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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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法律及其有关知识考试复习要点
1、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
效期也3年。

变更注册后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诲。

必修科60学时,
选修课60学时。

4、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5、狭义上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献。

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法律规范性文献。

7、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法律规范性文献。

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一种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9、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

10、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年龄、智
力相适应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1、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合;(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法律关系客体种类涉及:1、财2、物3、行为4、智力成果。

1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达或受领意
思表达,该意思表达直接对本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15、代理涉及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6、无权代理三种状况: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行为。

17、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终结: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终结。

18、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结:
1.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她因素引起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19、债发生依照,重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0、债因如下事实而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

21、知识产权具备如下特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区性、时间性。

22、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胜诉权。

23、诉讼时效期间普通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
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品运送向承运人规定补偿
祈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5、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
能行使祈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效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诉讼时效法定事由必要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才干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断时效效果。

26、诉讼时效因如下状况中断,并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
3、批准履义务而中断。

27、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她权利,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28、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

2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30、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级别时设立。

3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送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
债权担保,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商定占有债务人动产(仅限动产)。

33、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级别,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3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5、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

36、申请施工允许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都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已经获得规划允许证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规定
(四)已经拟定建筑施工公司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
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
工图设计文献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详细办法
(七)建设资金已经贯彻:建设工期局限性一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
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
同价30%。

37、未获得施工允许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
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38、有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允许证: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限额如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
如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如下建筑工程。

(二)作为文物保护建筑工程
(三)抢险救灾工程
(四)暂时性建筑
(五)军用房屋建筑
3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于允许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40、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断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断施丁之日起一种月内,向
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断施工满一年工程恢复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允许证。

4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
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
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43、工程监理公司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
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丙级。

44、建设工程发包方式重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45、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
一种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种工程总承包单位。

46、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厂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
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公司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级别;
2.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公司名义;
3.建设工程必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48、对无效合同按照如下办法解决: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祈求参照合同商定
支付程价款,应予支持。

2.建设丁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如下情形分别解决。

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祈求承包人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

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祈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
持。

49、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所有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所
有建筑工程肢解后来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5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
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1、实行强制监理建设工程范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住宅社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
必要实行监理
(四)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要实行监理其她工程
52、监理人员以为:正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原则和合同商定,
有权规定建筑施丁公司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原则或者合同商定质量规定,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规定设计单位改正。

53、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单位不得有从属关系或其她利害关系。

55、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导致
损失,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5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7、必要招标项目范畴:
1、大型基本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所有或某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58、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规模原则: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原则,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

59、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钞票
外,可以是银行开具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支票或钞票支票。

投标保证金普通不得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60、投标人收到投标文献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动,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1、由同一专业单位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级别较低单位拟定资质级别。

62、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3、开标应当在招标文献拟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地
点当为招标文献中预先拟定地点。

开标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献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4、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
员会由投标人代表和关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成果拟定前应当保密。

65、如下状况将作为废标解决: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核心笔迹模糊、无法辨认;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文献,或在一份投标文献中对同一
投标项目有两个或各种报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有效,按招标文献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文献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为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合同。

66、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献规定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献
另有商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达金额与用文字表达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小
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7、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白排列顺序。

中标人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献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原则;
2、可以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
格低于成本除外。

68、依法必要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拟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拟定中标人。

6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
中标人投标文献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其她合同。

70、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商定,承包人祈求按照商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应予支持,但是商定利息计算原则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某些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用商定,按照工程欠款解决。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用预定,承包人祈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71、招标方式分: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公示方式邀请不特定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投标。

2、邀请找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投标。

72、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73、自招标文献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4、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献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
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75、招标组织形式涉及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
标能力,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7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合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除外。

7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7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要安装批准安
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负责。

80、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成果负责。

检查、测机构对检查、检测成果负
责。

8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透支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敞开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回绝权;紧急
避险权;祈求补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权利。

84、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守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义务;危
险报告义务。

85、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
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死30人如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如
下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死10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如下
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普通事故,是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如下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
毒),或者1000万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这里所称以上涉及本数,如下不涉及本数。

8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
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以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关于部门报告。

87、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关于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关于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8、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关于部门。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89、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关于部门。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90、普通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关于部门。

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91、特别重大如下级别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部在同一种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9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普通事故,负责事故调查人民政府应当自受到事故调
查报告之日起15日之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日内做出批复。

9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建筑生产中最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
核心。

95、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关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精确、完整。

96、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预定工期。

97、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施工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安
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9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与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99、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0、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有获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责。

101、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102、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她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03、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0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诲培训。

105、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诲培训。

106、垂直运送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通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07、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成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行,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0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储处等危险部位,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09、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别开设立,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110、施工单位应当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达到国家规定检查检测期限,必要经具备专业资质检测检查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112、国家对矿山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和危险化学用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允许证制度。

公司未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13、安全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允许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公司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4、建设单位必要向关于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关于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要真实、精确、齐全。

11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献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献未通过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11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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