效。取缔水厂淘汰传统的漂白粉消毒方式,将漂白粉消毒改成二氧化氯消毒,并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技术,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提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质。三是全力做好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采用各项措施筹措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 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04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16 【生效日期】1999-08-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5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区的城市供水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地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pdf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详细目录第一篇现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 定关干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 划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饮2517 2571《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 详细目录 第一篇现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关干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第二篇国家现行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 第三篇水源卫生标准 第四篇水质检测与化验 第五篇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 …… 第六篇供水工程技术与质量验收规范 给水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维护城市供水秩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水源水库

和水源井、取水口构筑物、输水管道、泵站、净(配)水厂、输配水管网、阀门、仪表、公用水站、加压设施等。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章供水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供水规划要与水资源利用规划相协调,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新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供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开户用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供水增容费。增容费由供水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用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章供水水源和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水源应当划定水源环境保护区。环

给排水设计规范(修订版的)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课程是道路桥梁施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课。本课程的主要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知识,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各种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维护和管理。使学生初步具备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素质与能力,具有处理、解决城市管道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系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管道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城市各种管道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及日常维护、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具备一定施工和施工组织管理的能力,能解决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例如,对于排水工程的任务要求达到了解;对于常见附属构筑物结构、种类等达到熟悉;对于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及管道开槽法施工达到掌握。 四、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高等数学基础》、《建筑力学》、《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和《水力水文基础》等。在学习本课程时要求能综合运用先修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与《道路工程技术》同时开设,使学生全面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法。 五、学习方法和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特点是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 1.以课堂教学为主,根据不同章节,布置课外作业方式完成教学内容。根据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组织学生去工地参观实习,加深消化和理解。 2.教学过程中,采用少而精,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讲重点和难点、讲概念和方法、讲学生自学中难以理解的内容。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方案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为48学时,开设一学期。 二、媒体使用 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包括教材、复习参考资料和作业;另外还有配套的音像教材和IP课件。IP课程是本课程的主要重要媒体之一,针对本课程特点,IP课程以课程的知识点为线索,采用系统讲授、重点精讲与交互式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合。录像教材是本课程学习的强化媒体,是文字教材、IP课程的重要补充。 三、教学管理 本课程采用集中辅导、个别化学习、形成性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学习中首先阅读各章节的学习指导,了解其中的重点、难点及学习方法,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各章的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集中面授,则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四、考核 本课程考试以期末理论考核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为考查学生获得学分与否的依据。期末考试内容侧重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形成性考核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综合性的内容掌握情况。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绪论 教学内容: 1.管道工程施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2.管道工程施工发展概况。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汇报

规范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强化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为使安全供水责任落到实处,明确局城建科是供水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相关规章,及时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职能科室责、权、利清晰。局每年与职能部门和供水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供水企业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管理的保障。为此我们一方面根据国家、省下发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及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XX市城区供水管理办法》、《XX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管理办法》、《XX 市城市供水运行规范》、《XX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XX

市城市水质督察管理规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XX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XX市二次供水技术规程》等制度标准,另一方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根据我区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了XX市城市供水发展专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和供水管网实际制定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三是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制度落实是供水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督查是促进落实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按照国家、省供水方面的法规制度要求对供水企业的运行服务及时进行指导督查。 在水质管理上一方面要求供水企业按要求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明确检测项目、频率,并按检测制度要求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另一方面要求供水企业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进行化验室相应等级认证,2011年通过了省三级化验室考核验收;另外每月将水质信息上报局城建科,在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公示,每半年一次在区主流媒体公布,同时供水企业在自身网站上每日进行出厂水4个常规指标的公示。 在水厂运行管理上,要求供水企业制定了工艺质量文件,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指标;制定原材料索证验收制度,明确净水材料和药剂必须每批抽检,抽检不合格坚决退回;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三级维护检修的具体内

XX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XX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发展城镇公共供水事业,保障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5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XX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指县城、镇区规划控制区域。 城镇供水指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用水。 从事城镇供水工作和使用城镇供水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县城镇供水工作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供水,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用水管理工作。 发改、规划、环保、住建、卫生、质监、物价、公安、房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在城镇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 第六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镇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镇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务、卫生、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卫生,防止水源污染。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

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 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5-04-28 10:58 (2004年6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在供水企业取水河道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河道堤防坡脚外30米范围内,预沉池、沉淀池和清水池界外30米范围内,水厂、泵站、井群或单井界外30米范围内,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一级卫生保护区。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供水资质标准的方可并网通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具备城市供水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督察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按注册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随意提高水费标准。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跑水、漏水事故,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水企业可采取应急措施,抢修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或维修供水设施时应对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道路维护单位接到供水企业修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爆裂跑水的除外。

