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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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单位编号:
代理方: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理乙方共人(人员名册附后)委托业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被委托代
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有关人事政策及办事指南请查看慈溪市人才网,网址:。
五、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
2、人才招聘引进;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4、人事档案管理;
5、人事关系接转;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7、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8、档案工资调整;
9、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
10、集体户口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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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
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七、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4、在乙方与委托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调往其它单位手续;乙方与委托代理人员解聘或合同期满后,甲方负责按其身份办理调动手续,转递人事档案,但不负责其工作安排。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单位被委托代理人员合同期未满或未解聘,甲方不能转移被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合同到期或解聘后则可转移。
八、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如委托代理人员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九、甲方不负责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十、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办理终止
合同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协议,直至办理终止手续。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十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574)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0574)63938202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315300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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