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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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二、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第五条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医患纠纷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医学知识和调解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担任调解工作。

第七条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立场,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客观分析事实,公正进行调解。

三、调解程序第八条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调解组织受理医患纠纷后,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事实,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充分运用调解技巧,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后,出具调解书。

第十四条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调解结果等内容,并由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解工作规范与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管理,维护医院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有关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内部调解、应诉调解以及医疗纠纷案件的后续处理等。

第三条定义1. 医疗纠纷案件指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不满,引发争议的案件,包含医疗事故纠纷、医疗过失纠纷等。

2. 调解指通过协商、调查、调解等方法解决医疗纠纷案件,实现双方互利互惠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二章调解流程第四条申请调解1. 患者申请调解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对医疗纠纷案件有调解需求时,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供应认真的纠纷描述、相关证据和要求。

2. 医院发起调解医院在发现医疗纠纷案件或接到患者投诉后,应自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咨询患者是否乐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条调解准备1. 调解构成医院应成立由律师、医疗专家、医务人员等构成的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2. 调解料子准备调解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料子,包含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并进行审核验真。

第六条调解程序1. 调解通知调解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明确调解时间、地方、方式等,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看法,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假如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协议内容包含赔偿金额、调解期限、医院改进措施等。

4. 不成功的调解假如在调解会议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选择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的权利,并停止调解程序。

第七条协议履行1. 赔偿支出医院应依照调解协议的商定,及时将赔偿款项支出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2. 医院改进医院应诚信履行调解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疗纠纷不行避开地会显现。

为了确保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纠纷得到及时妥当解决,订立本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本制度旨在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公立医疗机构,包含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原则和精神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以公开为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自己乐意、公正调解原则。

双方当事人参加医疗纠纷调解应是自己乐意的,并由公正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敬重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调解机构1.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由院长亲自担负主任。

2.调解委员会由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本领强的医疗专家构成,并配备充分的秘书、法律顾问等工作人员。

第五条调解流程1.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院的纠纷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2.受理和调查: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决议是否受理,并进行必需的调查,收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证据。

3.调解会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双方可以叙述本身的看法和要求,并检视证据料子。

4.调解协议: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全都看法,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订立调解协议,并进行书面记录。

5.履行和监督:各方都应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

若协议无法履行,则可进行仲裁或诉讼等其他法律程序。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具体化,兼顾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将作为双方的最终裁决,双方应共同遵守并认可。

第七条保密和信息安全1.调解工作应对双方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对象、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方面。

一、调解对象二、调解程序1.提交调解申请: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双方意见: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4.协商解决: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有关部门应与双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关部门应将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双方签字确认。

6.履行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有关部门应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调解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知情同意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调解。

3.和谐共赢原则:调解工作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恢复医患关系的平衡。

4.充分沟通原则:调解人员应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5.诚信守约原则: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四、调解方式五、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1.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调解专业技能。

2.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经验,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对话。

4.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守调解秘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疗索赔等纠纷。

第三条医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1.报案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就诊科室,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医院接到报案后,将立刻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阶段:–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包含调查事实经过、收集医疗记录、收集证据等;–医院将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参加调查,如需现场勘查,将布置合理时间。

3.鉴定评估阶段:–医院会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医学鉴定和损失评估,以确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赔偿范围;–鉴定评估结果将面向双方进行公示,双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4.协商调解阶段:–医院将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自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协商调解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5.仲裁或诉讼阶段:–假如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院将搭配法律程序,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调查。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乐观搭配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供应相关医疗记录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专业看法。

第六条医院对医疗纠纷调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保护医患隐私。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第七条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调解申请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应包含纠纷概况、恳求调解的事项、证据料子等。

2.调解委员会受理阶段:–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调解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调解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3.调解程序阶段:–医院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参加调解应供应真实、准确的情况叙述和证据;–调解委员会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调解程序,征得双方的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管理工作,包含医务人员间产生的纠纷以及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调处第四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提出调处申请。

调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纠纷概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事由、申请恳求等。

第五条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处申请后,应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审查,假如符合受理条件,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审核实,并邀请相关当事人参加调处会议。

第六条调处会议由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主持,邀请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调处会议应当依照程序公开进行,记录调处过程。

调处会议的程序包含:通报纠纷的起因、调查结果报告、各方看法叙述、调解看法等。

医疗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就纠纷的事实、责任、索赔等问题进行沟通和表述。

第八条调处会议结束后,医院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应当出具调处看法书,并将调处看法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第九条对于已经调处成功的医疗纠纷,应当出具调处协议,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协议履行。

