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公司纠纷(债务)转让股权引发诉讼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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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旨在规定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阐明在争议或纠纷发生时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

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首选方式。

在协议签订之初,双方应明确约定如何处理任何争议或纠纷。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平等的方式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纠纷的优势在于其高效、经济,并且能够维护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三、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或纠纷,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包含仲裁或调解条款。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端的方式,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双方寻找妥当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并根据调解人的建议进行讨论和调整。

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在于其灵活性和相对较低的成本,并且它通常是保密的,不会对双方声誉造成损害。

四、仲裁解决仲裁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一般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来进行。

在双方无法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仲裁提供了一种公正和独立的解决途径。

仲裁过程中,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论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与诉讼相比,仲裁通常更加高效、灵活且成本较低。

此外,仲裁裁决一般具有执行力,减少了强制执行的难度。

五、诉讼解决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达成共识或陷入僵局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来解决股权转让协议纠纷。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需要在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经过审判程序进行裁决。

尽管诉讼能够提供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结果,但其过程会比较耗时、费用较高,且一般会对双方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六、综合解决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解决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解决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综合的方式处理。

例如,双方可以选择专家评估,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对争议进行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订立和解协议,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并撤销对方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件涉及甲、乙双方因股权转让纠纷而引发的诉讼。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5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方也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乙方诉请法院判决:1. 甲方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2.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3. 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法律分析(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原则,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合法有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方也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义务。

(三)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案中,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披露重大债务,违反了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披露重大债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具体意见(一)甲方应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履行情况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甲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约。

债转股投资协议中的违法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债转股投资协议中的违法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债转股投资协议中的违法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债转股投资已成为企业融资和债务处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债转股投资协议作为参与债转股的各方共同遵守的合约,旨在确保交易公平、合法以及维护各方权益。

然而,在债转股投资协议中,还是有部分人可能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今天我将探讨债转股投资协议中的违法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 违法行为定义与分类在债转股投资协议中,违法行为是指一方或多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市场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1 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他人,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1.2 违反协议约定:当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擅自修改协议内容,均属于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1.3 违反法律法规:当债转股投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监管等法律法规时,构成违法行为。

2. 违法与违规行为的影响违法与违规行为可能对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和风险,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1 经济损失: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违法手段进行交易,将给其他合同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2.2 合法权益受损:债转股投资协议规定了各方的权益,一方的违法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2.3 金融市场秩序受影响:违法与违规行为如果不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动摇市场的秩序和信心。

3. 违法与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了维护债转股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必须对违法与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3.1 风险防范和控制:债转股投资各方应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与违规行为;3.2 合同解除与索赔:当一方存在违法行为时,其他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并明确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3.3 监管部门处罚: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作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2019年5月20日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法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

近五年来我院辖区被再审的公司法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最多。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我们对近五年来被再审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梳理,选取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总结此类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标的“股权”定性问题龚某与梁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梁某将其持有的A民办学校100%股权转让给龚某,股权作价60万元。

”后龚某认为梁某不具有转让A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梁某返还已收到的转让款2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梁某向龚某返还转让款20万元。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A民办学校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需判断一审判决使用“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否有误。

案例二:涉及股权代持及复数转让主体的股权转让B公司全体股东王某、陈某等7人共同签订《关于B公司股权、债权转让的决议》,约定B公司股权、债权等全部打包转让给王某。

陈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名下部分股权系替其余6人代持。

后部分股东认为王某未按约定足额付款,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

一、二审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系争《决议》是否明确约定了“打包价”即为王某应支付的金额。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当事各方的初始出资比例、系争《决议》签订时B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打包价”是否覆盖王某自己的股权等案件基本事实均未查明。

案例三:涉及判决超越当事人诉请彭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彭某。

后因协议没有履行,张某欲解除该协议。

彭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系争协议已经解除并驳回彭某诉请。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彭某仅诉请法院确认系争协议有效,一审在判决主文中确认系争协议已解除是否超出了彭某的诉请范围。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1: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家小型公司的创始人,他们共同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由于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一些分歧。

最终,他们决定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张三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然而,李四支付转让款的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张三开始怀疑他的诚信。

最终,张三决定寻求法律救助。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且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和过户。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已经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李四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对于张三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 与李四再次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李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转让款。

3. 如果李四仍不履行协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李四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4.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协议和李四的违约行为。

