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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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办法

第一条基本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同性质的企业主营业务的内容也不相同,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第二条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2、明细科目:按照收入类别设置二级科目,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土壤修复收入、出租经营收入等二级科目,本公司以土壤修复收入为主。本科目按工程项目、客商类别进行辅助核算,明细科目具体参见“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体系”。

第三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会计核算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一般规定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建造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

奖励: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业主签认的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本企业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需要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即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反之,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要求本企业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完工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如果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一般已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合同成本是确定其合同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其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三)完工进度的确定

1、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

砌筑工程等。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2、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1)本公司采用第二种即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按合同约定取得当期业主签认的工作量确认单或产值确认单。

取得工作量确认单的,依据确认单的累积工作量计算完工进度,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取得产值确认的,依据确认单的累积产值计算完工进度,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产值÷合同预计总产值×100%

(2)根据已经确认的建造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上述公式中的完工进度指累计完工进度。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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