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代表委托人向法庭提交关于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词。
在此之前,我深入研究了本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我谨代表委托人提出以下观点,以支持其主张。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一起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为货运公司,被告为保险公司。
原告主张因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则主张原告的部分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一)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本案中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被告则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原告的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提出以下观点:1.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保险赔付,构成违约。
2. 关于原告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理观点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保险赔付,已构成违约。
2. 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原告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述观点,我提交了以下证据:1.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 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损失情况;3.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证明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代表委托人向法庭提出本案代理词,作为被保险人在涉及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一案中的法定代理人。
我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观点如下:一、背景介绍本案涉及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委托人为货主或承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
我所代理的委托人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合同内容分析根据双方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次事件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因此我方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内容承担保险责任。
三、争议焦点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
我方认为:首先,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我方坚持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及标准,对受损货物进行定损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此过程中,我方会提供相关证据,如损失清单、评估报告等,以证明实际损失情况。
最后,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条款等问题,我方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免赔条款的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同时,我方会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观点提出反驳证据。
四、法律适用依据我方在本案中主张权益的法律适用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五、代理结论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第一篇: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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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X?11号):“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文)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具体内容。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纠纷。
当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承运人和委托人可能会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
代理词即是当委托人找律师进行维权时,律师所使用的文字材料,用于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解释、辩护等。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常见纠纷类型1.运输违约:承运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运输货物,导致损失或延误。
2.货物损坏或丢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者未能按约定到达目的地,导致货物贬值或无法使用。
3.运输费用争议:承运人与委托人对于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存在分歧。
4.运输保险: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保险理赔义务。
5.其他相关纠纷:如承运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运费等。
二、举证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在委托人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承运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存在过失。
常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接单、收据、合同约定等。
除了委托人提供证据,承运人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合法、合规的行为。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谈判协商和调解是非诉讼解决方式,有助于双方在不损害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和解。
仲裁是一种协约司法程序,由专业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强制力。
诉讼是一种法律途径,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处理,由法院做出判决决定。
三、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在处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准备代理词用于辩护和解释委托人的权益。
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陈述、法律依据和请求事项。
1.事实陈述:代理词开头需要陈述具体的事实,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的行为等。
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需要特别突出相关的事实与证据,以支持委托人的权益。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8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接受A公司(原告)的委托,担任其在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对本案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法律论证。
下面,我发表如下代理词:一、案件背景原告A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原告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
针对该损失,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
然而,被告拒绝理赔,引发了此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二是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三是被告是否履行了理赔义务。
三、法律分析(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二)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原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被告是否履行了理赔义务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理赔请求后,未能及时核定损失,更未支付保险金,显然未履行理赔义务。
四、代理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合法有效;2. 原告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被告未履行理赔义务,构成违约;4. 被告应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述观点,我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是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二是货物损失的相关证据;三是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理赔请求及相关文件;四是被告拒绝理赔的书面通知。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代理词(运输合同纠纷案)
代理词(运输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本⼈接受原告庄某某的委托作为庄某某(以下称原告)诉⼴州市某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XXXX)⼴铁法民初字第X号,原告⽅代理⼈,参与了本案的庭审。
现结合本案的庭审情况,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发表代理词如下: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明显存在重⼤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明显存在重⼤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1、在本案庭审当中及被告的《民事答辩状》当中,被告明确承认以下事实:《单号XXXXXX货物运输合同》中,原告交付被告运输的货物⼀共有42件,丢失的货物有7件、被掉包的货物有8件。
由于货物存在丢失的及掉包的情况,导致收货⼈拒收,相关的货物被退回。
《合同法》第⼆百九⼗条规定:承运⼈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原告⽅认为:原告将货物交付被告运输,双⽅达成运输合同后,被告应该尽到最⼤的注意义务,合理、妥善地保管、运输货物直到合同履⾏完毕。
但是本案当中被告在运输当中,并没有发⽣运输事故也没有存在其他不可抗⼒、意外导致货损的情况,本案当中的货损也不是货物的⾃然损耗,但是就是莫名其妙地、匪夷所思地发⽣了货物被丢失、被掉包的情况,时⾄今⽇被告也没有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很明显被告在履⾏合同当中,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妥善保管、运输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重⼤过失导致货物原因不明地被丢失、被掉包!被告居然还厚颜⽆耻地援引种种推卸责任的格式条款、与本案⽆关的法律、法规,来拒绝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
那么在这些被告⾃以为是的“免责条款”的掩护下,被告是不是可以堂⽽皇之地故意掉包、丢失货物以达到监守⾃盗的⽬的?!作为货物的保管、运输⼈,货物原因不明地出现被丢失、被掉包的情况,被告未尽到合理地、基本地保管义务⾮常明显、其主观上的重⼤过失⾮常明显!甚⾄于其是不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侵吞原告的托运财产的嫌疑也不能被合理地排除!被告是不是监守⾃盗呢?!2、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五⼗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 (⼀)造成对⽅⼈⾝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_0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故,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参考)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本代理人经过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和今天的法庭调查,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一、被告卿*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提一张***货运服务部名片证明,被告卿*是该服务部负责人;另外,隆回县驻桃花坪中心派出所三调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与货运服务部协商时,由卿*作为该服务部的代表;原告提供录音证据证明,卿*与第三人多次交涉了调包换货的事,被告卿*当庭认可代表服务部与第三人多次交涉。
