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9]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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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

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

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渔业产业也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随着石油价格的波动和上涨,渔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给渔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为了支持渔业发展,提高渔民的收入,政府决定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以缓解渔业生产成本压力,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渔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渔船船主、渔民等各类渔业从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渔船类型和渔业生产规模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固定补贴和按比例补贴两种方式。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补贴资金来源。

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集资金,保障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补贴申领流程。

渔业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补贴申领。

申请材料包括《渔业油价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经审核合格后,渔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的指定账户。

五、补贴使用监督。

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正当使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政策宣传和落实。

为了让更多的渔业生产经营者了解和享受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各级政府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并指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七、政策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听取相关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实施。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支持渔业生产发展,减轻渔民的生产经营压力,促进渔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广东实际,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用好油价补贴调整资金,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推动我省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平稳推进。

以2014年全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逐年减少用于油价补贴的资金。

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油补政策调整平稳过度,保障渔民、渔区稳定。

二是保障重点,转型升级。

按照渔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安排“兜底”资金,调整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

鼓励渔民淘汰渔船,转产转业;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重点鼓励汰旧建新,汰小建大,汰木建钢,带动海洋捕捞生产向外海转移,促进捕捞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取之于渔,用之于渔。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捕捞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支持设施渔业、休闲渔业、远洋渔业发展,为渔民转产就业创造机会;设立贷款风险担保资金,支持渔业保险,发放休禁渔补贴,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渔业安全指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渔港航标等基础设施,配备渔船救生装备,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提供渔业资源分布及渔场渔汛信息,服务渔业生产。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

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

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合理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和《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2015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海渔计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减船目标以国家安排减船补贴为手段,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国家规定的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目标计划,辽宁省分配给我市2015-2019年计划为减船1253艘,总功率43825 千瓦。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按照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对我市拟减船转产渔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大海渔政字〔2016〕203号),截至最终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各地区共上报拟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2266艘,总功率94722.45千瓦。

我市决定到2019年底,力争将上述2266艘海洋捕捞渔船全部压减。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业有着相应的补贴,其中就有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产要符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的,⽽且也要达到⼀定的时间年限。

那么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养殖类渔船的燃油补贴规定1、海洋捕捞渔船。

以截⽌到2006年3⽉27⽇在我省渔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2、海⽔养殖渔船。

以截⽌到2005年11⽉30⽇在我省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3、淡⽔捕捞、养殖渔船。

以2005年度渔业统计年报反映的功率数为测算依据。

测算标准1、海洋捕捞渔船:拖⽹96元/千⽡/年,围⽹98.4元/千⽡/年,刺⽹90元/千⽡/年,张-⽹65.6元/千⽡/年,钓业65.6元/千⽡/年,其他62.4元/千⽡/年。

2、内陆淡⽔捕捞渔船:拖⽹48元/千⽡/年,围⽹49.2元/千⽡/年,刺⽹45.2元/千⽡/年,张-⽹32.8元/千⽡/年,钓业32.8元/千⽡/年,其他31.2元/千⽡/年。

3、海、淡⽔养殖渔船:39.2元/千⽡/年。

省按中央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测算依据,将中央分配我省的补贴资⾦切块下达各市。

各市在执⾏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10%。

补贴资格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

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域滩涂养殖使⽤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产活动。

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产。

获得补贴资格的主要证件捕捞许可证、AIS证书、船舶合格证书、船员保险、船舶所有权证书、船东⾝份证补贴价格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价⾼于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油价补贴。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农业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全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2016年10月25日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总体部署,为切实保护我省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精神,结合全省渔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以调整资金投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渔业发展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我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

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渔业资源养护和现代水产业发展。

(二)盘活存量,健全机制。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强X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X渔牧财〔X〕137号)和《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财农〔X〕2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X县、X区、X区、X区人民政府、X 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单位抽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由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补助我市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生产成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

三、油价补助原则(一)公开程序。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开宣传;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公示制度。

(二)落实责任。

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

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负责组织财政、渔业部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油补政策、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补助对象。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现行的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收入,促进了渔业稳定发展。

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价格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

为此,有必要通过调整财政补贴政策、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强化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推动渔业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产业结构调整。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也为补贴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窗口期”。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通过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使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

力争到2019年,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促进渔业装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渔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渔业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三、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立足现行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盘活存量、调整方式、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为加强X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X渔牧财〔X〕137号)和《关于印发X自治区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财农〔X〕2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X县、X区、X区、X区人民政府、X 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单位抽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由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补助我市X-X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生产成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

三、油价补助原则(一)公开程序。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农业部和自治区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开宣传;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公示制度。

(二)落实责任。

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

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负责组织财政、渔业部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油补政策、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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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殖补贴政策
山东省养殖业补贴政策
山东地区养牛国家补贴政策
繁殖母牛补助:2500元/头
要求:良种肉牛或者鲁西黄牛,提前上报繁殖母牛数量,见牛犊给补助;10头以上规模。

地区: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均有补助,但是对环保抓的比较严、不提倡养殖的地区没有补助。

其他补助
规模化养牛场、保种场、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相关补助。

有菜篮子工程、示范场补助(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保种补助(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等。

养牛补助对象:
补助的对象为项目实施县(市、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必须是集中饲养、统一管理、非项目实施县的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补助品种为地方品种黄牛、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
则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为加强海洋渔船更新改
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实施管理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总页数】4页(P51-5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J], ;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J], ;
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J], ;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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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最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X〕49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X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X〕898号)《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X省财政厅关于预拨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X财建〔X〕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展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X〕6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X府办函〔X〕16号)《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等文件要求,以惠民生、保生产、保生态、保稳定为出发点,始终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我县X年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以X年全县在册渔船为基数,按照《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X 省X-X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197号)要求,力争到X年底将县内捕捞渔船数量减少20%以上,切实减少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县天然水域生态修复。

