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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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各级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励磁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总工程师为第一级。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为第二级。

电控班组励磁专业相关设备负责人第三级。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总工程师助手,做好本部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电研院和励磁系统第二、三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电机励磁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建立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网络,每年组织召开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大会,布置全年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励磁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第二级管理网的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发电机励磁系统改造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工作,并参加上述工程中的把关验收工作。主动与各级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技术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二)督促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励磁机、励磁回路、发电机转子绕组、自动励磁装置的定期试验与校验工作。进行现场《电气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客观、真实地审核继电保护日志的内容,对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进行分析,确保其功能齐全、正确动作。

(三)定期对励磁专业班组进行技术管理工作检查,针对被检查班组在专业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方案或整改建议,并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的落实程度;

(四)参加励磁设备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督、督促落实励磁系统的反事故措施;

(五)按月进行励磁系统不正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班组完成整改情况;

(六)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厂召开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快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七)监督和指导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第三级管理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班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完成。

(二)接受调度部门技术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三)认真执行监督励磁系统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掌握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四)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及完好情况,监督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

(五)建立本部门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监督档案。

(六)对励磁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七)按调度部门要求,上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有关报表,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管理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

(八)定期参加厂召开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新技术

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励磁系统的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与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具体内容如下:

(一)励磁系统变压器、电缆、滑环、碳刷、功率柜、灭磁开关等一次设备。

(二)励磁调节控制系统及与之相关联的测量、信号、控制回路。

(三)励磁调节控制系统的参数、保护定值。

(四)励磁系统辅助设备,如空调、风机等。

第十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控。

第十三条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同电研院、中调部门搞好协商,纳入电研院、中调部门的归口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见附录一)。

第十五条常用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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