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4.励磁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划可研阶段)
技术 监督 阶段 监督内容 技术 监督 序号 专业 监督项目 关键项 权重 监督要点 监督依据 监督要求 监督结果
规划 可研 阶段
保护 与控 制
1
励磁系统规 划
Ⅳ
规划 可研 阶段
保护 与控点条 目,记录 查阅资料 励磁方式 (可研报告 、强励倍 、可研审查 数、励磁 意见) 系统设计 方案及主 要设备配 置 对应监督 要点条 1.《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NB/T 35004-2013) 目,记录 7.1.1 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机及电力系统不同运行工况和事故情况下的要 励磁系统 求。 工程设计 1.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机及电力系统不同运行工况和事故情况下的要 7.1.2 励磁系统应优先选用自并励静止整流励磁方式。” 查阅工程设 是否考虑 求。 2.《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2009) 计资料 不同运行 2.水轮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应优先选用自并励静止整流励磁方式 15.1 水轮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型式为电压源自并励晶闸管整流励磁系统。根 工况和事 据用户要求,制造厂也可提供其他型式的励磁系统并在专用技术协议中说 故时的情 明。” 况,以及 水轮发电 机励磁系 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 附录A.1.1 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发电机励磁方式 及强励倍数的资料。” 1.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发电机励磁方式及强 2.《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15) 励倍数的资料。 附录A.1.2 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和主网直供用户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 2.选定机组励磁系统的设计方案及主要设备配置 发电机励磁方式及强励倍数的资料。” 3.《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2007) 10.4.1 4 选定机组励磁系统的设计方案及主要设备配置。”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公司企业标准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Regulations of generator excitation system2018-08-20发布 2018-08-30实施*********************发布目次目次 (II)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6 检查与考核 (10)附录A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部门应存档的技术资料 (11)附录B励磁系统试验仪器设备及仪表配置最低标准 (12)附录C发电机励磁系统监督季度报表 (13)附录D发电机励磁系统监督月度报表 (14)附录E励磁技术监督三级管理网络图 (1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
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机励磁技术管理工作,减少发电机励磁系统故障,保证励磁装置的可靠性,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Q/KBS-212.06-15-2016《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本标准由公司设备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设备部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修改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复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2011年08月31日首次发布并执行,2014年04月第一次修改,2014年12月第二次修改,2015年06月第三次修改, 2016年04月第四次修改,2018年8月20日第五次进行修编。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励磁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励磁技术管理工作。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各级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励磁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总工程师为第一级。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为第二级。
电控班组励磁专业相关设备负责人第三级。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总工程师助手,做好本部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电研院和励磁系统第二、三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电机励磁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励磁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7-10-15发布2014-01-01实施某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发布细则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为确保其装置的可靠运行,加强我厂励磁系统的专业管理。
第2条励磁监督的X围包括同步电机的励磁系统,及提供发电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辅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第3条励磁监督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检,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
第4条励磁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层设专责人的原则,各级监督管理负责人要克尽职守,做好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5条我厂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在生产厂长{总工}的领导下,分三级管理,在生产部、检修部及继电保护班设置专(兼)责人员。
第6条生产部为励磁系统监督归口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动励磁系统运行监督,技术改造,定值和管理工作。
第7条检修部电气专业是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归口单位,设置励磁系统监督管理专(兼)责人,负责励磁系统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或完善化)工作。
第8条在继电保护班设立自动励磁系统专责人。
随机组的增加,在保护班配备2—5人的励磁系统专业小组,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9条厂级专责人的职责:9.1负责全厂励磁系统的运行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9.2组织贯彻执行省局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监督管理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措施。
9.3参与重要技术方案的拟定。
9.4参与试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拟定。
9.5负责组织励磁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9.6负责组织励磁系统的技术培训,使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防止误操作。
9.7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及时查明原因,组织消除,重大问题应在2天内向局所励磁专责人汇报。
9.8按时向省局和某省电力研究院编报年度总结,每年于1月15日前寄出,9.9负责新技术、设备推广使用、积极组织研究、推广科技项目及成果。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N/HDSJ104—2019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Part4:Excitation2019-10-8发布2019-10-8实施目 次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1)4.1监督范围 (1)4.2主要指标 (2)5主要监督内容 (2)5.1监督基本内容 (2)5.2设计选型监督 (3)5.3性能监督 (4)5.4交接验收监督 (6)5.5运行维护监督 (6)5.6定期检验监督 (7)6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指标说明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和文件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要求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 (14)前 