二、被告是否有违约的行为原告作为收货人,被告有货运单。
被告将明知是原告的货物,错送给与原告有矛盾的第三人张军,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因为被告的过错行为,原告到时今天还未收到2011年8月11日从长沙运送到隆回的55件货物。
三、55件货物有、无调包的问题第一、被告将原告55件货物送错,第三人以为是自己的货,将货物拆封,将原告货物卖给第三人自己的客户。
第二、被告发现货物被送错了后,向第三人追讨货物,第三人以要求原告自己到场处理好与其私人矛盾为由拒不归还货物。
原告报警后,经过三调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第三人才将多年卖不掉的纸尿片等纸品重新封装于四天后才返还被告处。
原告验货就发现货被全部换掉。
第三、录音证据和对被告卿*的调查笔录证实被告送错货,被告与第三人交涉过多次,被告也知道第三人换了货的客观事实,只是怕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认第三人换货的事。
被告当庭陈述第三人话:讲原告不倒第三人的货,第三人愿把全部货款还给原告。
原告与第三人没有其它经济往来,第三人愿把全部货款还给原告,说明第三人换了货物。
四,原告货物55件价值9700元,被告没有提出反证予以否认,也没说要进行价值鉴定,说明原告货物55件包括ABCK13、K14,七度空间6110、8310卫生巾,中码安儿乐纸尿片和大码纸尿裤等货物值9700元。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根据庭审调查和证据,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7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在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人。
在对此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准备后,我提出以下代理词,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本案中,原告XX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公路货运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原告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而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二、关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特定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本案中,原告XX货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被告保险公司理应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三、关于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货物的损失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被告拒绝赔偿的理由并不充分,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XXX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在货物损失的计算上,原告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货物的购买发票、运输合同、损失鉴定报告等。
根据这些证据,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合法。
被告在对这些证据进行质疑时,并未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X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五、关于法律适用和判决建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告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代表原告XX货运有限公司,请求法庭做出如下判决:1. 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XX货运有限公司的货物损失。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原告XX货运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介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代理机构来进行代理词的撰写。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的范例,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类纠纷。
1. 案情介绍(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对客户提供的案情进行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简要阐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背景和争议点;指出涉及的合同当事人及其权益;引述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2. 代理词主体2.1 当事人权益辩护(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对客户的权益进行辩护和捍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客户享有的合法权益;强调客户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指控进行辩驳;揭示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对客户权益的损害。
2.2 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判例。
2.3 合同履行情况分析(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合同履行中的可证明事实,并陈述证据的可信度;揭示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
2.4 法律责任的认定(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对法律责任进行认定和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批驳和主张;强调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对客户权益的损害;提出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
2.5 请求法院裁决(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提出对法院的裁决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依据,明确提出裁决请求;请求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组织鉴定或判决;揭示客户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予以保护。
结论(在此部分,代理律师可以对以上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强调客户的主张,并对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展望)以上是一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的范例,仅供参考。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故,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越来越兴盛,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各式各样的运输纠纷,在运输纠纷官司中,运输代理词怎么写?物流怎么办?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合议庭法官: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YY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张某某(被告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书面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能够采纳:一、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关系。
理由如下:1、张某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表明,该车辆人为被告一,原告有理由相信该车辆是被告一的。
2、张某某实际驾驶该车辆。
3、张某某还持有加盖被告一公章的,委托书明确表明要与原告建立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某去原告处运输货物的行为是代表被告一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一承担。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一为本次货物的承运人。
二、被告一应该对运输途中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被告一作为本案的承运人,货物在其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其理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所有权是要式法律行为,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为法定车主,作为法定车主的被告一,不得以此对抗原告的主张。
至于被告一与张某某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属被告一的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应影响原告索赔的权利。
三、2006年12月10日《委托书》上公章即使是张某某伪造的,也不应影响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理由如下:客观上,原告无法判断2006年12月10日《委托书》上公章的真伪。
主观上,在张某某持有委托书和行驶证的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张某某去原告处运输货物的行为是代表被告一的职务行为。
即使该公章为假,张某某的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一承担。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6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6篇篇1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大家好!今天,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谨代表原告在本次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中进行陈词陈述。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货物在公路运输途中遭受损坏的保险索赔案件,原告为货主,被告为保险公司。
在这次庭审中,我们将向大家展示证据,阐明事实,证明原告的主张是合理和有根据的。
首先,我想简要说明一下本案的背景。
原告作为货主,在一次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时的损失。
然而,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公司的疏忽,货物遭受了损坏,原告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
然而,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原告的理赔请求,导致了本次诉讼。
在接下来的陈词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示原告的主张的合理性:首先,我们将呈上相关的合同文件和保险单据,证明原告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在运输过程中确实遭受了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在购买之时双方签订了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被告不得拒绝理赔请求。
其次,我们将展示运输公司的疏忽行为导致货物损坏的相关证据。
根据相关的调查报告和证人证言,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受损。
这种疏忽行为直接导致了货物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将对被告拒绝理赔的理由进行剖析,证明其不具有合理性。
被告以各种解释和规定为由拒绝理赔,然而这些解释和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被告不得以不当的理由拒绝理赔,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和有根据的。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以上就是我代表原告的陈词陈述,请法庭审慎判断,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的聆听!篇2致法庭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一起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我们代理被告进行辩护,并坚信我们的立场合法合理。
在此,我们将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责任范围以及理赔标准等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详细阐述。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6篇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XX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XX保险公司关于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的代理人。
