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再婚 我们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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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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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怎么弄在当今的社会中,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很正常的,我们也都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那么,我们要如何来证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大家了解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的知识。

▲一、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

对于这一事实,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

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以及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

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

对于这一事实,需要有双方的财物往来证据,邻居的证人证言,继子女的日记本等一切能够证明的证据。

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对于这一事实,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续长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等证据可以来证据。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

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哪些人是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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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为形 成 了抚 养 关 系 ,所 以 ,你妹 妹 对你 们 的继
母应尽赡养义务。 9
王燕 罗依 群
的或 不能 独 立生 活 的子 女 ,有 要 求父 母付 给 抚 养
婚前合资购房 哪些人是利害关系人 离婚如何分割
我 和 张 某婚 前 购 买 了 一 套 房 屋 , 其 中我 家 出
费 的 权利 。 子女 不 履行 赡 养义 务 时 ,无 劳 动能 力
我们有义务 赡养继母吗?
我 母 亲 去 世 3年 后 父 亲 再 婚 , 当 时 我 已 年 满
或 生 活 困难 的父 母 ,有 要求 子 女付 给 赡 养费 的权
利 。继 父 母 与继 子 女间 ,不 得 虐待 或 歧视 。继父
决 。请 问 ,哪 些 人 是 利 害 关 系人 ?
读者 赖 香 根
婚 登记 。现在 该房 屋 已经升 到 4 6万 元 。 张 某 提 出 离婚 并 要 求 分 割 房 产 。 请 问 , 该 房 屋 变 卖 后 价 款
应 当如 何 分 割 ?
根 据 最 高人 民法 院 的解 释 . “ 主将 住 宅 改 业 变为 经 营性用 房 ,未 按照 《 物权 法》 第七 十 七 条 的
1 8岁 并 已外 出打 工 , 完 全 能 自食 其 力 。 我 妹 妹 1 2 岁 , 还 在 上 小 学 , 且 随 父 亲 和 继 母 共 同 生 活 。 我 父 亲 是 一 名 小 学 老 师 ,继 母 在 家 种 田 和 操 持 家 务 . 他 们 3人 共 同 生 活 了 5年 。 妹 妹 中 专 毕 业 后 也 已
记房屋 产权 人时 . 已写 明 “ 同共有 ” 共 。根 据物 权
称 “ 有利 害关 系的业 主 ” 。如果 是建筑 区域 内 ,不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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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can break you all at once, nor can there be one thing that can make you climb into the sky, walk slowly, and watch slowly. Life is a process of slowly accumulat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如今有很多的小孩,其实他们都是在再婚家庭当中成长起来的,因为在第一次婚姻失败了以后为了孩子就终身不再结婚了的也少。

有些父母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直接让其融入到了再婚家庭当中,也有些就是等到孩子上了大学,相对都比较成熟了才会再婚的。

那么,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如今有很多的小孩,其实他们都是在再婚家庭当中成长起来的,因为在第一次婚姻失败了以后为了孩子就终身不再结婚了的也少。

有些父母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直接让其融入到了再婚家庭当中,也有些就是等到孩子上了大学,相对都比较成熟了才会再婚的。

那么,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一、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首先要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和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

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要求继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有一个前提,就是继父母曾经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

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有哪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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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有些人的母亲去世之后,父亲再娶自己就拥有了继母,但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对继母始终不太亲密,后来父亲去世了,留下了继母与自己生活。

那么,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听一听我给出的详细讲解。

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看情况。

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

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

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以上就是“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继父继母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家庭关系。

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继父继母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继父继母的定义与产生1. 定义:继父是指子女的母亲再婚,子女与继父之间形成的父子女关系;继母是指子女的父亲再婚,子女与继母之间形成的母子女关系。

2. 产生:继父继母关系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子女的父母再婚。

再婚时,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能存在血缘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血缘关系。

二、继父继母的法律地位1. 婚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关系,享有与生父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继承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三、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1. 抚养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

2. 抚养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

3. 抚养义务的免除:在特殊情况下,如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恶化,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免除继父继母的抚养义务。

四、继父继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1. 教育义务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关心、教育、引导继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

2. 教育费用的承担:继父继母应当承担继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3. 教育方式的引导:继父继母应当以健康、积极的方式教育继子女,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继父继母对子女的财产权益1. 财产权益的享有: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 财产权益的保护:在继承过程中,继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防止其受到侵害。

六、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的处理1. 协商解决:当继父继母与子女关系恶化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 调解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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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有义务赡养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

关于继⼦⼥是否有义务赡养继⽗母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继⼦⼥有义务赡养继⽗母吗1、继⼦⼥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2)如果继⽗母没有抚养、教育继⼦⼥,继⼦⼥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七⼗⼆条【继⽗母与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本法关于⽗母⼦⼥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对继⼦⼥有抚养义务吗事实上,虽然再婚⼦⼥跟再婚⽗母⽆⾎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与继⽗母共同⽣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或继母与未成年继⼦⼥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或继母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对另⼀⽅的孩⼦具有抚养义务。

