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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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国际城策划合作协议

甲方:乌鲁木齐汇元伟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苏州路新洲城市花园豪景苑4-902室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金沙国际城项目提供“营销策划“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愿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情况

名称:金沙国际城(含酒店项目)

位置:沙雅县新雅路与英瓦格路交汇处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住宅、商铺、酒店

第二条: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实战经验,乙方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

1、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

2、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3、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

4、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5、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

(二)、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稿件设计

1、销售工具(如DM单、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2、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广告牌、围墙等;

3、其他宣传推广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期限为个月。即自2014年 9月 16 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如需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

2、乙方在全面负责营销策划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销

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案。

3、乙方应将每期设计文件原文件发送至甲方备案。

第五条:佣金标准及结算

1、策划佣金费用标准:

住宅部分,甲方按照总销售实际回款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

商铺酒店部分,甲方按照总销售实际回款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

2、佣金起算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即自2014年9月16日起所有住宅商业酒店销售部分皆核算佣金)

3、佣金结算日期:每月10-15号,与售房部销售人员工资发放日期相同

第六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方案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七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乌鲁木齐汇元伟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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