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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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制度

(经2015年1月23日汉阴县职教中心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加强管理,使教职工请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现根据《汉阴县教体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汉教体字[2014]297号),制定汉阴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时限

1、婚假: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一般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条件的教职工,可增加婚假20天。

2、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产假98天,晚育加假15天,产假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30天,难产(剖宫产)加假15天,多胎生育,多生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

3、女教职工人流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主要家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教职工本人休假3天,往返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内。

5、事假:教职工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可请事假,一学期内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外县教职工不得超过8天。

6、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行政认可的诊断证明(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

7、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进修假:鼓励教职工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教职工参加函授学历培训,应出示培训学校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若在上班期间参加函授学习,按正常上班对待。

9、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职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中小学教师可享受寒、暑假)。

10、离职学历进修按汉人劳发[2004]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中心主任请假或因公外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工作,报教体局局长审批。

2、中心副主任请假,一周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以上报教体局局长审批。

3、中层部门负责人请假,5天内由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校长)审批,5天以上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审批。

4、教职工请假,半天内由中层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内由的中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的校级领导审批,5天内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校长)审批,5天以上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审批。

注:

(1)、请假人要先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方可将假条交由相关

领导审签,并将假条交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收阅,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请假人假期工作交接。

(2)、部门负责人收阅假条并落实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将假条和每周考勤记录单交行政办存档备查。

三、销假:请假期满到岗后,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到中层部门负责人报到后再向行政办销假。

四、请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从起假之日至假满之日止连续计算(丧假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假期相关待遇

1、教职工在规定时限内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工资照发。

2、病假累计2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假期相关待遇问题,依据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教体局汉教体字(2014)297号文件规定,教体局无规定的参照陕人社发(2011)170、171号文件规定。

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基础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基础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基础工资)照发。

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并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基础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一月内事假5天以内(含5天)的按天扣发请假人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天以上的除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扣发。

5、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0天的基础工资按90%计发;累计事假超过120天的基础工资按80%计发;累计事假超过180天的基础工资按70%计发。

6、一年内旷工连续2个工作日或累计4个工作日的每天按本人日平均的5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0个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六、要求和说明

1、教职工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假满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学校扣除旷工者当天全部工资,且当年不得评优、评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学校办公室每学期末对教师请假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核实准确后上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4、本制度经2015年1月23日汉阴县职教中心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自行作废。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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