不过,⽣⽗与继母或⽣母与继⽗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继⽗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后由⽣⽗或⽣母抚养。

因为再婚后虽然双⽅有共同⽣活,并且,继⽗母就对继⼦⼥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是绝对的,⼀旦双⽅离婚抚养教育义务也将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有义务赡养继⽗母,依据实际情况⽽定。

例如,继⽗母对继⼦⼥进⾏抚养、教育的,继⼦⼥和继⽗母关系适⽤⽗母⼦⼥关系,所以有义务赡养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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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 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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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规定有哪些?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有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赡养义务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本条是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明确提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称谓,仅在第16条中表述为:“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该规定如果用现在的概念概括一下,含义为:继父母对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1980年《婚姻法》在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继父母对所有的继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所有的继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

二是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在第27条仍采纳了这样的规定,成为目前规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规范。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一)赡养纠纷。

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当继子女不主动甚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时,继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

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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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

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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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亲抚养孩子长大至成年属于义务,而当父母老去时,儿女对他们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这看似理所应当的抚养与赡养的问题,却成为有一些家庭兄弟姊妹间撕破脸的矛盾点,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一、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

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子女来说,尽孝是一种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在我国,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妇女权益法》及各地区的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中。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子女应当尽自己的努力赡养父母”。

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老人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责任。

而对于父母无力照料自己生活,需要赡养的情况,儿女还要依法提供生活必需,并承担养育、教育和抚养等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妇女权益法》中也明确规定:“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养育、教育、抚养老人的责任。

”可见,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在具体实施赡养义务时,需要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子女可以选择在家中照顾老人,也可以选择将老人送到养老院或雇佣保姆来照料老人。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子女都应当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在赡养老人期间,子女还应当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并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

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子女可能无法履行赡养义务。

例如,当子女自身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承担赡养责任时,或者子女身体情况不适合亲自照料老人时,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此时,子女可以向相关社会组织申请救助,或者寻找其他亲属协助进行赡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老人可能有遗产或收入来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有权要求老人提供相应的赡养款或赡养股份。

如果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国家为解决赡养问题采取的一种措施。

养老保险可以提供老人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

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比如,某地区规定了子女每月需向老人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或者规定了子女在购房时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我国关于老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老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老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依据宪法和法律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权益及生活问题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1、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2、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赡养老人作为传统伦理的一种延续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赡养义务、赡养期限和赡养方式三个方面,对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赡养义务在民法典中,赡养义务被视为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子女对父母享有生活赡养、护理和敬养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法律责任。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活赡养、护理和敬养。

生活赡养指子女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食物、住房、医疗等,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护理包括关心父母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看护和照料。

敬养则要求子女对父母保持尊敬和关心,尽力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陪伴。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子女还有扶养直系亲属年满六十岁或者因其他原因无劳动能力且无财力来源的义务。

”也就是说,子女除了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外,还需要对直系亲属中无力养活自己的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赡养期限在民法典中,赡养期限为终身。

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直持续到父母去世为止。

《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父母寿终后,子女对其未成年、无劳动能力或者尚存其他赡养需要的子女,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父母自己有财力,而子女又负担不起赡养的费用,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自己养老金归还给子女,由子女负责赡养父母。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的不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赡养方式民法典对赡养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直接赡养和经济赡养两种方式。

直接赡养是指子女亲自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照料,包括陪伴、照看、操持家务等。

这种方式强调了亲情的重要性和子女对父母的陪伴责任。

经济赡养是指子女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满足父母的生活物质需求。

经济赡养方式主要表现为提供生活费用、支付医疗费用等。

外嫁女不用赡养父母?

外嫁女不用赡养父母?

外嫁女不用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上,儿子有份,女儿没份,在这种观念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事实上,嫁出去的女儿也是要赡养父母吗?除了嫁出去的女儿,谁还要赡养父母?1、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不可以。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被赡养是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2、嫁出去的女儿不用赡养父母?外嫁女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普遍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思想观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

“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只是儿子的责任,嫁出去的女儿就成了婆家的人,与娘家就断绝了权利义务关系,不用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了。

这种思想的存在究其原因就是封建残余思想的作祟。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未婚子女,也包括已婚子女,并未将外嫁女排除在外。

外嫁女仍然是父母的女儿,这种血缘关系并不因出嫁而改变,因此外嫁女仍然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3、上门女婿不用赡养亲生父母?基本案情:由于家里的经济条件差,一直跟着大儿子生活的母亲想让小儿子也给点赡养费。

但小儿子以自己已经入赘做了上门女婿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

问:“倒插门”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就可以不赡养生母了吗?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维权知识问答

老年维权知识问答

老年维权知识问答1、夫妻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女儿出嫁后,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

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应当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不承担或者免除其赡养义务。

3、子女放弃继承权,是否还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4、子女不同意老年人再婚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5、老年人再婚时可以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为了避免再婚后同继子女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老年人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婚前一方所有的房产,再婚后是否就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一方所有。

