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毕业生改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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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
三、办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
四、申报材料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呈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拟改派人员信息,点击“改派”输入改派原因后保存并提交,打印改派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深圳市接收单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或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改派的决定,对于同意改派的,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回毕业生成绩单及推荐表。
改派到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予退回原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四)后续事项
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原深圳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改派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
新的工作单位根据《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重新为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只需提供《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附件: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
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申报接收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现申请改派。
申请改派原因:
□毕业生单方解约。
□用人单位单方解约。
□双方协商不再接收。
相关事项:
□改派到深圳市内其他单位。
□改派到深圳市外。
□改派到深圳市外,并申请退回推荐表和成绩单。
毕业生本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章:
年月日
注:区属单位接收的,须有相应区人力资源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