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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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中所分析、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及事故的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一、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一)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最早由海因里希(Heinrich)提出,又称海因里希模型或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以下五个因素,如下图所示。
海因里希的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这些事件可以用5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会相继被碰倒(相继发生),如下图所示。
该理论积极的意义在于,如果移去因果连锁中的任一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间的骨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伤害的发生,如下图所示。
海因里希的理论对事故致因连锁关系的描述过于绝对化、简单化。事实上,各个骨牌(因素)之间的连锁关系是复杂的、随机的。前面的牌倒下,后面的牌不一定倒下。事故并一定造成伤害,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也并不一定造成事故。尽管如此,海因里希的理论促进
了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成为事故研究科学化的先导,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二)现代因果连锁理论
1.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在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中,把遗传和社会环境看作事故的根本原因,表现出了它的时代局限性。尽管遗传因素和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却不是影响人员行为的主要因素。在企业中,若管理者能充分发挥管理控制技能,则可以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博德(Frank Brin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同样为5个因素,如下图所示。
(1)管理缺陷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只能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经过较大的努力,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只要生产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化,就有发生事故及伤害的可能性,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系统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十全十美的管理系统不可能存在。由于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致使能够造成事故的其他原因出现。
(2)个人及工作条件的因素
这方面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因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因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滑的地面、障碍
物、不可靠支撑物)等有害作业环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因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原因的发生,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种原因是安全管理中必须重点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深层次原因的表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停留在这种表面现象上,而要追究其背后隐藏的管理上的缺陷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4)事故
这里的事故被看做是人体或物体与超过其承受阈值的能量接触,或人体与妨碍正常生理活动的物质的接触。因此,防止事故就是防止接触。可以通过对装置、材料、工艺等的改进来防止能量的释放,或者操作者提高识别和回避危险的能力,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等来防止接触。
(5)损失
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统称为损失。人员伤害包括工伤、职业病、精神创伤等。
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采取恰当的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小。例如,对受伤人员迅速进行正确地抢救,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平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等。
2.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亚当斯(Edward Adams)提出了一种与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类似的因果连锁模型。该理论中,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现场失误,其目的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性质。
亚当斯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现场失误的背后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现场失误,是由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差错或疏忽,企业负责人的决策失误,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安全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失误又由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问题所导致,这些问题包括:如何有组织地进行管理工作,确定怎样的管理目标,如何计划、如何实施等。管理体系反映了作为决策中心的领导人的信念、目标及规范,它决定各级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的轻重缓急、工作基准及方针等重大问题。
现代因果连锁理论把考察的范围局限在企业内部,用以指导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上,工业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一个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等诸多社会因素,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和预防有着重要的影响。解决这些基础原因因素,已经
超出了企业安全工作,甚至安全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充分认识这些原因因素,综合利用可能的科学技术、管理手段,改善间接原因因素,达到预防伤害事故的目的,却是非常重要的。
二、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一)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基本思想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正常情况下,能量和危险物质是在有效的屏蔽中做有序的流动,事故是由于能量和危险物质的无控制释放和转移造成人员、设备和环境的破坏。
该理论最早由吉布森(Gibson)于1961年提出,认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1966年由哈登(Haddon)进一步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他认为:“生物体(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此外,他还提出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是由于影响了局部的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致因和表现
1.事故致因
能量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能量做功以实现生产目的。人类为了利用能量做功,必须控制能量。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能量失去了控制,超越了人们设置的约束或限制而意外地逸出或释放,必然造成事故。
如果失去控制的、意外释放的能量达及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了人们的承受能力,人体必将受到伤害。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伤害事故原因是:
(1)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或结构)抵抗力的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
(2)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
因而,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同时,也常常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2.能量转移造成事故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