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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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一、近年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主要进展情况

(一)校长队伍的总体情况

1、高中学校1所,校长1人,副校长2人。3人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有1人参加提高培训;

职教中心校长1人,副校长1人。2人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有1人高级研修,1人获得市优秀校长称号;

2、初级中学8所,配备校长8人,配备副校长5人。13人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其中有8人参加提高培训,有4人参加高级研修;1人获得市优秀校长称号;

3、有小学14所,配备校长14人配备副校长8人。22人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有?人参加提高培训;小学校长有3人参加高级研修。

4、县示范幼儿园1所,配备园长1人,副园长1人。2人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有1人参加了提高培训。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

1、健全各类机制,规范各种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校长考核聘任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2)形成校长合理流动的机制。(3)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为校长队伍建设补充新生力量。

2、校长的任职资格:(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实事

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己;(2)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熟悉课程改革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具有中国教育史常识,了解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本地的历史、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民族与宗教政策等。(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办学任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开展品德教育。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方法的能力;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和家长学校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一定文字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会讲普通话,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3、校长的权利

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臵、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选聘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在核定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在完成教育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校长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4、校长的选拔作用

校长侯选人可能通过推荐、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作用或聘任。其它中小学校长通过竞聘程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选拔作用。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三年,可能连聘连任。校长离任是,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校长离任审计。

5、校长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校长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每学年度要对校长进行一次考核,建立校长任期考核档案。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

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规定,制定中小学校长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评估办法。主管部门对校长工作的年度考核、政府督学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评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工作的评议等,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作为对校长使用、奖惩的主要依据。

校长在职期间成绩显著的,可评为县、乡“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推荐市、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长将予以及时调整,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指挥不当、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的校长,要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校长,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校长的培训

(1)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校长职务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素质。

(2)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对现有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校长,应通过各种培训途径达到合格学历,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校长可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中小学校长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外出挂职培训、带职锻炼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

(3)新聘任的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受聘校长每届必须接受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聘任的必备条件;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

究能力的骨干校长,进行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研修培训或高级研修培训。

(4)接受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校长续聘、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5)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县教育局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继续聘任校长职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县教育局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6)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7)中小学校长在搞好学校管理工作的同时,按县教育局规定的校长兼课节数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按评聘教师职务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教师职务的评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其学校管理工作的业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当前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校长队伍的基础性结构尚有欠缺,亟待优化。

1、原始学历层次较低,后取学历中有高学历低能力的现象。

2、知识水平和结构状况不理想,难以应对基础教育改革的挑战。

3、年龄结构上的年轻化带来新问题:一部分“新兵”,由于资历较浅,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比较缺乏,故专业成熟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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