在深入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充分准备相关法律条款后,我发表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XX货运有限公司与XX保险公司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XX货运有限公司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引发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和说明义务;3. 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
三、代理观点1. 关于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XX货运有限公司与XX保险公司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火灾、运输工具发生碰撞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本案中的货物损失系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充分告知和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投保人在对保险条款理解上存在歧义,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因此相关免责条款不应对投保人产生效力。
3.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进行计算。
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货物损失的程度和数量,合理计算赔偿金额。
同时,对于投保人因货物损失所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如施救费用等,保险公司亦应当予以赔偿。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释和履行的相关规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精简版范文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背景介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委托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诉讼活动的文件。
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纠纷,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代理词内容贵府:X法院原告:X公司被告:X公司案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尊敬的法庭:我们是X公司的法律代理人,针对本案,我代表原告X公司,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府递交这份代理词。
案件背景原告X公司与被告X公司之间存在一份货物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进行货物运输,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活动。
纠纷焦点1. 被告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货物按时运输至目的地?2. 被告是否应承担因未按时运送货物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3. 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事实依据和证据1. 合同相关文件: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发货单和接收单:证明被告未能按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法律适用和理由1. 根据《合同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运输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货物转运并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安全,符合合同约定。
2. 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损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1.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保证货物安全。
2.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依法承担因未按时运送货物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补充说明以上内容仅为代理词文本,实际诉讼活动中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法庭要求进行进一步详细陈述和辩论。
敬礼!代理人:X。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员,各位听证人: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公司,就本案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向仲裁庭做陈述。
我将结合事实和证据,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进一步说明原告的主张和请求。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2. 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3.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4. 是否需要赔偿损失?下面,我将逐一回答这些问题,并通过事实和证据来支撑我们的主张。
存在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双方关于货物运输的书面协商,可以明确地得出,双方确实存在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运输时限等重要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还相互约定了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一步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合同违约行为存在,被告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且提供的运输服务存在各种问题,导致货物受损和延误。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被告方未能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破损和损失。
这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关于保护货物安全的约定。
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运输服务,违约行为明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货物的损失和延误给原告造成了不可逆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是被告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被告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的合理性,我们要求被告赔偿我们遭受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我方货物的损失和延误,我们认为被告应当赔偿我们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违法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们可以得出,本案涉及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明确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对违约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损失等问题。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_0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案号()浦民二(商)初字第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货损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
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
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
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年月日原告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吨”。
第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
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
因此。
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
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运输纠纷代理合同范本
运输纠纷代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运输纠纷需要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乙方具有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运输纠纷案件的代理服务。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1.3 乙方应代表甲方参与与运输纠纷相关的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程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2.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2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
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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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诉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
本案原告刷卡乘坐被告运营的×××路公交车时,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在乘运路途中,该车辆发生两次强烈的颠簸,造成原告重伤(腰1爆裂骨折并神经元损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诉意见》40条,“其它组织是指: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京×××,该车辆由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故,北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三、关于本案的“责任”认定问题。
本案被告很有可能以自己“无事故责任”来进行抗辩,但事故责任属侵权责任,本案原告所明确追究的是违约责任。
对侵权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约责任,法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以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便当事人没有过错,只要法定条件具备时,也要承担责任,这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中就很明确。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有关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其中并未将过错列入违约的构成要件中。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无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其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属责无旁贷。
四、原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1、从合同法角度讲
因为客运合同属于消费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23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与《合同法》相冲突。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讲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其立法遵旨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法。
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还体现在,在法律适用上,同一纠纷有多种法律可适用时,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利优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消费合同优于普通民事合同)。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乘车的消费者,作为提供承运服务的被告有对乘客(原告)的安全义务,对于被告在提供承运服务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五、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3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可知,当被告(经营者)侵害了原告(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原告(消费者)人身损害,被告(经营者)应当支付原告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代理人:张树贵律师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