如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调处过程应当保密,不得随便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医务人员和调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调解第十一条对于未经调处或调处未成功的医疗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纠纷概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事由、申请恳求等。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启动调解程序,并邀请相关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第十三条调解会议由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主持,邀请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2.调解:指通过双方协商、公正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就医疗纠纷的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本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院内各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人员代表、法务人员等构成,由院长担负委员会主任。

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依据需要订立调解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设立特地调解人员队伍1.本院会同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一支专业的调解人员队伍,这些人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严厉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外聘第三方调解机构1.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本院可与外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外聘调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医院确实认和认可。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第七条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可书面、口头或通过医院网站等方式提出。

2.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概述、要求调解的事项等。

第八条调解受理1.医院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发出调解受理函确认。

2.调解受理函应包含申请受理时间、调解委员会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权益保护相关事项。

第九条调解准备1.医院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被申请调解的医生或医疗团队了解情况。

2.医院应保障调解场合和调解设备的完善,为调解供应必需的条件。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由医疗活动引起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争议或纠纷。

2.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的行为。

3.医疗纠纷解决:是指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解决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原则本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本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五条组织结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院领导任命的专职调解员构成,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医疗专家构成。

第六条职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医疗纠纷的各方,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谅解。

3.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调解的引导和咨询。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供应相关的证明料子和认真的事情经过描述。

第八条受理和调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有关方面。

2.调解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第九条调解结果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调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结果书面报告。

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纠纷解决1.假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当事人可以依据本身的意愿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包含仲裁、诉讼等。

2.假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将纠纷提交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第三条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由医疗机构、患者、第三方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充分了解并同意相关的医疗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记录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医疗纠纷的证据完整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患者作出解释和赔偿。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医疗资料,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提出疑问和投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处理部门,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医疗纠纷的调解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可以采取自行调解、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调解可以由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调解结果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医疗纠纷。

四、医疗纠纷的法律诉讼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解决和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和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和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医院现有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依据。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和调解矛盾。

遵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和调解事宜。

第四条【定义解释】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纠纷和矛盾。

2.调解:指通过通过第三方中立调解,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争议解决。

3.申诉: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医院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

4.医患双方:指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家属。

第二章医疗纠纷防备与管理第五条【医疗纠纷防备】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防备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

及时发现、矫正和整改医疗事故和过错。

2.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3.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共识。

第六条【医疗纠纷管理】1.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医疗纠纷的收集、登记、调查和解决工作。

2.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调查组,依法进行医疗纠纷调查工作,依程序和事实确凿的原则,查清责任和事实。

3.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档案,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结果,做到案件的存档和保密。

第三章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第七条【问题协商和解决】1.医患双方应以问题协商和解决为原则,通过亲自或书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初次解决。

2.医院应供应咨询和帮忙,推动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和解决医疗纠纷。

3.若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或涉及法律争议,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处理流程。

第八条【调解机构和人员】1.医院应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设立专职的调解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性。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本医院订立本《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包含针对患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医疗过程中显现的争议、纠纷及调解事宜。

3.本制度的宗旨是公正、公开、公平、便捷及时、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长患者医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方案、医疗费用、医疗权益调配等相关事项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2.医疗调解:指通过沟通、协商、调查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促进患者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和解和谐。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组织的特地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

第三条纠纷处理程序1.患者如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2.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特地的调解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和调解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的三日内召开会议,成立调解小组,并在七日内完成初步调查。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应当向双方收集相关证据料子,听取双方叙述,并充分敬重当事人的看法,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若调解小组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小组应当将案件交由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患者有权按规定支出医疗费用,并要求合理解释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患者应当如实供应病史、检查资料等信息,并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

4.医院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完善医疗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纪律,公正、公开地处理纠纷,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条调解结果与执行1.调解小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及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履行。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稳定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医务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关联的患者和家属。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医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任名为主任委员,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担负调解委员。

第四条调解委员的职责1.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协调调解工作,并审查调解案件的合法性。

2.调解委员负责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向他们介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患者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成立相关调解小组,开始调解工作。

2.调解小组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医务人员的叙述,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小组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向当事人供应调解结果,并进行解释说明。

4.如有需要,调解小组还可以向专家咨询,以取得专业的医疗看法。

第六条患者提出调解申请1.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医疗纠纷情况不满时,应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明确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要求。

2.患者可以选择通过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调解申请。

第七条调解申请的受理和处理1.医院应对患者的调解申请进行受理,并在受理后的3日内成立调解小组。

2.调解小构成立后,应及时通知患者,并布置调解的具体时间和地方。

3.调解小组在召开调解会议前,应对医院和患者双方的立场进行了解,保证调解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调解会议的程序1.调解会议应在医院指定的地方进行,会议应进行记录。