同时,应与律师密切配合,做好诉讼策略,争取取得有利的诉讼结果。

案例2:股东权益保护案例:XX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纠纷事实经过: XX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初创公司,由四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

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本和谐的股东关系逐渐变得紧张。

其中一名股东B开始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了质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然而,其他三位股东却对其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不断排斥和限制B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B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决定寻求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点评:因股权代持引发纠纷-委托人以信托关系提起诉讼遭杭州中院否认(附判决全文)【范本模板】

案例点评:因股权代持引发纠纷-委托人以信托关系提起诉讼遭杭州中院否认(附判决全文)【范本模板】

案例点评:因股权代持引发纠纷,委托人以信托关系提起诉讼遭杭州中院否认(附判决全文)编者按:在实务中,存在大量股权代持、份额代持、隐名投资的情况。

一旦发生纠纷,认定为信托纠纷还是委托纠纷往往存在争议。

本案中,法院认为原被之间虽签订《股权认购及代持凭证书》,但该凭证书没有明确信托目的,没有受托人的管理或者处分权限和范围,也没有受托人的报酬等事项的明确约定,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更符合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法院判决吴某某、吴某某为与被上诉人吉某、杭州麦田××家××与吉某、杭州麦田××家××投资有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杭商终字第8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胡某某、朱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某某、司甲.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麦田××家××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区××大道××楼××室,现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之江公寓2号别墅。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某。

上诉人吴某某为与被上诉人吉某、杭州麦田××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某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0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胡某某、朱某某,被上诉人吉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司甲,麦田某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律思维现实案例分析(3篇)

法律思维现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企业。

2018年,甲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扩大公司规模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隐瞒了其存在巨额债务的事实。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诚信原则,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乙公司需披露其债务情况,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以及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1.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内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如实披露公司的真实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债务情况等。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包含信息披露义务条款。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乙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如实披露其存在巨额债务的事实,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虽然未明确约定乙公司需披露其债务情况,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和诚实信用原则,乙公司作为转让方,有义务如实披露公司的真实情况。

因此,法院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包含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公司债务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乙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如实披露其存在巨额债务的事实,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40%、30%、30%。

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乙为副总经理,丙为财务总监。

2015年,科技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进行增资扩股。

经过内部协商,甲、乙、丙三人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甲、乙、丙按原持股比例分别出资。

增资扩股完成后,甲、乙、丙三人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科技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将乙的30%股权转让给丁。

甲、丙同意丁的加入,但乙因个人原因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

随后,甲、丙与乙就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纠纷,乙将甲、丙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乙是否有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2. 甲、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转让股权?3.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三、案例分析(一)乙是否有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甲、丙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丁加入公司并受让乙的30%股权。

乙作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因此,乙无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

(二)甲、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甲、丙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丁加入公司并受让乙的30%股权。

乙作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股东之间的权益转移、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常常有一些争议出现,如定价问题、股权真实性、违约问题等。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常见的争议,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旨在帮助各方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争议。

一、定价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定价问题是很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买卖双方对公司估值存在不同意见,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出售时亏损,或者买方付出过高的价格。

为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法:1. 独立评估:双方可以约定由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估值。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主观因素的干扰,使定价更加客观公正。

2. 协商议价: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妥协,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3. 股权溢价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溢价的计算方式,根据一定的公式或规则来计算转让价。

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转让价格的公平性。

二、股权真实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常常关注股权的真实性,担心股东没有足够的授权或转让的股权存在纠纷。

以下是一些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1. 尽职调查:买方在交易之前可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核查股权持有人的身份、公司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等。

这样可以减少购买方在交易后发现问题时的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 保留款项:买方可以在交易完成后保留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补偿或抵扣风险的准备。

这样可以在发现问题后,部分冻结或退还款项,以减少损失。

3. 履约担保: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一定的履约担保措施,如提供担保人或担保金额等。

这样可以对买方提供一定的保障,减少因转让的股权真实性问题产生的风险。

三、违约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问题是可能发生的常见争议之一。

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等,都可能导致违约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几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1. 违约赔偿:在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

我国法律规避案例分析(3篇)

我国法律规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为缓解资金压力,甲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持有的50%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久,便开始策划规避法律的行为。

丙某以甲公司名义,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款以“借款”名义转给个人,企图逃避股权转让款应缴纳的税费。

