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7〕33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湘建建〔2016〕44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附件1-8=W020160324420202647058
附件1年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注:1、本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检查,附相应《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如《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等。
2、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施工企业各一份。
附件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编号:)(责任单位):你单位承建的项目,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平台”归集的考评有关材料,我们按照规定于年月日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经考评,该项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你单位收到该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逾期则视为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告知。
项目考评主体(公章):年月日签收人送达人、签收日期年月日附件3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认定书(编号:)(责任单位):你单位承建的项目,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平台”归集的考评有关材料,我们按照规定于年月日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经考评,该项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特此告知。
项目考评主体(公章):年月日签收人送达人、签收日期年月日附件4年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考评时段:年第季度(月至月)附件5年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考评时段:年第季度(月至月)附件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附件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年月至年月)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企业法人代表:.注:1、本表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把表A-1~5作为本表的附件。
2、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可编辑.附件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结果汇总表可编辑。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标准制订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标[2007]12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建标[2007]125号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序号项目名称制订修订主要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制订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建筑垃圾清理等。
建设部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同济大学2007.05~2009.12 2008.10征求意见稿2009.03送审稿2009.12报批稿2、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制订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室外工作场所的照明设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照明方式,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照明质量(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照明标准值(包括机场、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加油站、货物堆场、停车场、石化企业、发电厂、铁路站场、木材加工厂、造船厂、水处理厂等室外场所的照明标准);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和监督等。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30•【字号】湘建[2008]348号•【施行日期】200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建〔2008〕348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省政府登记批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我厅决定,废止《关于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我省从事建筑经营承包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我厅决定,宣布《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的通知》等2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我厅决定,确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9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我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八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规章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程一、法律1、《建筑法》(主席令46号,2011-7-1施行)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11-1施行)3、《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2011-7-1施行)4、《消防法》(主席令6号,2009-5-1施行)5、《劳动法》(主席令28号,1995-1-1施行)6、《劳动合同法》(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7、《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2011-5-1施行)8、《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二、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施行)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2004-2-1施行)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5-1施行)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13施行)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1-1-1施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施行)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8-1施行)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2001-4-21施行)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12-1 施行)10、《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 施行)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12-1 施行)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2009-10-19施行)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8-25施行)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2001-11-29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2004-4-1施行)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004-7-5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2004-8-23施行)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1-1日施行)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6-1施行)9、《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号,2008-12-1施行)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号,2010-9-1施行)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2009-5-1施行)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2009-5-1施行)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2008-2-1施行)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7-1施行)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7-1施行)四、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1-9)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7-19)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005-9-1)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2006-12-5)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2007-11-5)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2008-6-1)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2008-6-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08-5-13)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2009-10-26)1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52号-2010-4-11)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2010-5-4)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2011-2-21)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011-7-22)15、《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011-10-8)五、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湘建[2001]255号)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建[2010]142号)3、《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4、《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1]26号)5、《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304号)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262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03]265号)9、《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5]384号)10、《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6]23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6]25号)12、《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6]108号)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424号)14、《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06]213号)1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湘建设[2008]45号)1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18、《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19、《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7]292号)20、《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07]331号)2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23、《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24、《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科[2001]第50号)25、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08]154号)26、《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价[2006]451号)27、《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六、安全管理类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 28001-20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11、《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98-2010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 13-81-200614、《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 13-91-2007七、文明施工类标准1、《安全色》GB 2893-20082、《安全标志》GB 2894-2008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八、高处作业类标准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2、《安全帽》GB 2811-20073、《安全网》GB 5725-20094、《安全带》GB 6095-20095、《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技术规范》JGJ 80-91九、脚手架、支架类标准1、《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3、《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1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十、塔式起重机类标准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8、《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 197-2010十一、施工升降机类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 13-67-201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 13-89-2007十二、施工用电、机具类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十三、建筑基坑、土方、拆除类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DBJ 13-97-2008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湘建建〔2009〕3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本办法执行前开工的工程项目,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创建。
