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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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112—2012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Test Method of Odour of Vehicle Trim Materials2012 -01 -20 发布2012 -05 -01 实施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为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防治车内空气污染,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08/1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敏本标准批准人:王德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首次制定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测试方法和步骤及评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气味性: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经过一定的温度条件下的处理之后,挥发性组分释放,产生可察觉气味的倾向。

4试验设备4.1电热鼓风恒温试验箱,控制温度精度在±2℃以内。

4.2试验器皿采用无气味耐热性好,容积为1L或3L的带密封盖的广口玻璃容器。

注1:一般宜选用1L容量的试验器皿,但如果需进行多次测试(见6.4)的可选用3L容量的试验器皿。

注2:确保试验器皿在每次试验之前清洗、烘干,达到无气味为止。

5试验样件5.1样件预处理仅当在生产过程中零部件需要经过特殊的加热工艺(如地板阻尼垫需要经过140℃烘烤)时,应对样件预先进行同等条件下的预处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标准法规系统标准法规库中发布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的试验设备、取样要求、试验步骤、评判标准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所涉及的零部件及与车内空气有接触的零件。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气味性将材料在指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后,材料本身散发出带有可辨别气味的挥发性成分的特性。

3试验设备2.1 具有空气循环功能的烘箱或恒温箱,精度等级为2(±2e Oo2.2 带有无气味的封口和盖子,且容量为1L的玻璃容器。

如为多次测量(见5.2),建议采用3L玻璃容器。

测试容器在每一测试步骤前必须清洗(如在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机中清洗),容器必须清洁、无气味。

4取样要求4.1 根据用于乘客车厢中的材料比例,将测试试样按大小或重量分成A、B、C三种类型,见表1。

4.2 如C类材料的厚度小于3mm,若采用1L容器测试,需使用(200±20)cm?的试样,若采用3L容器测量需使用(600±60)cm?的试样。

4.3 如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应将试样的厚度准确切割成20mm厚。

如被测材料是夹层结构,应全幅粘合作为整体进行测试。

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所要求的测试重量。

Q/FTA201-20105试验步骤5.1 有三种试验条件可供选择,具体见表2。

5.2 试验说明a)对于方案1和方案2,1L测试容器应加入50InI的去离子水,3L测试容器应加入150ml的去离子水。

方案3中的测试容器不用加水;b)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试样,应避免直接与水接触;c)测试容器应密闭,置于预加热的恒温箱中;d)方案1和方案2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测定;e)方案3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冷却至测试实验室温度(60±5)C后,再进行测定;f)测定至少需要3个检测员。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1)4 试样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试验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试验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试验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试验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样准备、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试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在一定温度、气候条件下的气味散发性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VDA 27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

汽车研发: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闻香识女人,闻到香味就能辨识出是哪位美女,香味已经成为一个女人鲜明的特征了,但是汽车不行,如果汽车的材料散发出味道了,往往就出现问题了,需要及时去处理。

说到气味,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车内气味性评价及试验方法!一汽车气味性的定义所谓气味,是人的嗅觉器官以空气为介质对挥发性物质物理性能的嗅觉感知。

汽车的气味性是指材料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是由于车内各类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挥发出来的小分子,弥散在车内的空气中,进而被人们的嗅觉器官——鼻子所感知到。

二车内气体的分类及危害在车内狭小的几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聚集着几百种有机物,主要如下:会让人感到恶心、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更严重的还可造成白细胞减少、引起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医学科研部门测试发现,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挥发时间甚至可持续6个月以上。

另外,有研究表明,由驾车综合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远比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多,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三散发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散发气味的车内零部件有很多种,主要零部件如下:这些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又包含了各类塑料、织物、皮革、油脂及粘胶等,它们所散发出来的气味也不尽相同,这些气味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难轻易判断出所闻到气味的来源。

