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探讨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探讨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是民法总则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行使权利的能力,而民事责任则是指在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1.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民事权利是公民、法人根据民法规定所享有的行使权利的能力。
每个人的民事权利都与其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多个方面。
2. 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基本职责之一。
民法总则规定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包括诉讼权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追究等。
同时,民事权利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民事责任是指在违反民法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民事责任主要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等几个方面。
2. 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民事责任的认定是指确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民法总则为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责任的合理、公正和有序追究。
三、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关系1.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关系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彼此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
在民事关系中,行使权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事责任又能够对权利行使产生一定的制约和规范。
2.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平衡在保护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应平衡好民事责任的追究。
合理限制和规范权利的行使,可以有效避免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平衡。
结语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是民法总则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旨在确保公民、法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权利与责任的范围,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人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规定了公民和其他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本文将探讨民事权利的定义、分类以及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定义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主体权利。
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三个方面。
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身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要求他人不侵犯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权。
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个体享有或处分财产的权利。
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例如,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合法的支配和处分。
3.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个人尊严、自由和自主的权利。
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婚姻权、知情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应包括主体、客体、表意、意思表示形式和法律目的等要素。
1. 主体: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是指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例如,一个个人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购买房屋,这个个人就是该法律行为中的主体。
2. 客体:法律行为中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或其它具体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交易商品、服务等就是法律行为中的客体。
3. 表意:表意是法律行为中主体表达一定的意思,即意思表示。
这需要主体的真实意思与其表达的一致。
例如,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XX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查看汇总: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精讲笔记汇总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一、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民事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民事法是普遍适用于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民事法中,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民事权利的含义和种类,以及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素。
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可依法主张的各种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市民社会的基石。
具体而言,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多个方面。
1. 财产权财产权是一个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财产权是民事法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个人或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财产权,可以依法使用、转让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同时也要承担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2. 人身权人身权是个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正当权益。
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自主权、人格尊严权等多个层面。
个人有权享有和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他人不得侵犯或剥夺。
人身权的保护是法律的重要职责。
3. 荣誉权和名誉权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名誉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是其人格的一部分,也是其社会地位和尊严的象征。
他人不得损害或侵犯个人的荣誉和名誉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法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许可,通过行为来实现法律效果的活动。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和效力。
1. 要素法律行为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客体是法律行为所涉及的物质或精神对象。
目的是法律行为实施时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
2. 效力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产生法律效果。
具体而言,法律行为可以导致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条件。
三、总结民事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1章知识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2021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民事法律关系也因此而分为权利义务型法律关系和权利责任型法律关系。
但在同一时间点,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共存,即它们具有时序性,总是先有权利义务关系,后有权利责任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义务为原始义务,权利责任关系中的义务为救济义务,其实质就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总是与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救济权相对应。
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等,也可以通过非国家权力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载,当然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由**权力介入,要求义务主体承担责任。
因此,意思自治是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根本区别,是其本质特征.民事责任虽和国家强制力相联系,但仍属于私法范畴。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为一定的目的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决定着民事责任的功能.作为保障权利,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民事责任的功能有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之分.基本功能有补偿功能、功能、激励功能。
派生功能有预防、教育功能。
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手段,当权利遭受破坏时,民事责任要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在复原状不可能的情况下,则以填补的方式辛瞻受害人的损失,这就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辛嗜功能;民事责任是私法权利与**权力的中介,是**权力进入私法领域的桥梁,国家基于一定公共利益的考虑或一定的价值取向,超越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要求责任承担者承担超过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赔偿,或者要求承担无法用具体物质形态确定损害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民事责任的功能。
民事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手段,以确定性规范的形式向州门谕示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划门在行为之前,便可以对负担和收益作出比较,以选择使自己利益达到化的行为方式.人们在进行利益和负担比较时,不仅要考虑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还要考虑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包括预防事故而支付的成本和赔偿可能受害人受到的损失。
20XX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1、明示形式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其优点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难于取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①.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
公司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主体.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主体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人格理论始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人格是一个公私法兼容,人格与身份并列,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为一体的概念。
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其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
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
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其须为“自由民”,即享有在法定限度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人身和行动的自由权;其次,就民法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