同时,丙某还与乙公司达成一致,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款以“借款”名义转给乙公司,从而规避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二、法律分析1.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受让方出具股权转让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股权关系的协议。

”2.法律规避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规避法律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某通过将股权转让款以“借款”名义转给个人,企图逃避股权转让款应缴纳的税费,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

同时,丙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将股权转让款以“借款”名义转给乙公司,也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丙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化解一起债务纠纷的方法(3篇)

化解一起债务纠纷的方法(3篇)

第1篇摘要:债务纠纷是社会中常见的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财产损失甚至人际关系破裂。

本文将从债务纠纷的成因、法律依据、调解技巧、诉讼策略等方面,详细阐述化解债务纠纷的方法与策略。

一、引言债务纠纷是指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有效化解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债务纠纷的成因1. 债务人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债务人法律意识不强,信用观念淡薄,对还款责任认识不足。

2. 债权人管理不善:部分债权人未能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债务风险防控不到位。

3. 合同条款不明确:债务合同中关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产生。

4. 信息不对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债务人隐瞒债务情况,导致纠纷。

5. 环境因素:经济环境、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也可能导致债务纠纷。

三、化解债务纠纷的方法与策略1. 法律依据(1)合同法:债务纠纷的解决,首先要依据债务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典:民法典对债务纠纷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如债务转移、债务免除、债权转让等。

(3)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债务纠纷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2. 调解技巧(1)沟通协商: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保持良好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 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② 尊重对方,以事实为依据;③ 寻求共同利益,制定合理解决方案。

(2)第三方调解:当双方沟通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中立、公正、专业的特点,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3)律师介入: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调解协议等帮助。

3. 诉讼策略(1)收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债权方应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还款义务。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

深圳律协:承办公司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期待,同时规范律师在股权转让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释义本指引所指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非股东)因向公司股东支付价款购买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而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向标的公司支付对价并将按约定取得公司股权(股份),无论当事人是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还是与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是签署具有上述类似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应按公司设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或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主张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1、适用的案件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涉及股权转让(含股权回购)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2、适用的案件当事人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亦适用于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仲裁案件的操作参照本指引本指引系以诉讼的角度编写完成。

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可参照本指引的对应部分。

第四条承办基本原则1、以法律为依据:律师承办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综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及诉讼法综合分析操作案件。

2、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律师应本着认同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态度,认识、评价、判断和处理争议。

3、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诉讼方案的选取、裁判与和解的选择等问题上,除委托人另有明确指示外,律师应以委托人现实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的结构本指引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的操作要点为基础,综合考虑非公众股份公司、国有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公众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从律师代理角度和诉讼仲裁的流程顺序着手,系统编撰而成。

民事案例分析: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

民事案例分析: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为西安某仪器公司股东。

2008年3月9日,原告张某(出让方)与被告李某(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出让方一次性将股金转让非受让方,转让价格为原值即:壹拾肆万元整(人民币)。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公司相应权利的同时并承担相应义务。

同时出让方放弃原股东身份的一切权利和相应义务。

”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转让款50000元,同年3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了“今欠张某人民币玖万元整,半年内还清”的欠条。

但截止2008年9月15日,被告一直未还。

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欠条等证据。

被告辩称,其欠款属实,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9万元。

被告提供了有原告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作为证据。

[案情分析]上述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据,公平合理。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不同法律关系的把握。

正确把握法律关系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前提。

我们知道,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案子到法院,法院立案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案由。

属于该案由范畴内的法律关系法院会在审理中予以考虑处理。

而超出该案由范畴的法律关系则不能一并处理。

这是一个法院审判的常识。

所以,正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对于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性尤为重要。

上述案件的案由为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而被告答辩时提出根据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被告辩称的理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个人帐务是否结清以及又此引发的法律关系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又是一个公司内部多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近年来,一些企业主为了迅速筹集资金,往往将自己的股权低价转让,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这种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行为,严重摧毁了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市场通行的公平竞争原则。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向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救济在债权人认为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救济。

债权人首先应拿出能够证明股权价值的相关证据,例如同行业公司的估值、财务报表等等。

在起诉过程中,以明确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为中心,最终争取到资金补偿。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例如,在证明股权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时,要结合具体情况,注意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据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地证明事实,从而获得最终的胜诉。

二、承诺和保证在债权人认为股权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的情况下,企业主可以采取承诺和保证等方式进行补偿和解决。