座椅顶棚地毯仪表板车门护板四车内气体的评价原理及方法1、嗅觉原理车内气味检测主要依靠嗅觉器官——鼻子来感受,由检测者进行主观评价,得到测量结果。

人类嗅觉感知的机理是:气味物质分子在空气中扩散,由鼻腔收容之后,并与嗅神经相接触,然后将情报传达到大脑,于是就产生了气味感。

2、气味强度气味强度,是将气味对人的嗅觉器官不同的刺激程度分成若干等级,便于对气味评价的结果进行量化。

例如,6级气味强度等级表示法,强度等级数值越高,表示刺激程度越强烈。

A、进行评价时,鉴定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干扰性。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二。汽车内尔气味等级评定 1 级 无气味 NOT PERCEPTIBLE 2 级 有轻微气味,但无干扰性 PERCEPTIBLE,NOT DISTURBING 3 级 有明显气味,但无干扰性 CLEARLY PERCEPTIBLE,BUT NOT DISTURBING 4 级 强度较大 DISTURBING 5 级 强度很大 STRONGLY DISTURBING 6 级 难以忍受 NOT ACCEPTABLE
汽车内饰气味的标准及等级划分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讲到汽车内饰的检测方法及改善方案,下面我们将总结行业内气味的测试 标准: 1.大众-PV3900:2000 汽车内部的部件_气味检验 2.通用-GMW3205:2000 汽车材料气味评定 3.丰田:TSM0505G 非金属材料的气味标准 4.福特-BO131-03-2009 内饰气味测试 5.沃尔沃-VCS10272729 汽车装饰材料气味 6.戴姆勒-VDA270 汽车内饰件材料的气味性质 7.奇瑞-Q/SQR.04.103 散发性能检验-气味性试验 8.上汽-SMC30156-2007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实验的标准 9.吉利:Q/JLYJ71106100-34 内饰材料的气味实验方法 11.长城:Q/CCJT001-2009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介绍

444 测试流程
清洗采样袋
样品充气
气体培养
采集气体
上机分析
44441 清洗采样袋
1 密封采样袋 4 填充氮气
4 抽除气体, 抽除气体,重复多次
4 加热
44444 样品充气
1 将采样袋剪去一角 2 放置样品
4 充入氮气
3 密封采样袋
44444 采样袋法- 采样袋法-气体培养
1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预先将恒温箱加热 2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装有样品的采样袋放入恒温箱, 布置好配管, 布置好配管,恒温加热
准备阶段
封闭阶段
在受检车辆内安装好采样装置, 在受检车辆内安装好采样装置,完全关闭受检 车辆所有窗、 车辆所有窗、门,不破坏整车的密封性。 不破坏整车的密封性。 将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 16h,开始进行样品 采集; 采集;
144 车内空气测试方法-采样点设置
144 车内空气测试方法-分析条件
采样管: 采样管:Tenax管 采样流量: 采样流量:100~200ml/min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30min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ATD-GCMS
444 零部件及采样袋的选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样品名称 隔音垫(再生棉) 阻尼板 方向盘 地板隔音垫(发泡材料) 遮阳板 仪表板线束总成 整车密封条 车门内饰板总成 行李舱隔板装饰板总成 行李舱地毯总成 前围隔音垫总成 仪表板上罩总成 地毯总成 顶棚 前排座椅总成 后排座椅总成 其他 样袋型号 10L 10L 50L 50L 50L 100L 500L 500L 500L 1000L 1000L 1000L 2000L 2000L 1000L 2000L 10L 切割为20cm×10cm的试验片 切割为10cm×10cm的试验片 暴露面朝上 取样200g 左遮阳板总成+右遮阳板总成,放入袋中 尽量摊开 4根车门框密封条+4根车门密封条总成,一起放入袋中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毛毡面或发泡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暴露面朝上 左或右座椅总成均可,取其一 后排靠背+坐垫,放入一个袋中,暴露面朝上 视样件状态,整体放入袋中,或取样100g,或取样10cm×10cm 备 注

吉利-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吉利-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61-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 制:校 对:审 核:审 定:标准化:批 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 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

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仪器3.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3.3试验器皿(1L的能够密封严实的广口玻璃容器,且盖子的打开方式为平移型的)。

3.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为止。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 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在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下,汽车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汽车会带来噪声、尾气污染,车体材料也会挥发有害物质,常见的VOC有甲苯、甲醛、苯、二甲苯等,严重影响车内人员的身体健康。

鉴于此,本文将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技术1 VOC的定义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例如,美国ASTM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巴斯夫公司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