由此可见,罗马法之人与人格的分离,从根本上反映了古代罗马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近代民法对于自然人之人格予以无条件的普遍承认,对此,我们通常比较强调其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的作用: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首要贡献,就在于公然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法律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它必须将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作为其规范对象,而民法之作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必须展示其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被称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之不同于原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财产关系及伦理关系),便在于在此种关系中,人的行为被予以强制性评价,因而与权利义务直接相联系。
因此权利义务得以成为法律关系的核心。
而民法在确认权利义务亦即“生产”法律关系时,便必须确认权利义务承受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的资格,即主体资格。
由此,法律意义上的“人”必然具有与原本意义上的“人”(一种生命存在体)不同的属性:后者为自然属性,称为“人类”或“自然人”;前者为法律属性,称为“人格”。
近代资产阶级****以不平等的身份等级制度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形成了近代民法“自由平等的人格”之基本模式,则表现了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
自1900年《德国民法典》以来,不仅自然人被赋予人格,某些社会组织也被赋予法律人格(法人)。
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技术进步的结果,是一种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
精品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
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以下是老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六节诉讼时效与期间一、民事时效的概念和类型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时效的类型依时效的事实状态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即可取得该项财产权利的时效。
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示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效力1. 诉讼时效的效力不及于起诉权;2. 诉讼时效完成后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3. 领受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哪些权利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我国诉讼时效的客体仅限于请求权,但并非适用于一切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等,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于法定存续期间届满而当然消灭的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均系因一定期间经过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但两者存在着如下差别:1. 立法精神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维护新的社会经济秩序;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有的事实状态。
2. 客体不同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3. 期间的弹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4. 始期不同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时起计算。
5. 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民商法第一章知识点
民商法第一章知识点第一章应知应会知识点一、名词解释1.法律规范(了解授权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范任意性法律规范、确定性法律规范的含义并且能够根据定义判断给出的法律规范属于何种类型)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具体的说,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
以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授权性法律规范:授权主体可以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规范——可以做的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主体必须为特定行为的规范——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不得为特定行为的规范——禁止做的行为。
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或者说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不同,分为两种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主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合同)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主体单方或协议变更其适用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注册资本)依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分为三种: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了行为规范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内容,但明确了可以或应当援用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委任性规范: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予以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2.法律渊源:法的渊源又称为法律的形式,指来源不同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法的外在存在形式。
在我国法律渊源有如下几个部分构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3.法律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可根据他们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这些门类成为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就是法律体系。
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
1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第一章 民法通则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于财产流转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1、监护人的设立(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自愿监护人);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必须先指定后裁决);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
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并承担责任。
提示:“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指监护人确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例题:甲是童星(8周岁),片酬很多,他的父亲经他同意,将10万元赠送给他的叔叔丙,问这个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民事权利与义务政治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政治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指在公民自由的基础上依法享有和履行的社会
关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日常生活中大量
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公民
有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合同权等,这些权利是
保护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
同时,公民也有一系列的民事义务,
例如尊重他人权利、遵守合同、支付税费等,这些义务是行使权利的
前提条件。
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例如,当你在经营一家企业时,你需要了解雇佣合同、销售合同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确保自己和他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当你作为消费者购买商
品或享受服务时,你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此外,公民还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如果你的权利受到
侵害,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例如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侵
权方等。
而作为公民,也需要自觉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为社会和谐
做出贡献。
总之,民事权利与义务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1章知识点:民法通则.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法通则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一、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民事主体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民事主体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5)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
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1)由国家法律确认;
(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法律|敎育网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周岁可视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民事法律关系也因此而分为权利义务型法律关系和权利责任型法律关系.但在同一时间点,两种法
律关系不能共存,即它们具有时序性,总是先有权利义务关系,后有权利责任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义务为原始义务,权利责任关系中的义务为救济义务,其实质就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总是与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救济权相对应。
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等,也可以通过非国家权力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载,当然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要求义务主体承担责任。
因此,意思自治是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根本区别,是其本质特征。
民事责任虽和国家强制力相联系,但仍属于私法范畴。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为一定的目的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决定着民事责任的功能。
作为保障权利,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民事责任的功能有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之分.基本功能有补偿功能、
惩罚功能、激励功能。
派生功能有预防、教育功能.作为保护
权利的法律手段,当权利遭受破坏时,民事责任要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在复原状不可能的情况下,则以填补的方式辛瞻受害人的损失,这就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辛嗜功能;民事责任是私
法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法领域的桥梁,国家基于一定公共利益的考虑或一定的价值取向,超越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要求责任承担者承担超过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赔偿,或者要求承担无法用具体物质形态确定损害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
民事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手段,以确定性规范的形式向州门谕示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划门在行为之前,便可以对负担和收益作出比较,以选择使自己利益达到化的行为方式。
人们在进行利益和负担比较时,不仅要考虑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还要考虑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包括预防事故而支付的成本和赔偿可能受害人受到的损失。
当利益大于负担时,人们便会积极行为,于是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便鼓励了人们行为的积极性,这就是激励功能;由于基本功能的发挥,对人
们的思想意识产生影响,使划门在思想上,对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了否定评价,进而在行动上会自觉地依法办事,不作有损于社会、国家、他人利益的行为,这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的两个派生功能一一预防和教育功能.
