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绿化管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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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屯绿化管护实施办法
1.人人树立植绿、护绿、爱绿意识,主动为村屯绿化作贡献。
2.各家各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村屯绿化工作,自觉在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绿化美化家园。
3.加强绿化树木的管护,负责各自房前屋后新种树木进行淋水、除草、陈藤。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村屯的绿化树木和公共绿化,不得擅自砍伐、采挖村中的绿化树木,不得将牛拴在新种的树木上。
4.发现人、畜危害或损坏村屯绿化树木的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5.对破坏村屯绿化树木致死的人员,由村委会责令当事人自行补种相同规格的树木,或者交纳相应的罚款,并由村委组织人员代为补种。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2:
XX 镇(街道) “美丽南宁·生态乡村”
村屯绿化管理制度
(参考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完善)
第一条为创建“美丽巨日合·生态乡村”村屯绿化活动,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村民居住品质、构建生
态文明的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村屯绿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范围内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绿化类别包括村屯小公园、公共道路、住宅庭院、古树名木等的公共、私人场所绿化。
第三条镇村绿化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直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屯对本区域范围的绿化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私人庭院应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第六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培养良好的爱护植物、呵护环境的生活习惯,不破坏绿化、不损坏绿化设施,任何公民有权阻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七条要进行绿化总体规划编制,已编制绿化规划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第八条全镇绿化推进工作,按照区分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主要交通干道和重要交通枢纽沿线内、荒山和退耕还林等是绿化工作的重点。加强树木保护,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加强村村自然风貌,在加强绿化工作的同时,注重突出乡村自然山水、田园风光的特色。
第九条对全镇绿化工作的总目标:
(一)村屯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各项村屯绿化指标并逐年增长。
(二)村屯绿化美化,要能体现本地特色。
(三)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村屯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第十条镇村绿化应当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构成科学合理乡村生态植物群落,美化村容。
第十一条鼓励群众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第十二条个人庭院绿化由村民个人负责;
第十三条禁止向绿化用地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绿化带及其他绿化设施。
第十四条村区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树木、花草等种植物应当加强管理,防治病虫害。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为支撑物;
(二)肆意挖掘苗木行为;
(三)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划痕缠绕铁丝;
(四)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第十七条古树名木由有关园林部门进行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理人员,进行重点保护。第十八条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罚款;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