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

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国际标准ISO4618/1-1998和德国DIN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2 VOC与气味相关的零部件材料2.1聚氨酯在聚氨酯中,甲醛、乙醛的含量较高,在汽车内饰中,聚氨酯有着广泛的应用范围,包括头枕、坐垫、遮阳板、仪表板、顶棚衬里、门板。

QZTB 03.074-2014 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QZTB 03.074-2014 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Q/ZT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发布Q/ZTB 03.074-2014前 言本标准代替Q/ZTB 03.074-2011《轿车内饰气味性试验》。

本标准与Q/ZTB 03.074-201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样件预处理要求——取消了3L碗测试方法的取样要求——试验步骤分为阳光直射零部件和其他件零件两种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车型管理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内外饰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咪咪。

本标准由陈咪咪做第一次修订。

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是术语和定义、标示、测试方法和步骤及评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厢内的材料及可接触到向乘客车厢输送气流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术语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一定温度和气候时效处理后,可散出带有可辨别气味的挥发性物质的趋势。

4 测试4.1 测试设备4.1.1 加热箱(可控制温度在105±2℃以内)。

4.1.2 带有无气味的可以封口的盖子,且容量为1L的玻璃容器。

4.1.3 剪刀(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4.2 试样预处理4.2.1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分钟后,再进行气味实验。

4.2.2其余材料可从供货状态的零件上进行取样直接进行实验,该零件必须是在生产下线7日之内的。

4.3取样规格4.3.1 取样规格按照表1规定执行。

将车内非金属材料取样规格分成A、B、C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平行取样3个。

4.3.2 如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应将试样的厚度准确切割成20mm厚。

如是夹层结构,应全幅粘合作为整体进行测试。

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所要求的测试重量。

表1 试样分类试样种类 典型零部件 样件要求A 弹簧夹头、塑料垫块、接管和其他小零件 (10±1)gB 扶手、烟灰缸、握柄、变速杆波纹管、遮阳板及其他(20±2)g 中等程度大小零部件C 隔音隔热类装置、座椅(面料,泡沫)、其他海绵发泡类、仪表板、车门、顶棚、行李舱、侧围、空调外(50±5)cm3壳、风管、地毯及其他大面积材料4.4实验步骤4.4.1受阳光直射的非金属材料样件试验步骤(仅这对于仪表板、遮阳板和衣帽架) 4.4.1.1 将样件放在三角架上后,再将三角架放入试验器皿内。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VOC是汽车内饰件散发出的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物质,这种物质气味难闻,而且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所以必须做好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VOC 以及气味检测,严格控制汽车内VOC的含量,力争在根源上减少汽车内部VOC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本文就此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研究。

1、简述汽车内部VOC与气味1.1 车内VOC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国际上对于VOC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最常见的是WHO规定的分类方法,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国标中的车内VOC指汽车在静止或使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方法,通过仪器设备等测试出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后,这些物质带有致癌性、致畸性、毒性,直接影响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

车内VOC的影响因素众多,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和辅料。

1.2 车内气味车内气味指驾乘人员对车内空气的主观感受,不同的人对相同的气味有不同的感知度,因此气味具有主观不确定性,极易引起售后的抱怨。

目前国家尚没有对车内气味的法规要求,主要由各汽车主机厂通过制定企业内部标准自行控制。

近年来车内气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资料显示,车辆内部异常气味已成为紧凑型、小型和中型新车售后抱怨最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2、汽车内饰VOC与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材料分2.1 聚氨酯(PU)根据样本测试结果可知:聚氨酯(PU)中乙醛、甲醛含量较高。

聚氨酯的应用很广泛:坐垫、头枕、隔音材料、仪表盘、遮阳板、门板、顶棚衬里等内饰件都会用到。

聚氨酯材料释放的VOC主要包括小分子醛类和苯类,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小分子反应型阻燃剂、还有一些催化剂、稳定剂等,都会导致醛类或苯类物质的引入。