申报创建检查按照该项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所属阶段的检查表格进行评分;对已施工完成无法检查评分的阶段,由项目工程监理出具阶段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并出具评价意见。
二OO九年九月九日主题词:建筑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办法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附表1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另一份当该项目报“示范工程”时作为附件上报。
附表2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创建申报)注:1、基准分10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检查人员:时间:附表3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基础施工阶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注:1、基准分10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检查人员:时间:附表4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主体施工阶段)注:1、基准分10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2、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标准并在项目上严格实施的,可加10分检查人员:时间:附表5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装修施工阶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注:1、基准分10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43页)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有关通知,推动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认证中心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34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 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 号)等。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及湘建建〔2016〕15号
HNPR—2016—1600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14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2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一篇: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一、临时设施的施工1、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
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的宿舍选址应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
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
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
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5、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7、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接。
8、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9、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二、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使用组装式临时活动房屋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自建临时设施选用的,其材料应符合安全使用和环境卫生标准。
2、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建设或拆除前应编制建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或拆除单位进行整改。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纺织企业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吗新安全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纺织企业主要存在机械伤害、火灾、爆炸、触电、粉尘等危害,是需要设置安全机构的。
2、纺织服装企业如何构筑安全生产防线服装企业作为工种网位多、作业分布广、生产工序杂、机械和电气设备利用率高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担负着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笔者认为,纺织服装企业要搭起脚手架,拉开防护网,在日常工作中筑就五道安全生产防线。
第一道:思想认识防线。
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及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的责任归属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他们在思想认识领域筑起一道自我管理、按章操作的防线。
第二道:工作现场防线。
现场是滋生安全隐患的发源地,抓住这一点,在严格防火防爆、设备保养、飞花清扫和危险源检修检验等制度的同时,还须合理配置设备,强化定置定位管理,并挂(贴)安全操作规程,备齐停机、维修等警示牌。
在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分别设置禁止、警告、提示等标志,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堆放、库存作明细的规定。
第三道:劳保用品防线。
本着需要和确保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该减则减,当增则增,发放重点向生产一线和重点生产岗位倾斜。
并要求上班时间一线职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第四道:管理监控防线。
纺织服装企业半成品、成品、备件及原料仓库繁多,安全管理监控范围庞杂,工作难度大。
为此,除建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担负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工作,还须加强对劳动环境和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为职工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有安全保障的劳动条件。
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形成公司、分厂、班组三级联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深入化、系统化、网络化。
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报告
目录一、安全认证评价依据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组内职务、分工评审项目三、评审时间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五、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⑤日常安全管理。
七、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评价①施工现场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八、综合评价及对策建议九、评价结论安全认证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1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组内职务、分工评审项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文件精神。
公司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本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顺利通过,特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评审小组,小组人员及职务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评审时间:定于2011年3月底至2011年4月中旬.公司简介公司创建于1977年,注册资本壹亿元。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湘建建〔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5.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4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有关通知,推动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认证中心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从2012年1月起全面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 3 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
从2014年6月起,企业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认证工作。
到2014年10月底前,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合格”的标准并向湖南省安全认证中心进行申报;到2014年底,企业应通过安全质量认证。
企业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
从2014年1月起,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市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
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
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
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
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湘建建[2007]328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07〕328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2007年6月1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
现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延期换证范围(一)三类人员延期范围凡有效期满3年,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经理)、相应项目负责人、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重新组织考核:1、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三类人员担任相应岗位或职务时,企业或工程项目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2、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或有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3、未按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的;4、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范围凡有效期满3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下列行为的,应须重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的;4、三类人员不满足湘建建〔2007〕194号文件要求,未依法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5、未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未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且没有在工程项目中予以实施的;6、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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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07〕33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今后,我厅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且是否有效运行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
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
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
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
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
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