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董事会 (22)

第一节董事 (22)

第二节独立董事 (26)

第三节董事会 (28)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监事会 (34)

第一节监事 (35)

第二节监事会 (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通知办法 (42)

第一节通知 (42)

第二节公告 (43)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7)

第十二章附则 (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京商务资字[2014]437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996165533。

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95万股,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四层402室

邮政编码:10019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33.6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环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相关技术;环保设施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综合管网、供水工程、生态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管理;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支持;销售自行研发产品、环保设备、仪器成套、膜材料、自动化控制系统、给排水设备;环保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城市基础配套服务、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海绵城市服务、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以2014年2月28日为改制基准日,依照各方约定以各自对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缴本次出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61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210,647,241.77元,其中:人民币71,137,500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余额人民币139,509,741.77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24,138,324 33.9320% 净资产折股

2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9,000,000 12.6520% 净资产折股

3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113,750 10.0000% 净资产折股

4SCC Venture 2010 (HK) Limited 6,000,000 8.4340% 净资产折股5许国栋4,500,000 6.3260% 净资产折股

6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048,750 4.2860% 净资产折股

7北极光早期创业投资企业2,776,096 3.9020% 净资产折股8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2,168,825 3.0490% 净资产折股9北极光创业投资企业2,082,072 2.9270% 净资产折股10邵凯1,800,000 2.5300% 净资产折股11越超有限公司1,648,307 2.3170% 净资产折股12张翼飞1,350,000 1.8980% 净资产折股13陈德清1,200,000 1.6870% 净资产折股14李彩斌1,125,000 1.5810% 净资产折股15李根柱900,000 1.2650% 净资产折股16朱向东675,000 0.9490% 净资产折股17孙召强450,000 0.6325% 净资产折股18王志立450,000 0.6325% 净资产折股19王洪臣355,688 0.5000% 净资产折股20王凯军355,688 0.5000% 净资产折股合计71,137,500 100%——

各发起人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333.6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