聚氨酯泡沫在车内应用主要集中于座垫、靠背、头枕等地方,这些地方也是人们在车内最直接接触的地方,因而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要求也更加严格。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 -2009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编制:校对:审核:审定:标准化:批准: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三月前言来自车内非金属材料(布料,化纤,板材,地毯,垫料,绝缘体,毛毡,发泡海绵,塑料,橡胶等等)在高温和高湿度条件下散发出的气味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146-04《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146-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重新定义;——对前言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专业术语;——对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仪器进行重新定义;——对试验步骤进行重新定义;——对评定等级表示方式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材料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金建伟本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4年12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步骤和评定、结果表述的方法,以及样件、试验仪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LYY-JT143-04 塑料材料、纺织品、纤维板、木料预处理的试验方法3 术语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察觉到的挥发性组分。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试验设备:1.气味测定系统(包括测量仪器及标准样品)2.恒温恒湿试验箱3.气味室4.试验车辆5.试验员(包括司机和乘客)试验步骤:1.试验前准备:a.将待测材料或零件按照标准要求切割成适当大小的样品。

b.将样品放置在恒温恒湿试验箱内,在标准温度(通常为23±2°C)和相对湿度(通常为50±5%)条件下恒温恒湿。

c.将试验车辆停放在室外,避免受到其他气味的干扰。

2.试验开始:a.将样品从恒温恒湿试验箱中取出,进行试验前准备。

b.将试验车辆内的所有门窗关闭,并启动车辆空调系统以循环内部空气。

c.根据标准规定,选择试验员进入试验车辆,坐在驾驶员座椅或乘客座椅上。

d.试验员应在车内静坐一段时间,以适应环境气味。

同时,应注意呼吸感受、不适感受以及时间。

3.气味测定:a.使用气味测定系统对待测样品的气味进行测量。

测定时通常会记录气味的强度、稳定性、醛类气味等相关指标。

b.在测量过程中,试验员需要根据指示判断气味的强度、稳定性等。

c.根据标准要求,多组不同时间的气味测量数据可用于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气味变化。

4.数据分析:a.根据试验中的测量数据,对样品的气味性进行定量分析。

b.根据标准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并计算出相应的评价指标,如气味强度指数(ODI)、开始时间、最长持续时间等。

c.根据评价指标,对试验样品的气味性进行评估和比较。

5.报告撰写:a.根据试验结果和数据分析,撰写试验报告。

b.报告中应包括试验目的、测试方法、试验结果以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试验方法仅为一种常用的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试验环境的控制、试验员的适应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doc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doc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气味(Odor)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材料所散发出可察觉的味道,影响嗅觉。

3.2气味评价人员(Odor Evaluator)对材料进行主观气味评价的人员。

4一般要求4.1气味评价人员4.1.1气味评价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并且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

4.1.2吸烟爱好者、喜欢使用换妆品、香水者、习惯嚼口香糖者不适合成为气味评价人员。

4.1.3在气味评价半小时之内,气味评价人员不得使用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产品,如香水、护手霜等,也不要进食能引入异味的食物。

4.2恒温箱空气循环型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 ℃。

4.3气味瓶4.3.1气味中性,带有密封垫和密闭盖子的1 L玻璃容器。

4.3.2测试器皿(包括密封垫和盖子)在每次试验前必须清洗干净,先用热水冲洗,用适量的实验室清洁剂进行清洗,再用冷水冲洗、干燥,直到气味中性为止。

4.4试验环境4.4.1应在气味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室内无气味。

4.4.2每个气味评价人员都有相对独立的评价空间。

4.5样品4.5.1汽车内饰材料应再生产后15天内在实验室完成评价。

气味试验前,样件需用铝箔或聚乙烯(PE)袋包装,常温避光保存样品。

4.5.2不允许进行任何正式生产工艺之外的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或后处理(如烘烤等)。

5测试程序5.1取样实验制备要求按表1。

表1试样制备要求方案试样分类使用举例试样数量A小型零件卡口、夹子、套管等(10±1)g B中等零件扶手、烟灰缸、方向盘、遮阳板等(20±2)gC大型零件(零件厚度小于3mm)顶棚、地毯、隔音材料、皮革、泡沫材料、立柱护板等以及其他会在车内露出边角的材料。