7、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8、抚养协议和遗嘱该采信哪个?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然后才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9、老年人有获得子女探望的权利吗?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于放弃继承的权利从而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协议同样无效,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是多个赡养人相互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协议须注意以下细节: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农村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资、福利及财产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其他协议细节。

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

尤其应注意的是,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下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

另外,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针对⽼年⼈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如⽼年⼈的伴侣因病去世或是与伴侣离婚了的话,就算⽩天多么忙碌,到夜深⼈静的时候很多⽼年⼈还是⾮常的寂寞和孤独,有些⼈忍受不了这份孤独就会进⾏再婚,让⾃⼰晚年⽣活可以过得热热闹闹的。

那么,针对⽼年⼈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店铺⼩编为您进⾏整理。

针对⽼年⼈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1、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婚姻⾃主权。

《民法典》第⼀千零六⼗九条特别规定:“⼦⼥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再婚以及婚后的⽣活。

”新《⽼年⼈权益保障法》第⼆⼗⼀条规定:“⽼年⼈的婚姻⾃由受法律保护。

⼦⼥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涉⽼年⼈离婚、再婚及婚后的⽣活。

赡养⼈的赡养义务不因⽼年⼈的婚姻关系变化⽽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的赡养问题。

“⼦⼥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年⼈权益保护法》第⼆⼗⼀条也规定:“赡养⼈的赡养义务不因⽼年⼈的婚姻关系变化⽽消除”。

⼦⼥以停⽌尽赡养义务相威胁,⼲涉⽗母再婚,或者因⽗母再婚⽽不再履⾏赡养义务,都是违法⾏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资、奖⾦;⽣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千零六⼗三条规定⼀⽅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财产。

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受到影响,⽽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千零六⼗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书⾯形式。

由此,在有书⾯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的意愿,夫妻可⾃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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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赡养老人是社会道德和法律义务,在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老人的权益和福利。

这些法规不仅规定了老人在经济、医疗、精神关怀等方面的权益,还明确了赡养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和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其第32条规定:“夫妻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意味着子女有责任赡养他们的父母。

无论子女已婚还是未婚,都应当照顾和帮助他们的父母。

同时,该法律还明确了对未成年子女以及病残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适当帮助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维护和促进。

该法律还规定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益,并要求各级政府向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健康保健和护理服务。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了在家庭赡养老人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子女按照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赡养和照顾父母。

三、《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保护家庭成员权益、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家庭成员间不得实施暴力行为,并对侵害他人身心健康、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打击和制裁。

老年人是家庭的一部分,他们也受到该法律的保护。

如果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他们将承受法律的惩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包括赡养义务。

根据该法律,父母可以对子女的收入和财产提出合理的要求,而子女可以从父母的财产和收入中获得合理的赡养费用。

继承法还规定了子女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先权和义务,确保父母得到合理的赡养。

五、地方性法律法规除了以上国家级法律法规外,各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这些法规可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例如,一些城市制定了关于老年人养老金发放标准、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以及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等。

继父母子女关系结束,法院判继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结束,法院判继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结束,法院判继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现在也是越来越高,随之增多的是再婚家庭,继父母子女关系也随之增多。

关于继父母子女之间因为抚养赡养纠纷也是很多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继父母子女之间都有抚养赡养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仅是普通的姻亲关系,互相之间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形成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是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继父母不想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终止,是否抚养继子女,有继父母自己决定。

【基本案情】原告:甘某被告:成某原被告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同月21日在忠县乌杨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均是再婚)。

婚后由于原告在天堑小学上班,被告在乌杨镇粮站上班,平常双方在各自单位居住生活,双方的小孩也随各自生活,逢节假日、休息日原被告才相互往来共同生活。

在经济上,双方各自对其收入自主管理、支配,但对于共同财产、债务并没有作约定。

婚初几年夫妻感情一般,1997年因被告之子结婚时未请原告参加,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原被告从此往来较少,夫妻感情淡漠。

现原告以双方已经三年多没有来往,经济上亦无牵连,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原被告再婚后各居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夫妻感情不牢固,后因处理家庭事物不当而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来往更少,感情淡漠。

现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因未履行继母职责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生父或生母再婚及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抚养关系这种事实而产生的,对于继父母而言,抚养继子女完全是出于自愿,并非是法定的义务,对曾受到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当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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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再婚我们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问:我家在农村,父母算是“组合家庭”。

我爸有一子一女,就是我和我哥哥;继母嫁过来后,也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我爸跟她结婚的时候,哥哥在上大学,我已经工作了。

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假如我父亲先去世,家产是全部给我哥哥,继母的子女拿不到一分钱的,这样合法吗?另外,继母没有养育我和我哥,我们以后需要给她养老吗?
答: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继子女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如同亲生子女一样。

因此,你父亲如果去世,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继母的部分剔除,剩余的财产按照遗产继承分配(你继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子女如果形成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也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另外,你与你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你哥哥当时还在上大学,尚未独立生活,如果你继母婚后承担了部分教育费和生活费,那么你哥哥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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