言本标准为《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励磁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含自备电站)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9.1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7409.2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83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843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166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3总则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水电站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目的通过规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程条例,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装置及其回路缺陷,从而提高电站励磁装置的安全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AA水电站励磁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励磁监督内容对电站励磁系统设备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检验管理,完善试验报告,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图实相符,加强保护定值、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四、励磁技术监督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运维项目部是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部门,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励磁技术监督专责职责如下:(一)负责做好和督促电站的励磁监督工作,掌握电站励磁系统状况,代表公司与上级励磁技术监督机构联系工作;(二)按照专业规程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励磁技术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励磁装置设备台帐;(三)制定年度励磁装置检验计划,督促检查公司励磁试验计划的完成及大、小修改进工程中消除励磁系统故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四)编写机组励磁系统检修试验报告,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交上级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五)督促和参加由励磁系统引起及有关励磁系统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由励磁系统引起的跳机、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分析报告,经运维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交上级机构;(六)参与电站与励磁系统有关的设备审查、调研选型,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并对新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督内容(一)励磁监督范围励磁系统的监督范围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及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
包括励磁调节器、灭磁开关、整流桥、励磁变、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以及与上述装置之间连接的一次回路,与励磁系统有关的二次回路。
(二)励磁监督内容1、励磁调节装置应具有动作符合机组和系统特性的过励限制和保护、低励限制和保护、强励电流瞬时限制和保护等附加功能,各项限制和保护应与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相配合。
励磁技术监督规定
吉林省电力企业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2007年5月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吉林省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励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吉林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1.3引用标准见附录1.4实行吉林省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包括所有吉林省发电企业。
2 主要工作范围励磁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等阶段实施励磁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励磁技术监督的受监设备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磁场电流的全部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所有主、副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励磁整流柜、励磁开关柜、励磁变压器、励磁碳刷、转子过压保护和灭磁柜、工频手动柜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
励磁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及时掌握主要励磁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对励磁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消除,并有效维护,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的状况。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不断地采用新技术,逐步对老的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安全可靠运行。
励磁技术监督必须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监督范围3.1 吉林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是吉林省经济委授权行使技术监督管理及检测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吉林省经济委的领导下,对全省发电企业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实施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3.1.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订本省有关励磁监督的制度、标准、细则、技术反措及实施办法。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学习制度学习要点计划
中国国电公司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察管理制度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1.目录2.3.总那么4.监察机构与职责5.监察内容6.监察资料及档案管理7.工程设计、基建、交接查收监察管理8.发电机公司励磁系统监察质量管理9.发电公司励磁系统监察运转管理10.试验设施、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11.附那么12.附录中国国电公司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构成局部,对发电公司的稳固运转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增强励磁系统技术监察管理,以适应中国国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发电公司的展开与平平稳固、靠谱运转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的条例、规定,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励磁系统监监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推行技术责任制,依照依法监察、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对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转推行全过程的技术监察管理。
第三条励磁系统技术监监工作要依赖科技进步,采纳和推行先进的有成熟运转经验的励磁系统设施,不停提升发电公司安全、靠谱运转水平易励磁系统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所有并网发电公司运转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及所属二次回路,都一定接受技术监察。
第五条成立、健全各发电公司的励磁系统技术监察系统,严格执行各样规程、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直属、全资发电公司,控股发电公司参照执行。
各发电公司应依据本制度拟订实行细那么,并仔细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公司火电机组励磁技术监察推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公司,第二级为公司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电科院,第四级为公司公司所属各发电公司。
第八条公司公司技术监察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公司公司的励磁技术监察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拟订公司公司的励磁技术监察标准、规程、制度、导那么、技术举措;组织对发电公司的励磁技术监监工作进行监察、检查和评论。
10-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
Q/GDW06 1XX-XX-XXX—XXXX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09-01发布2015-10-01实施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职责分工 (2)6 技术监督内容 (3)7 技术监督管理 (5)前言本技术监督规定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东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提出并解释。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袁训奎。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山东省区域内从事发电机励磁系统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以及试验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7409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730 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Q/GDW 746-2012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Q/GDW 142-2012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Q/GDW 143-2012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T 74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一、总则1. 为了保障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监督规程。
2. 本监督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
3. 本监督规程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制定,负责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二、监督检测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包括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控制系统、绝缘系统、冷却系统等方面的检测。
2. 监督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的检测周期视发电机类型、使用环境等因素而定。