气味标准-gmw3205

气味标准-gmw3205

测试程序GMW3205汽车内饰气味传播检测1 范围注:本说明不可取代法律法规注: 如果在此标准中本国语言与英语之间有冲突以英语解释为准1.1 目的:这个标准是用于确定当经受高温和高湿度的时候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传播(例如纺织品,涂层的织物(乙烯) 地毯衬垫绝缘体毛毡等) .1.2 前言编写此测试方法是为了同化欧洲标准GME60276 SEA J 1352 GMNA ISC-C-93 -001)气味检测标准17 (五十铃)1.3 适用性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传播(例如纺织品,涂层的织物(乙烯) 地毯衬垫绝缘体毛毡等) .2参考注只有最近版本的标准是适用的,除非另有指定。

2.1注外部标准/说明无2.2 GM标准/说明3 来源3.1 设施3.1.1 空气循环炉能够保留要求的温度差±2℃3.2 设备3.2.1 每个编号的试容器需要,并且附加一个控制容器测试的容器的盖和支架不能释放和吸收挥发性气味。

不要用塑料容器和盖子。

只有金属和玻璃容器是可以使用的。

推荐的金属容器(喷漆罐)≈1 每次测试的时候,盖子用压力密封。

如果是全玻璃容器,盖子应该用一个平连接的接头。

密封油和密封圈不能用。

建议使用胶带以保证干燥器的盖子在炉子暴露的时候不滑落。

任何的需要的支撑例如架子支架都应该用玻璃或陶瓷或不锈钢,确保在使用陶瓷的时候盘子全部被釉覆盖,所以气味不能传播。

测试的容器包括盖子和内部必须是在测试前仔细清理没有自身的气味。

3.2.2 合适的切割工具来取样3.2.3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3.3 测试汽车/测试片测试样的尺寸应该被车用的原料的数量来支配,而且应该根据表 1 的样件和测试容器大约的来选择(例如纺织品塑料卷皮毛等)对于可以称重的部分(例如扬声盘,仪表盘门板等用表2的公式。

对于那些超过一个单独的部分的零件(例如门板)等等要分别实行测验。

典型的复合材料应该按照复合材料评价图标 1. 2 省略具体编码应该显示在各自的工程表和原料说明中,编码系统在第八段中定义。

汽车气味检测标准及方法

汽车气味检测标准及方法

汽车气味检测标准及方法引言:汽车气味是指由汽车内部或外部产生的各种气味。

对于新车主来说,一辆新车通常会散发出一种独特的气味,而对于二手车主来说,可能会面临各种气味问题。

汽车气味的存在不仅会影响驾驶者的舒适感,还可能对驾驶安全产生一定的隐患。

因此,对汽车气味进行检测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汽车气味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一、汽车气味的评估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7630-201X 汽车内饰材料及其气味评价方法》,汽车气味评估分为四个等级:A级(无明显异味)、B级(轻微异味)、C级(有异味)和D级(异味严重)。

该标准主要通过嗅闻测试和气味评分来评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

2. 行业标准: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行业协会也制定了一些行业标准来评估汽车气味。

如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制定的《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评价标准》(JT/T 1094-2018),该标准着重测定内饰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并根据排放量的不同等级来评估气味。

二、汽车气味检测方法1. 嗅闻测试:嗅闻测试是最直观、常用的汽车气味检测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专业测试员对汽车内部或外部的气味进行嗅闻,根据主观感受评估气味的强度和质量。

测试员应具备良好的嗅觉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 气味评分:气味评分是一种客观评估汽车气味的方法。

通过使用气味评分仪器,对汽车内部或外部的气味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

常用的气味评分仪器包括电子鼻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这些仪器可以测定气味的强度、气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等信息,从而提供更加准确的气味评估结果。

3. 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汽车气味的主要成分之一。

通过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可以对汽车内饰材料中的VOCs进行定量测定。

该方法可以提供具体的VOCs种类和含量信息,有助于判断汽车气味的来源和程度。

4.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可以综合评估汽车内部空气的质量,包括温度、湿度、氧气含量、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与此同时,汽车在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汽车内空气污染是由于汽车内饰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造成的,VOC主要包括甲醛、苯类、烷烃、烯烃等,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VOC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物质体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就会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如果长期吸入VOC含量超标的空气,会引起咽喉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还会引起肺癌等癌症。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来自于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和塑料制品。

通过对汽车内饰材料中VOC进行控制和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内饰材料中的VOC含量,进而降低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1.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来源在汽车生产过程中,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需要经历设计、开发、加工、涂装、检验等一系列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为了保证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质量,需要对这些零部件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

