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检查制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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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强化工程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保证工程管理的良好秩序,从而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直接管理。

3.工作职责

3.1项目部作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3.2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项目工程的全面管理,包括公司质量制度、标准及相关要求的组织实施。

4.基本原则

4.1重视初始控制:施工初始阶段,强制执行技术交底、施工样板、材料报板制度。

4.2强化全面管控:通过工序验收、隐蔽验收、监理旁站、材料进场验收、成品保护等过程制度的实施,强化过程质量的全面管控。

4.3引导持续提升:重视问题的整改及同质同类问题防治,通过质量检查、集团瑞捷第三方等方式引导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5.初始控制

5.1 技术交底

5.1.1每个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必须完成技术交底。

5.1.2交底内容应针对具体分项工程,具有实际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面条件,施工组织及关键工序控制要点,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要点,质量标准及集团瑞捷第三方要求,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措施的要求,等等。

5.1.3以下分项工程,须由项目部组织,向监理、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交底,必要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分包班组交底:地勘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砌

筑工程,抹灰及室内粗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精装修工程,园建绿化工程,其他特殊部位或关键的施工工艺。

其他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向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交底,项目部及监理应参加并留存相关交底资料。

5.1.4施工过程出现较长时间停工、施工主体或主要施工人员发生变化、与预期质量检查目标偏离太大的情况,应再次进行交底。

5.1.5交底内容应形成书面或电子版资料,应有参加人员签认的交底记录;项目部组织的技术交底应报项目部备案。

5.2材料样板报批

5.2.1 所有涉及可见效果、使用功能的材料或设备,均须进行施工材料样板的确认,未经样板确认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或设备,均须进行材料使用报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

5.2.2设计选型及合约采购的样板,均应留存于项目部以作施工或供货对照;必要情况下,可在施工或批量供货前再次要求报送样板,是对已确认样板的细化和补充,如整幅石材拼花、全套橱柜、完整木门,等等。

5.2.3必要情况下,应考察材料的加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评价其工艺、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及供货能力;供货过程中应对厂内的生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包括加工生产的进度和质量。

5.2.4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进行材料使用或样板的报批,应充分预留材料选用以及加工生产和供货的时间。

5.2.5材料报批或报板时需填写《材料/样板报批表》,先交由项目部作初步审核,然后再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可见效果及使用功能的材料由设计管理部审批,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工程、机电工程材料由项目部审批。

5.2.6由于特殊原因材料选用需要变更时,由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确有必要变更,则按2.2.5要求进行材料的重新定板或使用审批。

5.3施工样板

5.3.1每个分项工程正式开展施工前,须进行样板施工及验收。

5.3.2施工样板可与技术交底结合进行,应有普遍性和对实际施工的指导意义;应保证施工样板内容的完整,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可结合工序组织的需要分解进行。

5.3.3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样板,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现场验收确认,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参与;对涉及外观质量效果或使用功能的施工样板,设计管理部或项目部应参与验收确认。

5.3.4施工样板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如存在问题,应在原样板的基础上整改或返工;验收完成后应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并报项目部备案;如条件允许,现场施工样板应原样保留至该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6.过程控制

6.1工序验收

6.1.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先行组织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作面移交及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2工序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施工保障措施的条件状态。

6.1.3不同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由项目部组织或指定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相关施工单位参加。

同一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监理单位应参加;重要或关键的工序,项目部应参加。

6.1.4不同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验收及移交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工作,然后向项目部提出移交工作面的申请。

(2)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参加,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无质量问题后在《工作面移交会签表》上签字确认,完成移交手续。

(3)若发现质量问题,需在《工作面移交会签表》上详细注明并限期整改,移交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报,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办理确认手续。

(4)移交手续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工作面移交验收资料,并报项

目部备案。

6.1.5同一专业分包单位间的工序验收及移交可参照3.1.4中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须对验收移交记录资料进行留存备案。

6.2隐蔽验收

6.2.1隐蔽工程须由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形成并留存备案隐蔽验收记录资料。

6.2.2项目部须全部参加重要和关键工序的隐蔽验收,如桩基、防水、钢筋绑扎、砌筑构造等;一般工序的隐蔽验收,项目部抽检数量不少于30%,如抹灰挂网、装修龙骨或挂件、水电管线等。

6.3旁站监理

6.3.1对关键工序的操作及重要施工节点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须实施全过程旁站,并留存备案监理旁站记录资料。如:基坑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高大支模体系、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土方回填、重要设备安装、塔吊拆除等。

6.3.2项目部对相应旁站工作的参与时间不得少于20%。

6.4施工材料进场验收

6.4.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分项工程所采用的一切工程材料及设备,严格执行进场报审及验收手续。

6.4.2由供货单位或材料的使用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及相关施工和供货单位进行验收,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查,或样板对照,或抽样送检,监理工程师负责材料送检监督。

6.4.3项目部应参加全部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如预制工程桩、防水、钢筋及重要性精装修材料(石材、木门、橱柜等);对其他一般性材料,项目部必须参加首次验收,后续抽查验收的参加次数不得少于30%,如:砌体、外墙砖、铝窗、栏杆、一般性装饰材料(墙地砖、石膏线、龙骨等)。

6.4.4进场材料须与所定的样板及合同的质量要求保持一致,当发现不合格或货不对板时坚决予以退货,并要求出具材料退场报告,情况恶劣者要予以处罚。

6.5成品保护

6.5.1现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之成品、半成品在阶段性作业完成或者全部工序完成后均须进行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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