3.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三、维护保养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系统各部件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关键部件,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更换。
3.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
四、监督责任1.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机构具体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监督规程,将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3. 对于违反本监督规程的行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监督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已发布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均自行废止。
2. 本监督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的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技术监督的重要性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稳定运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视实施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励磁是发电厂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厂励磁技术的监视治理,进一步搞好励磁专业工作,贯彻执行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视》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视工作条例》,制定本标准。
1.2励磁技术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励磁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视治理。
1.3励磁技术监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承受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阅历的励磁装置及其试验设备,加强励磁装置的维护检查及安装调试工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励磁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和励磁技术监视工作的专业水平。
1. 4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我厂应严格依据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视治理的同时,承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视治理。
1.5 本监视制度标准适用于我厂基建、生产、更改造等工作。
2监视机构及职责2.1励磁技术监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技术监视工作均应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2励磁技术监视的日常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归口治理。
2.3设备维护部是励磁技术监视的执行机构。
2.4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的,由生产技术部、设维护部构成的励磁技术监视网。
2.5监视的设备为励磁及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2. 6 主动与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视事宜,并承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视会议及各种活动。
乐观、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2.6工程设备部职责2.6.1生产技术部是励磁技术监视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技术监视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依据本单位的具体状况制定和修改励磁监视实施方法及相应的考核方法。
2.6.2制定本单位励磁技术监视工作打算,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状况,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励磁系统是发电机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发电机及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我公司励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励磁系统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励磁系统监督与管理。
3 管理范围与任务3.1凡与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均属励磁系统。
我公司励磁系统设备包括:励磁变、励磁调节器、相关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灭磁装置、整流装置,以及上述装置之间相连接的一次回路、与励磁系统有关的二次回路等。
3.2对励磁系统进行认真的定期检验、有效的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靠的运行状态。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不断进行技术引进和开发,逐步对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使其日益完善。
3.3本细则规定了我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技术管理和指标统计等内容。
4、组织机构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安全监察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参加。
检修班组设责任人,负责励磁系统的校验、维护和检修。
各级管理人员要恪守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1励磁系统监督管理组长职责4.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4.1.2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
4.1.3 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所辖的专责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4.1.4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管理指标的完成。
4.1.5 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试验设施的配置。
4.1.6 负责组织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励磁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工作。
4.2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协管职责4.2.1 代表生产副总经理对三级网实施全面领导职能,在保证这个专责能正常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上对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精品文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保证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正常运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写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以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日常检修工作为主,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编写,对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与励磁系统工作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励磁系统专业管理主要依据。
在执行本规程中,当上级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细则不符时,按照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起草单位:设备部电气专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1 总则19.1.1发电厂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9.1.2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励磁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励磁系统专业管理工作。
19.1.3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19.1.4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调相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自动励磁电流的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19.1.5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验,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日益完善。
19.2 管理机构19.2.1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应由总工程师领导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情况,协调、落实与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励磁技术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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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皖马鞍山发电公司励磁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试行)(swmAs-20XX-JJ/07)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6职责7检查与评价8反馈附件:1.励磁监督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2.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3.技术监督及设备管理月度报表4.励磁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表5.励磁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6.励磁技术监督预警回执单1目的为了规范神皖马鞍山发电公司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加强对励磁系统工作的领导,提高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可靠性,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神皖马鞍山发电公司励磁系统工作管理。
