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原则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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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原则与规范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王贤卿
[摘要]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肩负着特殊使命与职责,需要有专门的规范促进他们的职业活动。我们应当就当代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角色的特点,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规范等进行研讨,以求展现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业素质要求。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原则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它涵盖了职业人员(即职工)与服务对象、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等多重关系的调整和处理,是在职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有的社会道德现象。”[1]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是其在从事辅导员工作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总和。我们必须对这些原则和规范加以明确界定,才能有效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进而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提出和渊源
学校不只是知识的殿堂,还应是品德的高地。“当师之务,在于胜理,在于行义。”因此,对于教师,需要有专门的规范促进他们的职业活动。而研究和明确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就是重要的一维。
第一,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中国传统师德的内在要义。
在人类文明史上,教师职业道德思想的积淀非常丰富,我国古代传统的“师德”至今仍是我们当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发展的基石,因此它也必然成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渊源和内在要义。
孔子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思想。“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孔子一生身体力行的重要品质。另外,除了言传身教方面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孔子最为重视的就是教育者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是为人师表的关键。韩愈在《师说》中对教师的职责、作用和修养,特别是“师与道”的关系作了精到的论述,提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里所说的“道”,主要是指儒家的“仁义之道”,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韩愈的这一观点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建立确立了依据,对以后教师道德修养的培育影响深远,至此,“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教师德教为重、德教为先的传统也开始形成。宋代朱熹继韩愈的“师道合一”的说法后,进一步把道德与“天理”结合起来,为教师职业道德建立了根本依据。在加强师德修养方面,他提出了格物、穷理、诚意、正心、立志、主敬等一系列的方法和要求,强调道德修养要端正态度、坚定信心,以抵制各种物欲的干扰。这些对于加强和促进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二,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职业道德不仅具有历史继承性,也必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别是处于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文化多元化这一时代大背景下的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
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原有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受到了严峻挑战。现代社会和当今时代的发展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冲击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无疑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机遇和空间,但同时也对我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挑战。高校一直处在思想文化碰撞的最前沿,其受到的冲击也尤为剧烈,影响尤为深刻。高校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职业导航、心理健康教育等多重职责,特别在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规律向社会各方面、各个领域急剧渗透和扩张的背景条件下,崇尚无私奉献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与社会现实必然产生一定的冲突。因此,面对新情况,必须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新的要求,才能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思想文化多元化与社会形势复杂化对辅导员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已经成为没有围墙的大学,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高校师生的思想和行为模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思想、文化背景的多元化,不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高校辅导员的能力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第三,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辅导员特殊职业角色的要求。
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也对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首先是工作内容的特殊性。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表面上看来纷繁复杂,但从其实质上来看,它更多的是一种思想、政治、道德、情感、观念等精神层面上的交流活动,与纯粹意义上的教授知识还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高校辅导员要重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健全人格、文化修养,纪律法制、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内容的特殊性使得辅导员的职业身份也具有了不同于其他教师和干部的特殊性。其次是工作形式与方式的特殊性。高校辅导员与学生交往,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形式不再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互动,也不是完全由教师一方为主导的教育形式,更多的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双主体的交流形式。而教育的形式也不再局限于课堂、讲座等正式的教育形式,而更多的是采取多样化的学生活动或谈心的方式,寓教于无形。由于其职业角色的上述特殊性,使得高校辅导员既是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师,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自我完善的导师,这种双重身份的规定,必然会使其职业道德的定域也具有特殊的规定性。
二、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原则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在辅导员职业道德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它是辅导员在教育工作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要求,也是指导和评价这一职业行为的总的标准。因此,研究和确立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既是其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对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高校辅导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乐教敬业原则。所谓“乐教”,就是乐于教育,是指辅导员要以一种愉悦、快乐和热爱的心情投入到教育活动中去。尤其是作为新时期高校的辅导员,更应该提高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不仅要把教育事业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重要条件、塑造未来社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而且应该把它视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最佳途径。有了正确的认识,自然就会产生积极的动机和行动,并为此而努力奋斗。所谓“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