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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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网上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等的行政审批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是指全市统一开展网上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平台,由业务办理和公众服务两个系统组成。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府部门内部开展行政审批和业务监管的载体。公众服务系统是行政审批面向社会服务和公开的载体。

第四条网上行政审批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简称“区行管办”)是本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运行管理的主管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规划、建设、深化拓展本区在市网审平台上的行政审批平台,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市政府关于网上行政审批有关要求,统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日常管理、安全运行和更新维护,协调处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运行中的问题。

(三)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运行,做好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推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与部门其他辅助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五)负责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区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在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开展审批业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权限设定、审批内容核定、办事指南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向区行管办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需求变更等;负责指导镇乡(街道)业务对口科室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第七条各镇乡(街道)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相应管理科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

第三章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第八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按照本区建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等的项目外,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纳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根据区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增加、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网上行政审批项目。

第十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审批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对跨部门的网上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须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后统一调整。

第十一条网上行政审批项目“两清单、一图表”等信息应当完整并主动在公众服务系统(万州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流程图)、办理方式(网上申办)、办理条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目录和样表、审批结果、责任清单、追责情形、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如在办理过程中前述内容发生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结合实际制作并公开网上行政审批申请书、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报资料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决定书(证照、批文)等标准化模板。

第四章平台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区行管办负责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管理。区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镇乡(街道)分别负责各自业务子系统和办理终端的维护、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权限管理采取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专人负责统筹本部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权限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须对每个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中的各环节指定审批人员,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应按系统赋予的角色权限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审批系统工作流程履职。

第十六条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采用实名制身份认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参数和数据。如遇人员变动等确需修改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单位管理员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维护、硬件配置、人员培训以及业务稳定运营等所需经费应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管理员和审批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加强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在线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区行管办负责对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机制。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业务系统终端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制定数据灾难恢复策略和灾难恢复预案。

镇乡(街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机制。

第五章申请及受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可通过万州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实名注册后,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由主办(或承办)部门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直接进入网上行政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申请人也可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分中心等申请办理。

由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相关材料并对照所需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按程序转入网上办理流程。

第二十一条鼓励申办人主动对申报所需要件进行电子化处理。

申办人没有条件进行电子化处理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办人进行电子化处理。

对于无法进行电子化处理的特殊要件,须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中进行备注。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缺少要件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及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给申办人。

申办人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大厅补齐补正材料的,由提出该补齐补正要求的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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