例如,在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开发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表面光洁度和耐腐蚀性能,需要将其涂覆到工件表面。

在汽车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外观和功能效果,需要对其表面进行涂覆处理。

在这些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涂料和胶粘剂等物质。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是由这些物质产生的,其中主要包括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机化合物。

甲苯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

在常温下,甲苯可以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叫做苯环的化合物。

而甲苯的分子结构类似于苯,所以将甲苯称作苯类有机化合物的“鼻祖”。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设计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设计

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设计是为了评估汽车内饰材料在一定条件下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以及制定合理的限值来确保车内空气质量和乘客的舒适度。

以下是一般的试验方法和限值设计步骤:
1.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设计
a. 样品准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内饰材料样品,如座椅面料、塑料件等,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前处理,如清洗或预处理。

b. 试验条件确定:确定试验室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率等,以模拟汽车内部的真实使用环境。

c. 采样方案:设计合理的采样方案,确定采样时间点和频率,以及采样位置,确保全面代表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散发情况。

d. 气味散发测定: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等仪器测定样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种类和含量,以评估气味散发性。

e. 数据分析与评估: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散发情况,并与相关标准或法规进行比较。

2.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限值设计
a. 参考标准与法规:参考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与法规,了解已有的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限值要求。

b. 人体舒适度考量:结合人体舒适度标准,综合考虑VOCs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确定合理的气味散发性限值。

c. 行业经验与专家意见:借鉴行业经验和专家意见,考虑不同材料类型和使用场景下的气味散发性差异,制定相应的限值。

d. 制定限值标准:基于以上考量,制定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的限值标准,确保车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设计合理的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有助于保障乘客的健康和舒适度,同时促进汽车内饰材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内饰件及材料气味评价标准解析

汽车内饰件及材料气味评价标准解析
不同部件分别规定取样尺寸
通过公式计算
如)车内体积为3000L,部品的表面积为18000cm2, 试片尺寸如下计算: 180000cm2×4(容器体积)/3000=24cm2 =6cm×4cm=8cm×3cm
不进行气味测试的产品:
➢ 密封部品(电机等)的内部部品 ➢ 电器部品的内部部品 ➢ 各种开关类 ➢ 内部注塑件 ➢ 尺寸小于2cm×2cm或重量小于3g
2、气味瓶
4、气味评价
3、样品加热中
5
1.2 评价标准分类
1 德系 2 美系 3 日韩 4 中国
以VDA270为主
气 味 瓶 :1L 3L 气味强度:1-6级
测试温度:23、40、80℃ 干法湿法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GMW和SAE为主 气味瓶:1L或其他 气味强度:10级或5级等
测试温度:65、70、105℃ 干法湿法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企业标准为主
气味瓶:1L或其他
测试温度: 60、65、80、100℃等 干法湿法
气味强度:1-6或1-5级等 评价人员:3人以上
以企业标准为主
气味瓶或气袋:1L或其他 测试温度:23、40、80℃ 干法湿法
气味强度:1-6级
评价人员:3人以上
6
1.3 整车和总成气味测试概述
整车气味测试
常温状态——常温放置16h或24h后气味评价。 高温状态——高温(40或65℃或阳光直射)后气味评价。 驾驶状态——汽车发动机空调启动后车内气味或空调出
1及无气味, 5级无法忍受
1
≥6
10级无气味, 1级无法忍受
0.5
≤3/3.5
0级无气味, 5级无法忍受
0.5
≥4
6级无气味, 1级无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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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样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试验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试验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试验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试验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样准备、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试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在一定温度、气候条件下的气味散发性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VDA 27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性
材料或零部件在经过一定温度和气候时效处理后,释放出带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成分的特性。

