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59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6.03
【实施日期】200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的通知
(国税函[2003]590号2003年6月3日)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目前准备自行研制开发与金税工程二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比如: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由于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涉及到增值税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