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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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素质,落实好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设1学分,主要内容包括公益劳动、课外技能和文体竞赛。

未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公益活动指学生个人向学校和社会捐赠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系列公益志愿活动,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教室(实验室)卫生保洁、学校与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等。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

校内公益劳动时间与安排由学生所属学院统筹计划安排。

鼓励以班为单位集体组织公益劳动。

注:学校及学院各部门出具的志愿时长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一)均需在志愿劳动完成一周内,于学院分团委处留档方可认定。班级集体组织的志愿活动,经物理与电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并由校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后,方可认定。

第四条课外技能指学生个人利用课余时间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技能证书等(如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与托福考试证书)统一在第7学期认定。

第五条文体竞赛指学生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文艺与体育竞赛的赛前训练、竞赛等。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素质拓展考评与管理,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果审核、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的分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

第八条公益劳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成果每学期审核认定一次。技能证书成果在第7个学期审核认定。

每学期开学第7周,学院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教务处《素质拓展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附件二)、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表》一份(附件三)和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加计单项加分凭证汇总表》一份(附件四)。成果审核与认定由学生所属学院团委书记、班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认定后,学生班导师和学院团委同时留存教务处《素质拓展审核认定表》。

第九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在第7个学期期初完成,并由学生班导师登录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第7学期提出补修申请,由学院安排补修任务。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十条素质拓展成绩记载实行积点制。积点超过(含)的,评定为优秀;积点介于(含)—的,评定为良好;积点介于(含)—的,评定为中等;积点介于(含)—的,评定为及格;积点在以下的,视为不及格。

注:志愿时长小于30小时的,不予以评定。志愿时长以志愿者证上注册的时长及在物理与电子学院分团委备案的时长为准,网络文明志愿者证不计算在内。

第十一条积点认定标准

(一)公益劳动

(1)参加学校各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和名单,并按要求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于学院团委留档备案的,每人次计个积点(为学校各部门或学院提供公益帮助,如院务整理、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打扫等)。

(2)学生自愿参加校内外志愿活动,志愿单位出具证明的,每人次计个积点(公益献血并具有献血证、非社会实践性质的公益支教等公益活动,其它形式志愿活动以志愿者证上的注册为准)。

(3)担任学院和校内职能部门非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统一安排并在担任职务一周内于院分团委处留档备案的),每学期计个积点。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院团委出具证明和名单并留档备案的,每人次计个积点(包括校运动会方队、校运动会服务、院运动会服务及学院文艺活动服务等)。

(二)体育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由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并备案),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每项加计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运动会(由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名单),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每项加计个积点;以运动员身份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类比赛(由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名单),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每人次加计个积点。

(3)参加学院运动会(由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并备案),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每项加计个积点。

(4)代表学院参加除校运动会外的其它校级体育类比赛(由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并备案),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优秀奖类除外),每项加计个积点。

(5)参加除运动会外的其它院级体育类比赛(由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并备案),并获得奖励证书的,每人次计个积点(院新生杯篮球赛、各专业篮球对抗赛、院新生杯足球赛及院拔河比赛等)。

(三)文艺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或比赛(,每人次计个积点(五四合唱团、辩论赛及院大学生艺术团参加的校级文艺演出等);获得奖励证书的(优秀奖类除外),每人次计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或比赛(学校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出具名单),每人次计个积点;获得奖励证书的(优秀奖类除外),每人次加计个积点。

(3)参加学院文艺演出活动或比赛(由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并备案),每人次计个积点。

(四)技能证书

(1)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建造师证、会计师证、律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的,每证书计个积点。

(2)获得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成绩超过、托福成绩超过80分的,计个积点。

(五)学生有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行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教务处、学院核实,可视情况计—个积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物理与电子学院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分团委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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