作为私法性质的民事责任制度,之所以在社会生活中能发挥如此强大的功能,是由其体现的法的价值决定.的.正义和利益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创门直接决定了民事责任功能的种类、发挥的程度等。
正义要求州门的行为合乎理性,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利益价值要求州门行为时能达
到个人}}J益和社会俐益的平衡,以实现利益的化。
由于正义
是一种主观性价值,利益平衡的标准也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因此,为实现正义、利益价值,民事责任制度不同时代采取了不同的责任形式。
由最早的结果责任发展到后来的过失责任,再发展到现代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并存的格局.其功能也由早
期的单一性发展到现代的多元化.
除法的价值外,社会政策也直接影响着民事责任制度.法
律必须体现一定的社会政策,政策不仅指导着立法,也指导着司法,它决定了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等。
社会通常通过:(1)诉讼事故中的过错责任;(2)事故损失内在化,集体赔偿方案;(3)与政府管理相搭配的社会保险;(4)市场四种方式来解决事故风险的防范和事故损失的分配问题。
只有选择(1) (2)两种方式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不同的社会政策决定选
择不同的解决方式,从而影响着民事责任制度.
作为一项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其功能的发挥也不是单纯依靠民事责任制度自身所能完成的。
人的因素是充分发挥民事责任制度功能的首要因素。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思想道德水平等直接决定了他们能否积极守法、司法、护法等。
其次,制度因素也影响着民事责任功能的发挥。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影响民事责任功能的外部因素,法律制度是影响民事责任功能的内部因素。
和谐统一的法律责任体系能使各种法律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事责任是联系私法权利和公法权力的桥梁,它必须为公法权力干预私法领域提供途径,而不能由公法权力任意进入私法领域。
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民事责任发挥其功能的主要途径。
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对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在道德上具有可遣责性,而对其违背法律和道德,侵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价,达到了预防教育等作用。
过错责任的主要功能有: (1 )淳化道德风尚;(2)确定行为标准;(3)预防损害发生;(4)协调利益冲突。
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通过对受害人的辛嗜,实现了法的正义、公平价值,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因而,不具有预防教育功能。
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以归责原则为基础和前提,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其中,损害事实具有:(1)确定加害人赔偿范围,以恢复权利;(2)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节约社会资源;
(3)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作用。
因果关系是指损害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其功能主要表现在:
(1)是归责的条件.缺乏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就无法确定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也就无法进行归责.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中,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
(2)因事物间都存在着联系,社会不应该也不可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对每时每刻发生的损害负责。
因此要对因果关系切
断,以确定责任主体。
这种切断本身反映着一定的公共利益,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我国现行民事责任制度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统帅,单行法规起专门保护,司法解释起补充作用的格局.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民法通则》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对个人刑益的保护不完全充分;(2)对正在形成中的利益保护不周;
(3)部分单行法规体现着部门保护主义。
对比国外民事责任制度,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责任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一是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否公平合理;二是民事责任的设定是否全面;三是能否准确核定民事权利受的程度;四是受损害的民事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及.时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