企业主可以签订一份书面承诺,保证以后在股权交易中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保证在未来的时间内进行价值证明和补偿,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谅解和信任。

但是,在制定保证书时,需要注意保证书需要清晰明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之处,如何计算补偿额度也需要一定的技巧,在这方面也需要多和专业人士沟通协商。

三、调解和仲裁如果债权人和企业主之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和,可以采取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债权人和企业主可以找到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比如,律师、会计师等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债权人和企业主寻找真相,解决争议。

仲裁机构也可以提供公正的仲裁,并提供权威的解决方案,从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债权人和企业主的对话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和尊重,就可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四、破产治理如果企业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嫌违规或低价转让,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实际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可以采取破产治理的方式进行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成为破产程序的主要债权人之一,通过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案例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年某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甲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500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全款后应立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然而,乙公司在支付了转让款项后,甲公司却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导致乙公司无法享有所购买的股权。

案件过程1. 乙公司起诉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甲公司辩称甲公司辩称称,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项,导致合同未能生效。

因此,甲公司有权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此外,甲公司还声称,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法院审理法院对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辩称进行审理,并进行了相关的证据调查和质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合同中并未约定乙公司未按时支付款项的后果,因此,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并不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由。

4.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 甲公司应立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将所约定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2. 乙公司应支付剩余的转让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果甲公司拒绝履行判决,应支付违约金,并由法院代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4. 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律师费等。

案例启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和教训: 1. 合同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和明确,避免在合同生效后出现争议。

2.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此导致的纠纷。

3.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保护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具体约定,遵守合同义务,以避免因此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及常见处理策略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及常见处理策略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及常见处理策略【正文】原告:王某被告:张某案号:XXXX(案件编号)一、事实和理由王某因与张某关于股权转让产生纠纷,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1. 1、被告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XXX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2. 2、返还原告权益份额;3. 3、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为XX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拥有100%的股权。

于XXXX 年XX月XX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王某以人民币XX万元将其拥有的100%股权转让给被告张某。

协议约定,原告王某在XX年XX月XX日前应将股权过户手续办完,并收到远期转让款项。

然而,被告张某违反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支付约定款项,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

二、诉讼请求和理由1.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XXX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

协议约定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款项和时间,并规定如逾期支付将支付违约金,被告张某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款项以及约定的违约金。

2.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权益份额。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内容和条件,原告已将其拥有的100%股权转让给被告。

鉴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原告有权要求撤销该协议,返还原告权益份额。

3.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原告王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将此纠纷提交至法院,为此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1. 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的股权份额和款项等内容;2. 2、相关银行转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项。

四、争议焦点和处理策略1. 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是否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预警及应对策略

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预警及应对策略

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预警及应对策略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违约风险以及司法风险等。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并采取应对策略,以下将从合同约定、尽职调查以及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合同约定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首先,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转让股权的价格、数量、期限等核心要素,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应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违约风险进行约定和规避。

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的金额,对买方和卖方的权益进行保护。

最后,合同应当包含清晰的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双方在纠纷解决中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司法风险。

二、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转让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尽职调查旨在了解股权转让对象的法律和财务状况,以评估其潜在风险。

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1. 了解被转让股权的来源和性质,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2. 调查被转让方是否存在诉讼风险和其他损害赔偿责任;3. 审查财务报表,了解被转让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4. 评估股权转让的市场前景和潜在收益;5.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股权转让符合法律条件。

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可以减少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风险分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进行风险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风险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并预测潜在的法律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投资者可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降低法律风险的损害程度。