4试样准备
4.1试样取自于供货状态的待测材料或零部件,该材料或零部件必须是在生产下线7日之内。

4.2试样量取决于试样类别,试样可分为以下三类,见表1。

表 1 试样分类
4.3试样制备
4.3.1软质材料可用剪刀剪出试样。

4.3.2硬质材料可用带锯机或冲压装置切割出试样。

4.4如零部件由多种不同材料组成,应检测整个复合材料;如总成的气味有问题,则要对每一层材料进行气味检测。

5试验设备
5.1 通风保温箱
使用时可将温度控制在(23±2)℃、(40±2)℃、(80±2)℃。

5.2 1升、3升玻璃容器
由玻璃瓶、盖子、金属网架等部分组成;要求密封性好,无气味,容易清洗。

5.3 实验室用洗瓶机。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1.1选择存放条件,以下是三种供选择的存放条件,见表2。

表 2 存放条件
6.1.2选择存放条件后,启动通风保温箱,将温度调到所需要的温度。

6.223℃气味试验
6.2.1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密封性是否良好,待用。

6.2.2在容器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然后放入金属网架,将试样放在金属网架上,试样不允许碰到水,用盖子盖好试验容器。

6.2.3对试样和容器做出标记。

6.2.4将已标记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在23℃下保存。

记录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样品。

6.2.5存放24h后,至少六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进行检验(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失误的危险)。

6.2.6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个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气味说明。

6.2.7将试验容器从保温箱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检验: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一个试验容器,稍许打开一点儿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时间应小于5s),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

第二个检验人员在检验后将容器传给第三个检验人员,依次传递。

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个人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6.2.8在闻试样期间,一个试样与下一个试样必须有1min的间隔,以便中和一下对气味的感觉。

在闻了气味很重或很臭的试样后,应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还没有检验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23℃下存放30min,再进行检验。

6.340℃气味试验
按6.2.1~6.2.8的试验方法。

6.480℃气味试验
6.4.1准备好试验容器并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是否无气味,密封性是否良好。

6.4.2将试样放入容器。

对于含胶黏剂的试样要先在容器中放入一张无气味的铝箔,然后将试样放在铝箔上。

这样就可以避免试样粘牢在容器中,容器很难清洗或不能再使用。

6.4.3用盖子盖好试验容器,对试样和容器做出标记。

6.4.4将已标记的试验容器放入保温箱中,在80℃下保存。

记录存放的顺序及每个瓶中的样品。

6.4.5存放2h后,至少六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前进行试验(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有判断失误的危险)。

6.4.6一个检验人员负责记录检验的样品(按照存放的顺序)及各个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和气味说明。

6.4.7气味检验不是在试验容器从保温箱取出后马上进行,而是先在室温下冷却到(60±5)℃再进行检验。

一个检验人员从保温箱中取出2个或3个试验容器,将其放在桌子上,按动秒表。

在约300s 后,也就是在容器冷却到60℃时,第一个检验人员稍许打开一点盖子,闻一下,重新关上盖子,将容器传给第二个检验人员。

三个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后,将容器放入80℃保温箱中加热30min,取出容器冷却到60℃,由剩下的三个人检验。

最后每个检验人员给出一个个人分数,记录者将分数记录下来。

6.4.8在闻试样期间,应走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还没有检验的试样容器必须再一次在80℃下存放30min,然后冷却到60℃。

6.4.9试验完成后,取出容器中的试样。

将所有用过的玻璃瓶、盖子和螺纹圈放在实验室用洗瓶机进行清洗。

7评价标准
所有方案的气味评价标准分为1~6级,见表3,同时也会出现介于两种评价等级之间的情况。

表 3评价标准
进行评价时,检验人员首先应判断出气味是否有刺激性。

如无刺激性,则给出1到3之间的分数;如有刺激性,则给出4到6之间的分数;如检验人员不能确定4分还是5分时,可以给出中间分数4.5分。

检验人员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录下分数。

记录中包括检验人员姓名和他们检验的分数。

8试验说明
8.1气味的评价与检验人员的敏感性有关。

每个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这是正常的。

如检验出的各分数之间相差2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六个检验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8.2气味的评价与检验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检验人员在伤风和感冒等情况下不能参加检验)。

8.3检验人员在给出分数后,还应当描述出气味的特性。

例如:这气味是甜性的、酸性的、焦油味的、刺鼻的和有油味的、芳香味等。

8.4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六个检验人员所给出分数(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值。

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3.5,4.5);近似值采用进位制(如平均值3.24,则取3.5分;平均值是3.67,则取4分)。

8.5无特殊要求,试验条件均采用6.4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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