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 2014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3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2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关于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 告 关于**县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关于开展全省20XX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通知、会议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摆上日程。 关于供水规范化管理,虽然不是新课题,但对于我县来讲,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20XX年以前,自来水公司于设备老化,几近无法生产,水质水压根本谈不上档次,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20XX年争取国债,总投资430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水厂,自来水公司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可以说具备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特别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检查通知

后,从局里到公司上下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对《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认为考核工作是对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检验,是全面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契机,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把考核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都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确保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目标、措施三个落实,人员、经费两个保证,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始终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去年新购进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水质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使检测范围和手段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服务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高效。取缔水厂淘汰

朝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朝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建设用水。 第四条朝阳市建设局是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朝阳市自来水公司是城市供水的服务性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供水单位),负责城市供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共同编制城市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开发供水水源,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环保和卫生部门进行环境卫生评价,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建设、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污染水质和有碍水源保护的活动。 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禁止任何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严禁使用不合标准的供水设备和材料。 第十二条需新建、改造供水设施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证明,到供水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供水厂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供水厂设计规范 篇一:水厂设计要 求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自来水厂设计》大纲 一、设计基本信息 二、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给水工程设计是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为配合《水质工程i》课程的学习而设置的一个必修环节。通过本次设计,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加深对《水质工程i》内容的学习与理解,使学生学会应用规范、手册与文献资料,进一步了解设计原则、方法及步骤,掌握自来水厂设计的方法。在教师指导下,基本能独立完成一个中、小型自来水厂工艺设计。 三、设计的基本环节及主要内容 1.设计基本知识介绍:设计原则、方法、步骤介绍;设计任务及要求;设计中具体问题介绍;平面布置及高程计算。 2.方案比选:通过方案比较,确定自来水厂处理工艺系统。

3.处理构筑物设计计算:包括混合、絮凝池、沉淀池(澄清池)、滤池、清水池、吸水井等生产构筑物,以及加药间、加氯间、二泵房等生产建筑物的设计计算,确定各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形式、个数及尺寸;机械设备确定型号、台数。 4.混凝沉淀(澄清)、过滤主要构筑物:施工及大样图绘制(任选一种构筑物) 5.自来水厂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平面图绘制(比例为1:200~1:500)。 6.自来水厂高程布置:高程计算、高程图绘制(纵向比例为1:100~1:200)。 7.设计文本编制: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编制。 四、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能力训练 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必须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复习教材有关部分章节以及熟悉所用规范、手册、标准图等有关文献资料。所做设计应力求设计原则与方案选定能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论证正确合理、设计计算正确;熟练掌握cad绘图工具、做到计算机绘图及手绘图图面整洁;说明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质量良好的完成所规定的设计任务。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自来水厂的主体构筑物、辅助设施、计量设备及水厂总体规划、管道系统做到一般的技术设计深度,并绘制规范的施工及大样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计

关于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县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 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4]48号)精神和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关于开展全省2014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辽住建公[2014]24号)等相关文件和通知、会议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供水规范化管理列为重要议题,摆上日程。 关于供水规范化管理,虽然不是新课题,但对于我县来讲,不能不说是从头开始。2009年以前,自来水公司由于设备老化,几近无法生产,水质水压根本谈不上档次,居民吃上水就满足了。2009年争取国债,总投资430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水厂,自来水公司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水质水压到生产服务水平一路飙升,可以说具备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一定硬件基础。特别是接到省、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检查通知后,从局里到公司上下思想统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对《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学习,认为考核工作是对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检验,是全面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契机,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把考核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都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确保了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目标、措施三个落实,人员、经费两个保证,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供水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自来水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供水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多种手段,始终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化管理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水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去年新购进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水质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使检测范围和手段逐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服务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安全水。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高效。取缔水厂淘汰传统的漂白粉消毒方式,将漂白粉消毒改成二氧化氯消毒,并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技术,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提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质。三是全力做好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采用各项措施筹措资金,新建改造供水主管网16.7公里,城市供水覆盖面积不断扩大,居民用户不断增多,有效保障了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用水需求。四是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公司始终把供水安全放在全局工作的第一位置,要求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应对供水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举行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演练。五是结合考核实施标准,我们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建设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自来水公司工作规范》一书,做到靠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以制度促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二、按照考核标准对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对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及和先进地区相比较,我们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差距,我们认真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改。 1、完善供水系统图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提高技术资料整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强化安全意识,不断完善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领导带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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