2.医院和患者双方应依照调解小组的要求,供应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文件。

3.调解小组应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医院和患者各方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解。

4.调解小组应做出明确的调解结果,并告知医院和患者双方。

第九条调解结果的执行和归档1.医院和患者双方应对调解结果进行评议,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因此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文章将从医疗纠纷的特点、调解工作的意义、调解工作制度的要求以及调解工作的流程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纠纷类型多样、处理复杂等特点。

医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出现医疗失误或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可能引发纠纷。

医疗纠纷的类型包括患者的医疗费用纠纷、医务人员的失职纠纷、共同犯罪纠纷等。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兼顾法律、伦理、科学等多个因素,非常复杂。

二、调解工作的意义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旨在通过和谐、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避免纠纷升级和司法化,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调解工作能够减少患者与医务人员间的对立情绪,促进患者的满意度提升,同时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心态。

调解工作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声誉管理的手段,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度。

三、调解工作制度的要求1.公正中立:调解工作应该由独立公正的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以保证纠纷的公正处理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2.专业背景:调解工作人员应具备医疗背景和相关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医学专业术语,更好地进行调解。

3.保密性:调解工作应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为前提,保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的保密性,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伤害。

4.及时有效:调解工作应当尽可能及时进行,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能够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痛苦。

5.低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是一种相对廉价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减轻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经济负担。

四、调解工作的流程1.受理申请:当事人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2.立案: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受理,同时发出受理通知书。

3.调解准备:调解机构对纠纷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研,并安排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一家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面对各种医疗纠纷的挑战。

为了保护医院和患者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解决本领,我们特订立了本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调解和解决,提升医患关系的和谐性,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与患者、家属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患之间因医疗治疗产生的纠纷;2.医患之间因医疗费用产生的纠纷;3.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态度产生的纠纷;4.医患之间因医疗安全问题产生的纠纷等。

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3.1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证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法务人员构成,其中法务人员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3.2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接受医患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2.调审核实医疗纠纷的事实和情况;3.组织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4.帮助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达成和解协议;5.为医患双方供应法律咨询和引导;6.保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7.监督医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3.3 医疗纠纷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任何医患一方均可向医院提交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认真描述纠纷的事实和要求。

(2)申请受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申请书副本交给被申请一方。

(3)调解会议: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可通过会面、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4)协议达成:在调解会议上,医患双方通过对话和沟通,力求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确认签字。

(5)调解协议的履行: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必需依照协议内容履行。

医院将对双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协议失败或未达成:若调解会议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双方拒绝参加调解会议,则医院将依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患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乐观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敬重。

第二章调解机构第四条本医院成立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和医患代表构成。

第五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命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患沟通调解工作。

第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从医疗、法律等领域择优选聘调解专家,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调解工作的水平。

第七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当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集相关当事人和调解专家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各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坦诚沟通,敬重对方权益,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若调解员推断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自己乐意选择律师等法律代理人帮助调解,但不得引入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调解结果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若双方无法达成全都看法,调解员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并报主任委员确认后执行。

第十五条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保密与公正第十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应保持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向外界公开。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禁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本制度,加强双方对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九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患沟通技巧和调解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和解决矛盾的本领。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一、调解原则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调解。

二、调解范围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等行为引起的争议;医患双方因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等引起的争议;医患双方因医学技术发展引起的争议;其他适合进行行政调解的医疗纠纷。

三、调解程序1.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调解。

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调解: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可以采取面对面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4.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计算。

5.终止调解: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等原因,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的,卫生健康部门可以终止调解。

四、调解时限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五、调解效力经行政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调解费用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

七、调解结果经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作《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及责任认定;协议内容及履行方式;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由医疗服务导致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冲突。

为确保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医疗纠纷工作制度和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工作制度1.纠纷预防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2.纠纷申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申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及时申报,以便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3.纠纷调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调查制度,明确调查纠纷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4.纠纷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受申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申报窗口,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的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初步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申报的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实经过和当事人的意见。

3.纠纷调解:初步调查后,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中立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进一步进行仲裁或诉讼。

4.仲裁或诉讼:如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引导双方进行仲裁或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5.纠纷处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应对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向当事人解释处理理由和结果,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以上为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保护患者权益和医务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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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

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

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

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4、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5、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6、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接访制度
1、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

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

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

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

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回避制度。

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回访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
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
5、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1、纠纷调解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公德规范,公平、公正的解决医患纠纷。

2、受理调解纠纷要及时登记入簿,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促使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3、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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