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讲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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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讲解项目技术文件
2017海南国际旅游岛
青年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7年6月
2017海南国际旅游岛青年服务技能大赛
景区讲解项目技术文件
一、赛项名称
景区导游形象与技能。
二、赛项行业/职业技术标准执行文件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63号)。
3.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4. LB/T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三、竞赛目的与参赛对象
1.竞赛目的
以旅游服务技能核心环节——导游讲解服务技能为载体,通过竞赛,促进相关景区景点、讲解员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以赛促学,以赛带训,展示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搭建企业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海南国际旅游岛青年人才的服务水平;提高导游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推动高技能专业人才队伍的成长、壮大。
2.参赛对象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待定)
五、竞赛内容与要求
1.风采展示
主要考察选手的职业形象、自我介绍和服务礼仪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职业形象应包括服饰妆容、精神风貌和职业气质等;自我介绍应涵盖个人兴趣爱好、对景区讲解工作的认识(感悟语)等;服务礼仪应体现旅游行业特点和景区服务工作规范。以上内容必须在1分钟内陈述和展示完毕。
2.景区讲解
主要考察选手的导游讲解能力。参赛者依据在赛前准备好的本人所服务的景区的讲解词和相应的PPT资料进行竞赛现场模拟讲解,选手均用普通话讲解,时间为6分钟。
其中,PPT制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幻灯片的数目:10~20张(4分钟内);
(2)不允许链接有声视频资料,也不得配乐、配文字(除图片中自带的文字外),其他不限。
3.知识问答
主要考察选手对景区讲解服务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选手现场抽取一个题号对应的一组题目(其中基础知识题、景点知识题各1题),每题5分,总分10分。选手回答每道题时间为30秒钟,主持人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开始,选手均用普通话回答;在规定时间内不回答或者超时回答均不得分。
4.才艺表演
参赛者事先在歌舞、戏曲、乐器、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讲故事等才艺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表演。参赛选手应结合景区讲解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作规范,展示个人才艺,鼓励才艺创新和具有海南特色。时间要求为3分钟,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开始计时,不足2分钟或超时扣1分。要求选手独立完成,不允许伴演、助演,否则不予计分。
六、评判方式
1.赛项流程安排
本赛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竞赛:风采展示→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2.项目分值分配
本赛项总分100分,其中风采展示10分;景点讲解60分;知识问答10分;才艺表演20分。详见附件2:《“景区导游形象与技能”项目评分表》。
3.等级(分值)评定
(1)整个赛项设置3名评委分别为选手评分。
(2)风采展示、景点讲解和才艺表演部分,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中的分值基点为每名选手评分(具体等级对应分值详见附件1:<“景区导游形象与技能”项目评分等级细则>);3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知识问答部分,由主持人现场公布答案和成绩,评委记录到评分表上即可。
七、赛项场地和器材
(一)赛项场地
1.“风采展示-导游讲解-知识问答”三个环节
在同一个开放的报告厅或会场,设置舞台、大屏幕、电脑(赛前录入比赛所需PPT、音乐等数字资料)、每个场地提供无线手持麦克风4个,设评委席、计分计时席和观众席若干。
2.“才艺表演”环节
除上一环节已有器材之外,另备立麦1个、桌椅2套;选手自备才艺展示道具、参赛服装等。
(二)赛项器材
1.组委会提供物品
手持无线麦克风、立麦、桌椅。
2.选手自备物品
U盘(拷入个人参赛资料,以备用)、才艺展示道具、参赛服装。
八、参赛队及参赛选手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准备阶段
(1)熟悉竞赛规程,负责做好本参赛队大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2)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活动。
(3)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2.比赛阶段
(1)领队在比赛时需密切留意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安排充足人员进行调度,避免出现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现象。
(2)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资料、行为,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申诉须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二)参赛选手须知
1.准备阶段
(1)参赛队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的联络。
(2)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进行操作比赛前须检录。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凡未按时检录或检录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仪表规范,着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大方得体,女选手可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要求。
2.比赛阶段
(1)第一环节:“风采展示-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此环节中每位参赛选手依次按抽签顺序完成,每名选手按照规定的时间依次上台。
(2)第二环节:“才艺表演”。此环节按赛前安排在同一场地进行,各参赛选手依次按景区讲解抽签顺序完成。
(3)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按照参赛时段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比赛场地进行候场,在前一位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场地进行比赛。
(4)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展示。
(5)知识回答环节回答结束,要示意裁判“回答完毕”,才艺展示以配乐结束或表演结束动作作为完成标志。
3.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完成各项目后即可离开比赛现场。
(2)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3)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4)本竞赛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