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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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员工基本行为,划定员工行为禁区,树立管理制度权威,确保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的有效执行,实现管理秩序的可控和在控,特制定公司员工工作“红线制度”(试行)。第二条红线的定义

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

1、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泄露企业机密,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1.1未经授权违规发布公司资讯、指示、或接受外部媒体采访,或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出卖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为已谋利的,除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利用职权引诱、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4其他致公司重要资讯、商业秘密泄露或知识产权损失的。

2、违反纪律

2.1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劝告后仍不能改正的;

2.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的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2.3留用察看后仍再违反制度者;

2.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当班睡觉或其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2.5因触犯法律被公安传讯、拘留、罚金、判刑者;

2.6发生工伤、消防、火灾等事故,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的;

2.7连续旷工3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日的;

2.8因工作过失(不含考勤)在年度内受警告、记小过等处分三次及以上,或年度内受记大过处分两次的;

2.9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3、品行道德不良的

3.1伪造、冒用主管或其他权限人员签字的;

3.2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的;

3.3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4偷盗或侵占公司或他人物品,经查证属实的;

3.5制造、散布谣言和负面信息,或煽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的;

3.6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的;

3.7使用虚假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入职或将本人身份证、厂牌或识别证等公司资料借给

他人使用的;

3.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第三条处理规定

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解释与修订

4.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其他部门自行制订的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

本规定为准;此前与此制度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本制规定为准。

4.2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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