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1. 引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保障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和正常运转。
本文档将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2. 处分的适用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管理层、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3. 处分的适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处分决定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工作人员。
事实依据原则:处分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处分决定既要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也要关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帮助。
4. 处分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以下行为给予处分:4.1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贿赂等。
对于此类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4.2 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泄露机密信息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分,如降职、停职、甚至开除。
4.3 严重违反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长期或多次违反工作规章制度,对单位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停职、降职等。
4.4 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5. 处分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处分程序:5.1 调查取证:单位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5.2 听证程序:在进行处分决定之前,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工作人员的申诉和辩解,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5.3 决定处分: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的结果,单位将依照规定的处分幅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5.4 审核复核: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复核申请,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2012年8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范本一]【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其职业权益,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肃法纪。
2.公正公平: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处分,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纪律严肃:处分细则明确,制止违纪行为,强化纪律约束。
第二章处分程序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程序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调查核实:单位应当组织专人或专班对涉嫌违纪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听证审理:对于调查核实属实的情况,应当组织听证会或相关的审理程序,听取当事人申辩和辩护人意见。
3.处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审理的结果,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处分种类第五条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警告: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违反单位规定的一般违纪行为进行记录。
3.记大过: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较重违纪行为进行记录。
4.降级:对涉嫌渎职、失职、违反职业道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降职处理。
5.辞退:对涉嫌犯罪、严重渎职、失职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第四章处分程序的保障措施第六条事业单位在进行处分程序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告知权:对被处分人应当及时告知涉及的具体违纪事实、证据和相关法规。
2.申辩权:被处分人享有进行申辩的权利,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辩明自己的情节。
3.辩护权:被处分人在听证会或审理程序中,有权聘请辩护人提供法律和辩护。
4.复核权:被处分人对于处分决定不服的,享有向单位提起复核申诉的权利。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使用、奖惩、退出等各项事项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属于处分的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处分程序包括接到投诉或者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处分决定等环节。
在整个处分程序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再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依据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了处分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事实、证据等。
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不能随意处分,更不能滥用职权。
最后,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不同的处分种类。
同时,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依据进行处分,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也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人员、聘用人员、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真诚对待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勤政廉洁,奉公守法,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廉洁奉公。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志愿者等。
第二章违纪违法行为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二)泄露机密或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本单位利益的秘密;(三)以权谋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受贿的行为;(五)违反工作纪律,怠于履职的行为;(六)违反生活纪律,生活作风不良的行为。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的;(二)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擅自决定、批准、实施仿制人类生殖技术的;(四)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工作职责或者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一)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二)违反各类会议纪律的;(三)违反各项工作纪律的;(四)违反生活纪律,对单位造成较坏影响的;(五)其它应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程序和处分种类,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公立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执行公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处分程序第三条处分的提请1. 处分的提请应当包括将被处分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证据材料、相关账目等。
2. 处分的提请应当由单位内部授权的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条处分的决定1. 处分的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对违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处分决定的合法性。
2. 处分的决定应当由单位内部授权的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作出,并书面通知被处分工作人员。
第三章处分种类第五条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批评教育,提醒其遵纪守法。
第六条记过处分记过处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赋予记录在案、不得升职或者聘任高级职务的处分。
第七条记大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情节较重,赋予记录在案、降职一级、降低工资待遇或者解雇的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处分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赋予开除、解聘、罢免等其他处分。
第九条实施细则各事业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处理程序、责任主体、申诉渠道等事项,以保证处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2. 本单位处分申诉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程序和处分种类进行规范的法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章程及工作纪律,执行领
导的工作任务,维护事业单位工作秩序与形象。
第三条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给予以下
处分措施: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辞退; 6. 解聘; 7. 其他相
应的处分措施。
第四条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事业
单位有权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置。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纪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处分程序,确保处分决
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
处分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作
出决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以上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
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秩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处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遵守该规定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其次,该规定对处分的种类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的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的处分措施。
这些处分措施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也都在规定中有详细的说明,以保证处分的公正和合法性。
另外,该规定还规定了处分的程序和权利保障。
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搜集,确保处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性。
同时,工作人员在接受处分时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申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规定还对处分的执行和效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旦工作人员接受了处分,必须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改进。
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再犯的情况,将继续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直至开除。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加强自律,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该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为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声誉,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活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从严从重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活动中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确保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明确文明执法、法定程序、程序公开、公正适用、罚当其罪、严格执法等原则。
