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心理学3--临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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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临床法

临床法不是专指临床医学中的方法,它是与实验法相对而言。临床法的主要特点是对个人的行为作系统的和综合性的详尽描述,无比较标准。在具体作法上还可分个案史(case history)法、观察法(observation method)和调查法(survey method)等方法。它是医学心理学,特别是临床心理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实验法也需要临床法相配合,例如在提供研究材料(如病人)时,一定要用临床法。在检验实验室的结果时,也要采用临床方法。一般来说临床法可在如下几方面起作用:①详尽描述一些罕见的重要现象和事物;②形成假说:通过对详尽的个案招待的分析和归类而形成新的假说;③印证理论:理论为一般性、概念化。通过临床法的研究,使它在个案中得到印证。

临床法有应用广泛、实施方便、不要特殊仪器等优点,但也有一定限制。主要是在收集历史、观察和调查行为时,较难排除主观和偏见,或者将个人愿望加入收集的材料中,这样便损害了科学性,因此需要其他客观方法来补充。

一、个案史法

个案史是医学心理学工作和研究的基本和主要的信息来源,包括家庭史、疾病史、教育背景史、职业和婚姻史、人格发展和形成历程,以及现在的心理状态等,属个体研究。它的第一个特征是将回忆以往事件和查阅有关记录得来的信息重新组织。因为以往事件和记录中的信息不都与现在问题有关,所以要有筛选和重组的过程。另一个特征是属纵向研究或称追踪研究。与横断面研究不同,不限于一时一事,而是长期地、全面地系统描述。个案史收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侧重点因研究目的和理论基础不同而异。

二、观察法

观察法不仅在临床中重要,在实践中同样重要。从研究的开始到最后都需要观察。

观察分为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前者包括在不加控制情况下,对人的行为(包括以往和现在,心理和生理的)进行观察。其中有直接的,即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直接接触;有间接的,即通过某些记录的检验手段如录相录音,取样本作实验室化验等均属之。控制观察是指控制被观察者的条件,或对被观察者作了某种“处理”后对行为改变进行观察。观察结果的有效程度取决于观察者的洞察力、分析综合能力、客观性以及被控制条件的严谨性。

观察范围因目的和内容而异,一般来说可以包括:①仪表;②身体外观;③人际沟通风格;④言语和动作;⑤在交往中所表现的兴趣、爱好和对人对事对己的态度;⑥在困难情景中的应对方法等。这一观察目的是在进行测验的这一特点环境,通过观察受试者对这种检查的态度,在操作中的表现等来印证测验结果,以便对测查内容作出客观结论。

专栏4-1 行为观察表(每条的细目省略)

一态度

①对检查者的态度

②对测验情境的态度

③对自己的态度

二操作习惯

三对测验项目的反应

四对失败的反应

五对奖励的反应

六语言

七视觉运动

三、调查法

有些问题不能用直接的询问和观察获得解释,便要进行调查。调查手段包括访问、问卷和交谈等。在进行调查研究时,根据不同研究内容,有各种调查目录或表格供使用,这便不致于对重点内容有遗漏。调查范围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有时还包括医学和司法档案。调查除有针对性以外,还要将调查到的资料加以取舍。因为提供信息的人与被调查的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信息有时或者夸大,或者缩小,或者有意歪曲,需要加以判断。

四、晤谈法

晤谈(interview)是临床法中最基本的手段,上述各法中都包括了晤谈,但在分类上它又另属一类。晤谈本身又分为临床评估、咨询和治疗等多种。晤谈的基本法则一致,但因目的不同而各有特点,详见有关章节。

第二篇临床心理

第五章心理因素致病问题

心理因素致病只是较大的生物-心理-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这个议题应该将人的心理、社会、躯体、健康与疾病以及文化传统等诸方面包括在内。在当今医学模式转变、整体医学概念为愈来愈多的医学家接受的条件下。“心理社会因素”(或称“心理社会因素”)这一词的含义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词义范围而成了包含上述诸方面的大概念。

第一节心理应激

应激及其对个体的健康状态、医疗保健人员及其他职业群体的效应已经成为一个举世瞩

目的问题。自从Selye(1956)提出“应激”这一概念以来,这个问题吸引了医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及其他广泛学科的注意。

(一)应激的一般概念

目前,应激尚无统一的要领。一方面,因研究者的兴趣和学科领域而认识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现有的应激要领还不足以解释心理社会应激原如何影响体内的生理反应。

“应激”一词的原意是指一个系统在外力作用下,竭尽全力对抗时的超负荷过程,Selye 将这个词引入到生物和医学领域,并根据对其本质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对它进行修正、补充和扩大。当前,在医学心理学领域中,应激的含义可概括为三大类:

1.应激是一种刺激物这是把人类的应激与物理学的上定义等同起来。即金属能承受一量的“应力”(Stress)。当应力超过其阈值或“屈服点”(yield point)时就引起永久性损害。人也具有承受应激的限度,超过它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2.应激是一种反应应激是对不良刺激或应激情境的反应。这是由Selye(1956)的定义发展而来。他认为应激是一种机体对环境需求的反应,是机体固有的,具有保护性和适应性功能防卫反应,从而提出了包含三个反应阶段(警戒期、阻抗期、衰竭期)的一般适应综合征学说。

3.应激是一种察觉到的威胁这是Lazarus(1976)综合了刺激与反应两种学说的要点而提出的。他指出,应激发生于个体处在无法应对或调节的需求之时。它的发生并不伴随于特定的刺激或特定的反应,而发生于个体察觉或估价一种有威胁的情境之时。这种估价来自对环境需求的情境以及个体处理这些需求的能力(或应对机制,coping mechanism)的评价。这种说法,可以解释对应激性刺激(应激原)作出反应的个体差异,该理论认为,个体对情境的察觉和估价是关键因素。

(二)应激的定义

应激是个体“察觉”环境刺激对生理、心理及社会系统过重负担时的整体现象,所引起的反应可以是适应或适应不良的。这个定义是从Selye及Lazarus两位著名应激研究者的工作中归纳而得。他们两人都强调羊定应激原是正性还是负性的认知过程的重要性。至于唤起机体产生保护性机制成适应不良反应的刺激本质还不清楚。

二、应激过程的模式

为了便于理解,根据近年来几家学者的见解归纳出应激过程的模式如图5-1。此模式表明,一个应激过程可以区分为四个部分;输入、中介、反应、结果。而以认知评价为主的心理中介为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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