3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3.1引用文件3.1.1DL/T1049-20XX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3.1.2DL/T843-20XX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3.1.3DL/T1092-20XX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1.4gb/T26399-20XX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3.1.5DL/T995-20XX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3.1.6DL/T5147-20XX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1.7gb/T7261-20XX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3.1.8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3.2关联文件3.2.1风险管理子系统swmAsFD-023.2.2运行管理子系统swmAsFD-083.2.3检修管理子系统swmAsFD-103.2.4变更管理子系统swmAsFD-11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5.1设备台帐、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应齐全并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励磁监督实施规则
励磁监督实施规则1励磁监督要求与目的加强电厂励磁技术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因励磁系统故障引起的强迫停机事故发生,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由于励磁原因引起发电机损坏事故。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程条例,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装置及其回路缺陷,从而提高励磁装置和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洪江电厂各部门、工程公司洪江电厂事业部。
3励磁监督范围与内容3.1励磁调节器:各基本单元、辅助单元试验进行自动、手动通道切换时机组无功扰动情况及切换成功率、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率、强励动作正确率、电网电压偏高时励磁系统进相运行情况、PSS调节装置运行情况。
3.2灭磁开关:灭磁可靠性及动作可靠率。
3.3整流桥:整流桥试验、非线性电阻试验、可控硅跨接器试验、各部件绝缘测定及介电强度试验、起励、降压及逆变灭磁试验、发电机空载和额定工况下的灭磁试验、各辅助功能单元及保护、检测单元的整定与动作正确性试验、及整流桥的运行温度监测及定期轮换工作。
3.4励磁变:励磁变压器试验、励磁变温度监测。
4励磁监督机构与职责电厂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是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管理实行厂部、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专责三级管理。
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励磁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
4.1总工程师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励磁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监督行使领导职能;4.1.2组织技术监督网络建设,组织召开励磁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励磁监督工作;4.1.3审批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试验报告、报表和总结、技术改造方案等,对励磁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4.1.4组织并参加电厂因励磁监督不力而发生的强迫停机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研究解决设备重大隐患和缺陷,对励磁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X X—X X—X X批准20X X—X X—X X实施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 (2)1总则 (3)2 监督机构与职责 (3)3 监督范围 (4)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5)5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6)6运行监督管理 (7)7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 (7)前言为了实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锴本标准主要审定人:魏广鸿黄寅生辛以振常锴本标准批准人:魏广鸿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 总则1.1 为加强我厂励磁设备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励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厂励磁设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应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厂进行励磁系统设备的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调试等工作,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2 监督机构和职责2.1 励磁技术监督实行分三级管理原则。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分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设备部,由设备部部长;第三级为继电保护班组,设励磁技术监督负责人。
2.2 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2.2.1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和规定,审批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检修试验报告、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
2.2.2 掌握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状况,督促检查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2.3 组织励磁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参加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设备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检查,新设备投运验收以及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等。
热电厂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监督制度
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应安装在符合电力安全规定的环境下,应 保持环境干燥、清洁,避免灰尘、杂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因素。
热电厂应设立独立的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控制室,并配备必要 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
02
热电厂的检修部门负责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的定期检修和维修
工作,保证设备的健康状况。
热电厂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的安全监督
03
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02
继电保护监督
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
01
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热电厂的实际情况进 行选择和配置。
02
紧急停机装置等。
05
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汇总与分析
数据汇总与分析
数据分析
对热电厂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点。
数据可视化
通过图表、图像等形式将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便于理解和掌握数据变化趋势。
趋势预测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预测热电厂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定期对《热电厂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 监督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制度的科 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02
制度修订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对监督制 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制度的适用 性和有效性。
03
制度推广
将修订后的监督制度推广至其他热电 厂,促进全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THANK YOU.
2023
《热电厂继电保护及励磁 系统监督制度》