……范本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处分程序和方式,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活动。
处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依纪、从严从重的原则,保证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公平公正。
第三条处分工作涉及的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的程度和程序,做到文明执法、程序公开、自由裁量、深入调查等。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条款释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条款释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纪律,规范处分程序,提高处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工作,包括公务员、员工以及其他任职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加以处分。
第四条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向单位举报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单位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六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违反岗位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公务或工作职责;2.私自利用工作权力或职务影响谋取个人利益;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4.对工作中的机密信息泄露或传播;5.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经济关系及重大事项;6.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指挥;7.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以权谋私,违反职业操守;2.对上级、同事或群众态度恶劣,辱骂他人;3.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对待群众态度消极或不作为;4.接受他人的贿赂、礼品等非法利益;5.违反工作纪律而涉嫌渎职的。
第八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违反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3.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规范行为;2.记过:记录在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中,作为参考依据;3.记大过:记录在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中,作为日后评优或晋升的重要参考;4.降职:降低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5.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工作纪律,维护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违反工作纪律,擅离岗位、旷工、迟到早退、逃避工作等;2.玩忽职守,未按照职责履行工作,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导致事业单位的利益受损;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处理工作事项;4.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事项或者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5.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贿赂、违规经商等行为;6.扰乱工作秩序,与同事、领导或他人发生争吵、冲突等;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以依据严重程度分为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责令辞职处分、开除处分等。
1.警告处分: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书面警告并将处分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2.记过处分:对于较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报批评,并将处分记入档案,影响晋升评价。
3.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直接降低职务级别或者降低岗位工资待遇。
4.责令辞职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责令辞职处分,责令工作人员自愿辞职,失职的行为将在工作单位内公开通报。
5.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立即解除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处分决定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程度进行决定。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接到处分决定后,有权利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自行向党风廉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应将规定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并进行宣传教育。
以上暂行规定,旨在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与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颁布单位:⼈社部监察部⽂号:令第18号颁布⽇期:2012-08-22执⾏⽇期:2012-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第三章违法违纪⾏为及其适⽤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七章附则《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已经⼈⼒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2年9⽉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作⼈员⾏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作⼈员依法履⾏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条事业单位⼯作⼈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给予处分,参照《⾏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国家⾏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作⼈员给予处分,适⽤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员违法违纪⾏为进⾏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作⼈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作⼈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于⾏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模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纪律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事业单位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职工和雇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按照本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反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3.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4.其他伤害事业单位利益或者违背职责的行为。
第五条对于违纪行为,依据严重程度可分别赋予以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职;6.撤职;7.开除。
第六条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教育措施:1.批评教育;2.通报批评;3.组织参观学习。
第三章违纪调查与处理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被举报后,应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由单位纪检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第八条在调查期间,对于涉嫌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暂停职务、限制活动、鸣锣开道等措施,确保调查工作的进行。
附件1:违纪行为调查记录表附件2:处分决定书范本附件3: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宪法、刑法等。
2.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指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并经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如内部管理办法、纪律处分规定等。
3.职业道德: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括廉洁、公正、奉公守法等原则。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违纪行为调查记录表2、处分决定书范本3、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宪法、刑法等。
2、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指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并经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如内部管理办法、纪律处分规定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所做出的处分措施的具体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而制定的。
一、违纪处分的适用范围违纪处分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规范,侵害他人利益;3. 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或者渎职;4. 私自收受、索取礼品、礼金等财物,涉嫌贪污腐败;5. 违反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常见处分措施根据违纪程度的不同,上述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措施,常见的处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处分:对于违纪行为轻微,给事业单位造成较小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分,提醒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警示其改正错误;2. 记过处分:对于违纪行为较严重,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批评教育,加强行为规范;3. 降职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给事业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降职处分,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以期改正错误,追究责任;4. 撤职处分:对于重大违纪行为,造成巨大损失或极其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 解雇处分:对于涉嫌贪污腐败、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可以给予解雇处分,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程序及权利保障在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和权利保障:1.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并告知处分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处分措施;2. 被处分人有权提出申辩,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申辩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 处分决定应当依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处分程序及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 被处分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规范与教育为了预防和降低违纪行为的发生,事业单位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规范和教育,包括:1.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与义务;2. 定期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违纪行为蔓延;4.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鼓励工作人员积极举报违纪行为,同时予以奖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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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相关文章:1.2.3.4.5.6.7.8.9.10.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