风险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规风险:分析股权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2. 市场风险:分析股权转让在市场中的潜在竞争和风险,预判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3. 经营风险:分析被转让方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经营风险;4. 法律合规风险:分析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和违约责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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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乙方如约支付了前两期股权转让款,接手了A公司,但在接收开发用地的时候,发现开发用地上有88平方米的土地权属与某供电局存在争议,为此,乙方停止了最后一笔2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甲方(被告)已将约定的股权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我们认为:在“原告诉请应否支持”中的第一种意见显然不妥。
因为虽然开发用地权属属于公司纠纷,但该纠纷会影响到公司的财产或者权益,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的价值,因此,在股东隐瞒公司纠纷或者债务转让股权的,受让股东可以以该隐瞒行为为由行使合同抗辩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在“原告诉请应否支持”中的第二种意见具有充分的理由。但这种处理思路显然将简单的问题和法律关系做出了复杂的处理,而且在被告没有提起反诉情况下,会增加讼累,导致案结事未了。这种思路不允许被告行使抗辩权,在实体处理上有不公平之嫌,因为:股权作为一种抽象财产,其价格与公司的具体财产具有千丝万缕的客观联系,公司具体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直接影响到股权价格,公司纠纷会导致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公司资产缩水,因此,股东隐瞒公司纠纷显然构成股东转让价格的欺诈,受让股东可以直接行使抗辩权而无需提起反诉。
在“原告诉请应否支持”中的第三种意见合法合情合理,是简洁方便的处理纠纷的思路,这种意见实际也回答了第二个争议问题,与第二个争议中的第二种观点是一致的,理由如下:
1、本案被告享有多个抗辩的权利,可以选择行使。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纠纷可能影响到股权受让方对股权对价的判断,当受让股东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受让方既有权基于受欺诈而主张合同变更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另笔者认为:如果该欺诈构成根本违约的,还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还可以基于股权转让方对质量担保义务的违反而直接行使合同抗辩权,即引入买卖合同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理论来解决本案,主张股权出让方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种意见:被告无需提起反诉,可以在本诉中直接行使抗辩权,即原告因隐瞒开发用地部分权属争议而违反了默示担保(物的担保)条款,构成违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解决权属争议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并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原告减少价款、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不同处理思路的点评】
在“原告诉请应否支持”的三种意见中,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在被告如何抗辩的两种意见中,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隐瞒公司纠纷(债务)转让股权引发诉讼的处理思路
任力 苗继军
【问题的提起】
甲和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肇庆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合法取得了肇庆市建设二路的某块土地(简称开发用地)并拟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地产。
因种种原因,甲和朋友(简称甲方)无力继续经营A公司,2005年3月13日甲方与乙及其指定的人(简称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1、甲方将A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乙方;2、甲方办好手续合法、完善的商住用地为止;3、双方将开发用地的价格作为股权定价的依据,开发用地为18080平方米。4、股权转让款分期付款的具体条件和时间,乙方应于2006年5月18日之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种意见:原告诉请应予支持,但理由不同于第一种意见,认为:开发用地的部分权属争议最多可能导致乙方对股权价格产生错误判断,如果乙方因此认为权利受损,应通过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调整股权价格,而不是在本案中拒绝支付股权对价(行使拒绝履行抗辩权)。由于乙方没有提起反诉,因此,原告起诉应予支持,被告权利可另行主张。
【本思路的实践结果】
在本案中,我们以前述思路代理被告处理纠纷,获得了法官认同,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和解。
隐瞒公司纠纷(债务)转让股权引发诉讼的处理思路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12日 关键词:股权
苗继军
18730305
摘要
甲和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肇庆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合法取得了肇庆市建设二路的某块土地(简称开发用地)并拟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地产
【不同的处理思路】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1、原告诉请应否支持?2、被告如何抗辩?
这些争议反映了对待本案纠纷的不同的处理思路。
1、关于原告诉请应否支持,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原告已经依约交付了股权,被告应当如约支付股权对价即支付最后一笔200万元股权转让款。理由是:股权转让的实质是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的转让,公司财产争议并非非股权权属争议,本案开发用地上的权属争议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因此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支付股权对价的抗辩理由。
3、本案运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在第153 条规定了出卖人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第154 条规定了质量要求的确定规则,第155 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 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关于卖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
2、本案运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具有事实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将开发用地的价格作为股权定价的依据,开发用地为18080平方米。这个条款表明:本案股权定价的依据主要是开发用地的数量及其价格,也就是说,公司的主要财产就是开发用地的使用价值,因此,开发用地的数量及其权属就是衡量本案股权质量的主要标准,因此,这个条款可以作为运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解决纠纷的事实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是关于公司股份的买卖合同,该合同与买卖合同最相类似,根据前述两个法律规定,本案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合同,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即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适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即可以适用前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三种意见:原告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隐瞒了公司财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事实,违反了默示担保责任,是对《股权转让协议》下法定义务的直接违反,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即被告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对价或者要求减价。
2、被告如何抗辩?
第一种意见:被告应提起反诉,通过行使合同变更权进行抗辩,即因原告隐瞒开发用地部分权属争议,导致被告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对股权转让价格的判断错误,反诉要求法院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价格条款,按照合理价格支付股权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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