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封面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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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封面如何填写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适用对象是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填写此表。

封面上的“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填写。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有些纳税人是在2013年底之前成立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其“税款所属期间”就填“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有些纳税人是在2014年的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如成立日期是2014年1月18日,则填写“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2014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比如说某企业是在2010年成立的,在2014年度7月31日停止经营了,并且在9月20日注销清算结束,则不填写本表。如果企业清算结束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则需要填写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1月1日到7月31日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这段时间,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填写的是2008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企业需要把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作为清算期。企业的清算期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假设企业是在2014年7月31日停止生产经营,在2014年9月20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即把2014年8月1日至9月20日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它与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的名称都是一致的。

填写好的申报表,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填写确认日期。

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封面和所有附表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公章”名称要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名称一致。有些集团企业公章统一保管,在对申报表加盖公章时不注意,出现过张冠李戴的笑话。

“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的日期。如果纳税人是从2015年3月5日开始填写本申报表,等到把整套报表全部填写完毕是2015年3月31日,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是2015年4月8日,则申报表上的“填报日期”为2015年4月8日。

要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确认日期应该是在“填报日期”之前,或者与“填报日期”一致。

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这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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