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总体规划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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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总体规划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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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一)

第一部分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2000—2020)

一、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统筹泰山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

第2条依据(略)

第3条规划适用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面积为156km’,包括泰山主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两大部分。泰山主景区(含蒿里山一灵应宫一岱庙地区)面积为148.6km2。东以泰佛路和泰历路为界,南以环山路为界,西以马套至花坦的道路为界,南端延伸至岱庙、灵应宫和蒿里山;灵岩寺景区面积为7.6km2,规划范围基本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为界。

规划范围以外设缓冲区,主景区周围的缓冲区面积约40km2,西北侧以规划范围以外1000m为界,西南侧以京沪铁路为界,局部扩大至大河水库南岸,南侧基本涵盖泰安旧城,东侧和东北侧边界为环山公路以外lkm,局部扩大至安家林水库和刘家庄水库东岸。灵岩寺景区的缓冲区面积约3.5km2,以规划范围以外100m为界,西南侧局部扩大。

第4条规划期限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1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

近期:2001年至2005年;

中期:2006的至2010年;

远期:2011年至2020年。

第5条规划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是本次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原则。即规划要为管理服务,应成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建设和管理泰山的有力工具。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分区规划,在分区层次上控制人类活动、设施建设和用地性质,从而使管理者依据分区控制规划的内容实施管理;时间上,远期规划和中期规划为

目标规划和战略规划,重点明确大的方向性原则,同时为中远期规划实施留有一定弹性;近期规划为实施性规划,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落实目标规划与战略规划的相关内容。

2.管理边界惟—一性原则:在空间上管理者只面对一种边界,即分区边界,资源保护、旅游活动与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划要求均与分区建立空间上的联系。 3.保护与利用统筹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保护与利用虽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中的根本矛盾,但并非是不可协调的矛盾。许多情况下,保护与利用同时存在于同一块用地上,处理不妥,将会顾此失彼。因此不应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而应统筹考虑,根据每一地块资源的重要性和敏感度允许不同种类的人类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和利用的矛盾。

二、景观资源评价

第6条景观资源价值

泰山作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典型的地质学研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泰山景观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地质学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是有机融合在一起的。这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少见的。

第7条景观资源特征

泰山景观资源具有强烈的序列感,其特征是

“三重空间一条轴线”。登天序列以蒿里山、岱庙、岱顶为节点,代表地府、人间和天界的三重空间,并以一天门、中天门、南天门为人间到天界的三大节奏,其间“三里一旗杆,五里一牌坊”,构成步步朝天的神圣气氛,形成泰山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轴线”。

第8条景观资源分类(略)

第9条景观资源分类评价(略)

第10条景观资源分级(略)

第11条景观资源分级评价(略)

第12条景观资源分区(略)

第13条景观资源分区评价(略)

三、性质与目标规划

第14条性质

泰山为五岳之首,是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15条管理总目标

1.充分保存或保护泰山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完整体现泰山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2.在环境承载力的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发展泰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事业,提供游客高品质欣赏泰山、体验泰山,以及认知泰山的各种机会。

3.以“智能泰山”和“数字泰山”为目标,建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旅游服务信息系统、旅游预警系统、防火监控系统等三个子系统,提高泰山管理的科技含量。引进IS09000、IS014000质量认证体系,逐步使泰山的管理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第16条资源保护管理目标

1.充分有效地保存、保护、管理并展现泰山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物质与空间载体(共84处),保证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充分有效地保存、管理和展现泰山的文化资源(包括57处文物建筑、1800多处石碑石刻、30000多株名木古树),保证泰山历史的延续,保证子孙后代真实完整地欣赏和体验泰山历史文化资源的权利。

3.保护泰山的地形地貌(包括64处奇峰异石和21处瀑布潭池)及其美学价值。制止对泰山地形地貌的恶性破坏。对地形地貌已遭严重破坏的地区,尽最大可能修复,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自然状况。

4.保存和保护泰山的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尤其要加强对泰山本地物种的保护,控制和减少外来物种的引进和繁育。保存和保护泰山的基因资源和物种组成,保证泰山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连续性;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尽最大可能修复,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自然状况。

5.保存和保护泰山的自然水系(包括泉源和溪流),改善自然水质,提高自然水体的洁净度和清澈度。除最小程度地满足泰山风景名胜区的水源供给需求

外,控制直至消除其他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对自然水系的破坏。对自然水系遭到破坏的地区,尽最大可能修复,使其在最大限度内恢复到自然状况。鼓励并提倡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6.保护和改善泰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环境的大气质量,提高能见度,控制直至消除影响泰山大气质量与能见度的人类活动。

7.保护泰山的神圣庄严氛围,控制各种噪声和光污染,减少直至消除与泰山神圣庄严气氛不协调的人类活动。

8.在满足以上保护目标前提下,鼓励以泰山为对象的科学考察和研究活动。 9.建立泰山文化与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周期性地调查、收集、更新泰山的资源信息,并进行实时监测,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0.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边界,建立明显标识,保证资源管理空间上确定性。

11.协调泰山风景名胜区周边地区的建设与管理,使其与泰山的文化与自然资源相和谐。

第17条旅游发展管理目标

1.在满足以上保护目标前提下,根据泰山资源的价值与特征,开展适度的旅游活动,保证泰山旅游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在与资源保护目标不冲突的前提条件下,在适当的空间以适当的方式和强度开展旅游活动,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游客体验。

3.在充分考虑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在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规模建立泰山旅游服务设施系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经过严格控制的服务设施。

4.建立泰山旅游信息监测系统,缓解泰山游客空间和时间分布不平衡现象。 5.注意处理泰山风景名胜区与泰安市和济南市的关系,在充分有效保护泰山资源的前提下,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第18条分期目标(略)

四、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19条用地布局

泰山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布局可从“点、线、面”三个层次进行描述,每个层面都反映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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