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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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理论
防止事故,需要掌握事故发生和控制的原理,即事故预防原理。所谓事故预防原理,主要是阐明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理论体系。它以伤亡事故为研究对象,探讨事故致因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事故致因因素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素是事故的致因因素。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古代,人们往往把事故的发生看作是人类无法违抗的“天意”,或是“命中注定”,而祈求神灵保佑。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人们在与各种工业伤害事故的斗争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事故发生及预防规律,相继提出了许多阐明事故发生机理,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事故致因理论是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同,特别是随着生产形式的变化,人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的变化,引起人们安全观念的变化,使新的事故致因理论相继出现。概括地讲,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即以事故频发倾向论和海因里希因果连续论为代表的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以能量意外释放论为主要代表的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致因理论,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
1961年吉布森(Gibson)、1966年哈登(Haddon)等人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物理本质的能量意外释放论。
1.能量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
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
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表3—3为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的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表3—4为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而发生伤害的情况。
表3-3 能量类型与伤害
能量类型产生的伤害事故类型
表3-4 干扰能量交换与伤害
影响能量交换类型
产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氧的利用
局部或全身生理损害 中毒和窒息 其 他 局部或全身生理损害(冻伤、冻死)、热
痉挛、热衰竭、热昏厥
2.能量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
调查伤亡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美国矿山局的札别塔基斯(Michael ZAtakis)依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模型。
机械能 刺伤、割伤、撕裂、挤压皮肤和肌
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 帮、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
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
热 能
皮肤发炎、烧伤、烧焦、焚化、伤及全身 灼烫、火灾 电 能
干扰神经——肌肉功能、电伤 触 电 化学能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致癌、
致遗传突变、致畸胎、急性中毒、窒息 中毒和窒息、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