通过省级统筹,全面协调推进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结构调整、渔区稳定,促进我县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内容自X年1月1日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X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总量为基数,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2017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2017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2017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最新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大家不妨参考下。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政策调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

渔业燃油补贴发放规章制度

渔业燃油补贴发放规章制度

渔业燃油补贴发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渔业生产,提高我国渔业水产业发展水平,适时稳定提供渔船燃油补贴,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等事项,保障渔船燃油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渔船燃油补贴是指对合法持证经营的渔船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给予的资金补贴,用于节省渔船运营成本,提高产能和效益。

第二章渔船燃油补贴申请与发放第四条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单位为相关渔政部门,具体实施单位由各地渔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标准由国务院渔政部门根据渔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六条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渔船经营许可证;(二)参与相关的燃油补贴政策活动;(三)按规定使用合格的燃油产品。

第七条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渔船经营许可证、燃油购买发票等;(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资料报送到相关渔政部门;(三)渔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四)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燃油补贴。

第八条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应当按照年度、季度或月度定期进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九条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渔船燃油补贴监督检查第十条渔船燃油补贴的发放由相关渔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问题的申请予以退回或停止发放。

第十一条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燃油补贴进行核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渔船燃油补贴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申请材料真实性;(二)资金使用情况;(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善。

第十三条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单位应当及时公布燃油补贴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渔船燃油补贴发放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追究责任。

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市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以下为您带来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20XX-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为推动本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XX〕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XX〕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XX〕65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市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资金,发挥合力。

综合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运用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中央专项转移资金、一般转移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运用有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采取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提高渔业管理能力,保障捕捞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目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核查机制,加大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全过程监控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

市财政局、市农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统筹分析渔业发展等重点问题,制定各项实施方案,各区县财政局和农委是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在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项目建设工作。

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解读

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解读

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解读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的通知》(财建〔xx〕499号)精神,从xx年起,对我省国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抓手,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提升渔船动态监管能力和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调整原则。

核定基数、任务到县,市县负责、平稳推进,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一是核定基数,任务到县。

以各市县(区)xx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中央统筹和省级统筹部分的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余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

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要求,分解下达市、县(区)目标任务。

二是市县负责,平稳推进。

市、县(区)政府是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县长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握好政策调整节奏,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平稳推进。

三是保障重点、统筹兼顾。

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并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实行补助上限控制。

市、县(区)政府要及时足额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用好统筹资金,促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任务的完成,确保渔区稳定。

四是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市、县(区)政府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发放生产成本补贴,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用于当地渔业发展。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加强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的使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9年渔业

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9年渔业

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为推动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调整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严格贯彻财政部、农业部的《通知》精神,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要求,使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减船转产补贴、渔船更新改造、生产补贴、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和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1、逐年降低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根据《通知》精神,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逐年降低,从2015年度起,捕捞渔船不再按主机功率而是按照船长核算补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2015-2019年度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为8米(不含)以下小型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为0.4万元/艘·年(333元/月),8-10米(不含10米,且9千瓦以上)0.5万元/艘·年(417元/月),10-12米(不含12米,且11千瓦以上)0.6万元/艘·年(500元/月),12米(含12米)以上0.85万元/艘·年(708元/月)。

辽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辽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

辽宁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指导意见为标准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依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政策增进渔业持续健康进展的通知》(财建〔2021〕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21〕6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辽宁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发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循执行。

一、整体思路严格贯彻国家、省调整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工作要求,依照“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固”的目标和“渔业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原那么,从我省各地实际动身,明确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标准补助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渔船所属地地址政府和主管部门信息对称、当场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方便渔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监督治理。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利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须持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查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记录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操纵范围,并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治理。

(三)养殖机动渔船须持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查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记录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利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

养殖证持有者与养殖渔船船主应当符合以下权属关系:养殖权人属于自然人的,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和养殖权人应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养殖权人属于企业或组织的,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应为同一企业或组织,或养殖机动渔船所有人为该企业或组织的合法、固定成员(与企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企业的股东;社会组织的合股人;农业合作社成员;村民或居民);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其他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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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
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

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

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
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

加大标准化渔船和深水网箱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既有利于保障渔民作业安全,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又有利于加快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有利于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四)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渔业情况复杂,渔船等补贴对象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较难,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

为此,有必要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大部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

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改进监管,提高补贴效率。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为补贴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窗口”期。

二、补贴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
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是综合设计,发挥合力。

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盘活存量,健全机制。

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逐步减少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

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由地方通盘解决渔业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确保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三、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立足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
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坚持保障重点,强化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建设。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同时,支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补贴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解决渔民生产成本和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

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上述两类补贴标准和上限由农业部制订发布。

除用于上述两类补贴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
府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兼顾,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四、补贴政策调整的保障措施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一)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

各省份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明确地方政府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兜底”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配套。

农业部制发包括补贴标准上限、渔船更新改造及拆船补助标准和减船转产等内容在内的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制发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做好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制定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考虑;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指标总体压减10%左右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渔船更新改造的目标和分年度计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转产转业、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安排及预期效果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配套措施,加大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
各类非法作业的力度,整治船证不符、违法违规使用渔具和渔业水域污染等行为,确保政策调整顺利推进。

各省份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

农业部对相关省份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压减指标进行确认落实,每年对各省份减船任务完成情况和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采取公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

财政部农业部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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