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面板灯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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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札记企业标准
LED面板灯
LED panel light
2014-11-30发布 2014-12-01 实施
设计札记发布
前言
为了更好地适宜市场的需求,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这本标准,作为生产和品质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LED灯具的特点,针对道路照明特点而制定的。

本标准参考GB 7000.202《灯具第 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和IEC/PAS 62722-2-1《灯具性能第 2-1部分:LED灯具的特殊要求》编制部分条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设计札记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计札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4年11月3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1 范围
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V的室内一般照明用 LED平板灯具。

1、室内使用
适用于室内(而不适用于室外)使用的一般照明用 LED平板灯具。

2、一般照明
适用于一般照明,而不适用于局部照明。

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
是指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局部照明(local lighting)是指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6882-200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0682 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
GB/T 14862-1993 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LED平板灯具(LED flat panel luminaire)
是指一种采用 LED为光源、通过导光板和(或)扩散部件形成发光面的薄型面发光灯具,包括控制装置、散热装置、光学元件及相关构件,
3.2 初始值(initial values)
LED平板灯在不经过老化并在额定条件下燃点2 h时所测得的光电参数值。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3 额定值 (灯的) rating (of a lamp)
LED平板灯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

3.4 灯具的光效(luminous efficacity of luminaire)
LED平板灯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通量与其所耗点功率之比。

以流明(lm)/瓦(W)表示,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简称光效。

3.5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ity)
LED平板灯光效的初始值。

3.6 初始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LED平板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

3.7 光通量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平板灯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为测试简便,可用在规定距离下灯下点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3.8灯具的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of luminaire)
LED平板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比。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LED光的导向分类:
直射、折射
5 型号和命名
固定代码——公司名称代码,以英文字母HKC表示,固定不变。

灯具代码——灯具名称代码,取灯具名称前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尺寸代码——灯具最大尺寸代码,取灯具外观尺寸最大值的百位千位数字,不足千位则千位为0,筒灯、圆形面板灯则以直径直接编码,如:2.5寸则直接取25,3.0寸则取30。

功率代码——灯具额定功率代码,两位数字表示,不足两位则十位以0表示。

色温代码——灯具色温范围代码,以RM、RL、RN分别代表>5000K、3300-5000K、
<3300K三个色温段。

流水码——两位数字表示,同款灯具由00-99按开发顺序依次编制。

特殊代码——以26位大写字母依次表示,用以区分同规格灯具不同材质、不同管径、不同表面处理、不同面积等差异,其中A为基础款(市场常见大量销售或主推广类型)代码。

4.3 示例:
HKC-RG1214RL-01A所表述的产品为惠科LED T8日光灯,长度1200mm,功率14W,色
温区间3300-5000K。

6 一般要求
6.1 工作环境要求
LED平板灯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a)室内温度:-25℃~+45℃;
b)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5℃);
c)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6.2 外形尺寸
6.2.1 LED平板灯的主要外形尺寸与灯头型号尺寸的配合应符合GB 10682《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中3.1条的要求。

应与普通照明用直管形荧光灯安装尺寸相符,符合普通照明用直管形荧光灯座安装要求。

6.2.2 当超出上述尺寸或配合尺寸时,由制造商和客户共同商定。

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规定。

结构应便于安装。

6.3 外观
6.3.1 LED平板灯表面应平整、光洁,应无影响照明性能和使用的划伤等缺陷,灯体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

灯的标志应清晰。

6.3.2 所有零件均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窜动。

6.3.3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6.3.4 灯头应端正地固定在灯的两端。

成品灯头上的插脚应能在不被扭曲的情况下,同时顺利通过相应的灯座安装。

6.4 安全
6.4.1 LED平板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6.4.2 LED平板灯一般的性能、安全及相应的试验要求应符合GB 7000.1的规定。

6.4.3 LED平板灯的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

6.4.4 LED平板灯的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

6.4.5 LED平板灯的灯座/连接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651.3的规定。

6.4.6 LED平板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IEC 6247及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6.5 电磁兼容性
6.5.1 LED平板灯的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规定。

6.5.2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2003的规定;
6.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

6.6 灯具电性能
6.6.1 LED平板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开启并保持燃点。

6.6.2 LED平板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75。

6.7 寿命LED平板灯的额定寿命不应低于30 000 h。

6.8 主要光参数(主要光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主要光参数表
6.9 噪声
LED平板灯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其噪声功率不大于45dB(A)。

6.10 散热
LED平板灯的散热性能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不超过60℃。

7 试验方法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规定。

表2出厂检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随机抽取,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2 型式检验每半年不少于1次。

其中光通量维持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平板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检验。

7.2.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表3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

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 出厂年月;
c) 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 毛重 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 、“防摔”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8.2.2 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d) 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8.3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机械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

储运图标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4 贮存
灯具包装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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