contents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要点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目录1.总则2.监督机构与职责3.监督内容4.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5.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6.发电机企业励磁系统监督质量管理7.发电企业励磁系统监督运行管理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9.附则10.附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电企业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以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发展与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及有关的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励磁系统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设备,不断提高发电企业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和励磁系统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所有并网发电企业运行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及所属二次回路,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发电企业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励磁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励磁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励磁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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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正常运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写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以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日常检修工作为主,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编写,对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与励磁系统工作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励磁系统专业管理主要依据。
在执行本规程中,当上级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细则不符时,按照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起草单位:设备部电气专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1 总则
19.1.1发电厂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9.1.2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励磁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励磁系统专业管理工作。
19.1.3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19.1.4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调相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自动励磁电流的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19.1.5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验,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日益完善。
19.2 管理机构
19.2.1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应由总工程师领导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情况,协调、落实与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19.2.2设立励磁系统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并设立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网。
19.3 职责与分工
发电厂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的职责:
19.3.1负责本单位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按检验规程进行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
19.3.2贯彻上级有关励磁系统管理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制定本单位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9.3.3监督励磁系统运行维护状况,励磁调节器投入和退出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励磁系统内各设备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并向辽宁电科院技术监督办励磁管理专责人汇报。
19.3.4负责做好装置动作行为记录,特别是不正常工作和事故状态的行为动作情况,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提出对策和技术总结。
19.3.5组织编制本单位励磁系统中有关设备的运行、试验、检修规程,提出和贯彻落实反
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计划。
19.3.6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励磁系统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程,防止误操作。
19.3.7负责建立健全本厂及本部门励磁系统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19.3.8向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监督办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上报半年及全年总结,6月5日上报上半年总结(统计到5月末);12月5日上报全年总结(统计到11月末)。
19.3.9严格认真执行技术监督传真报表制度,要求各电厂每周一将由监督专责人填写的技术监督方面异常情况的报表用传真向技术监督处传递一次,使省局领导和生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设备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
19.4 技术管理
19.4.1应根据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与励磁系统管理有关的规程制度、技术档案和试验记录以及故障缺陷统计分析资料和帐表等。
19.4.2 各发电厂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和有关规程:
19.4.2.1本单位所有发电机励磁系统设备台帐内容包括:
19.4.2.1.1发电机铭牌、型号、投运日期。
19.4.2.1.2主(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铭牌、型号、投运日期。
19.4.2.1.3 AVR铭牌、型号、投运日期。
19.4.2.1.4静止(或旋转)整流装置或静止可控整流柜、灭磁开关和灭磁开关柜的铭牌、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投运日期。
19.4.2.2发电机励磁系统与AVR的调试技术报告,AVR逻辑电路图,AVR各单元电路图。
19.4.2.3励磁系统二次原理接线图及安装端子排图等,AVR厂家说明书、图纸资料等。
19.4.2.4 AVR运行异常、缺陷和事故记录及处理与分析资料。
19.4.2.5对AVR完善化或技术改进的技术资料和总结报告。
19.4.2.6上报报表及有关会议资料。
19.4.2.7励磁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9.4.2.8励磁系统调试和检修规程。
19.4.2.9励磁系统用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19.4.2.10励磁系统技术档案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19.4.2.11励磁系统PSS功能资料及试验记录。
19.4.2.12励磁系统强励倍数计算书。
19.4.3各发电厂励磁系统的动作行为、处理问题情况和技术改进成果为报表的基本内容。
其具体内容包括:
19.4.3.1不安全情况和励磁系统动作行为状态。
19.4.3.1.1装置误动,操作不当,装置元部件接触不良,温度高,一、二次回路故障,超限运行,位置或定值不当,转子滑环温度升高,整流子、滑环及副励磁机碳刷冒火以及引线脱焊等引起的励磁系统扰动或发电机停机。
19.4.3.1.2 AVR退出运行。
19.4.3.1.3励磁系统故障投入备用励磁系统。
19.4.3.1.4 AVR故障,投备用手动励磁系统。
19.4.3.1.5励磁系统发生机械故障。
19.4.3.1.6误强励或不强励。
19.4.3.1.7引起母线电压降低10%及以下,对电网、对厂用电产生较大扰动。
19.4.3.1.8灭磁开关的工作情况。
19.4.3.1.9转子过电压保护的工作情况。
19.4.3.1.10由于励磁系统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异常。
19.4.3.1.11电网事故或振荡时,强励单元的工作情况,AVR的动作行为(最大输出电压、电流、无功及电压摆幅度)以及本厂发电机间无功分配情况等。
19.4.3.1.12其它有关励系统的不安全情况。
19.4.3.2评价指标:
19.4.3.2.1励磁系统投入率。
19.4.3.2.1.1励磁系统未随机运行的原因及停用小时数(带备用励磁机运行小时数)。
19.4.3.2.1.2发电机运行小时数。
19.4.3.2.2 AVR投入率。
19.4.3.2.2.1 AVR未随机运行的原因及停用小时数。
19.4.3.2.2.2主励磁系统(包括AVR)运行小时数。
19.4.3.2.2.3发电机运行小时数。
19.4.3.2.3励磁系统强行切除率。
19.4.3.2.3.1励磁系统造成发电机停机原因和停机小时数。
19.4.3.2.3.2发电机运行小时数。
19.4.3.2.4强励装置(单元)正确动作率。
19.4.3.2.4.1正确动作次数。
19.4.3.2.4.2动作总次数。
19.4.3.3定期校验、处理缺陷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新的试验方法及经验。
19.4.3.4与安全运行有关的新经验和对评价励磁系统可靠性有参考价值的运行情况等。
19.4.4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励磁管理专业会议和工作检查并组织力量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附录:发电厂AVR投入率、AVR年总投入率、强行停机率、强励单元正确动作率和缺陷消除率计算方法。
AVR投入率= AVR运行小时数/机组运行小时数×100%
AVR年投入率= AVR自动运行小时数/机组运行小时数×100%
AVR年总投入率=∑AVR自动运行小时数/∑机组运行小时数×100%
强行停机率=造成发电机停机小时数/发电机总运行小时数×100%
强励单元年正确动作率=正确动作次数/动作总次数×100%
缺陷年消除率=消除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19.5 考核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考核技术监督负责人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